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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能為什麼google不能,難道google技術不如蘋果嗎?"


223yuki wrote:
實體店面也有七日鑑賞...(恕刪)




消費者保護法第2 條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例如:產品是你設計的、產品是你生產的、產品是你製造的、產品是你進口的、產品是你經銷的、公司產 品為提供服務

依消費者保護法,七天內保證退貨的規範僅限於訪問 買賣與郵購交易,若為店面的實體交易,消費者的退貨或 換貨主張則------回歸消保法的定型化契約或民法規範-------。依消費 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訪問買賣及郵購交易因買方沒有檢視 實物的機會,適用七天內退貨的條款;民眾可在七天內退 回貨品或以書面請求解約。不過,基於影響交易安全、經 營成本考題,並非所有產品都能退貨。

消費者若在「店面」購買實體產品衍生退貨爭議,應 先檢視產品是否適用消保法第十九條的訪問買賣或郵購交 易,其次,--------檢視定型化契約---------、退貨規定或廣告內容是否規 範保證退貨的條件,最後依民法主張,檢視購買時是否有 意思表示不自由(被詐欺、脅迫)或主張物有重大瑕疵, 向業者提出主張。至於瑕疵品的處理,基本上是以更換無 瑕疵之物、減少價金或修繕方式解決,解約退款是例外的 處理方式。
gn011777737 wrote:
消費者若在「店面」購買實體產品衍生退貨爭議,應 先檢視產品是否適用消保法第十九條的訪問買賣或郵購交 易,其次,--------檢視定型化契約---------、退貨規定或廣告內容是否規 範保證退貨的條件,最後依民法主張,檢視購買時是否有 意思表示不自由(被詐欺、脅迫)或主張物有重大瑕疵, 向業者提出主張。至於瑕疵品的處理,基本上是以更換無 瑕疵之物、減少價金或修繕方式解決,解約退款是例外的 處理方式。


您自己就寫了... 定型化契約 是店家定的..不是法律..如果定型化契約違反法令..才以法令為主..

所以..在店家買東西..不適用消保法的七日規定, 但如果店家給你7天..那是店家的政策..和消保法無關..

Jetter wrote:

您自己就寫了... 定型化契約 是店家定的..不是法律..如果定型化契約違反法令..才以法令為主..

所以..在店家買東西..不適用消保法的七日規定, 但如果店家給你7天..那是店家的政策..和消保法無關..

沒有錯
就是這樣..
另外回一下這個主題...


因為蘋果是做面子給市政府啦..

他又沒有同意 七日內無條件退款.. 只同意改善退款機制(本來只有英文說明..答應要加上中文而已).. 因為Apple本來就是30天內可以說明原因向Apple申請退款了(退不退由Apple決定).

而Google的Market呢..

15分鐘內可以無條件按鈕退款不需要理由, 15分鐘之後呢...只要寫信給開發者要求退款. 開發者同意就可以(目前大部份也都可以順利退款成功)..而且也沒有7日的限制..

只是Google不想 無條件七日退 這樣而已, 又不給市府面子(直接關掉付費市場)..才有這一大堆討論串的..

dillence wrote:
燦坤、順發一樣也都有...(恕刪)

我想問的是鑑賞這兩個字
消保法針對實體店面有提到嗎
況且你拿這幾家七日退換原則說成鑑賞不妥吧
前面也有人說到
店家條款不等於法規
請不要濫用鑑賞二字
被你舉例的店家會哭的
哈哈..想到一個方法耶.. 可以 鑑賞 七天..

就是買了這個APP之後..像一般網購軟體一樣..

你打開這個APP..就只會看到封面, 說明..一些圖片..然後有個拆封鈕..按了拆封鈕就可以使用這個APP, 當然..拆封之後..就不能退了..

如果不去管它..七天後會自動拆封..也就沒有退不退的問題了..

Jetter wrote:
您自己就寫了... ...(恕刪)



沒錯阿,,所以我是再跟a大解釋實體商店其實是可以退換貨的,而他一發文的意思,就是說實體商店是不可的。

當然也舉出法律條文,卻不知道暗藏定型化企約,是可以退換貨的,不適用還可以適用到民法呢。

剛剛有人提到鑑賞兩字別亂用,話說回來,剛剛有人提到消保19條文內容,請問裡面是哪裡說到"鑑賞"七日呢

總歸一句,法律不也是一直再保護消費者嗎?
gn011777737 wrote:
沒錯阿,,所以我是再跟a大解釋實體商店其實是可以退換貨的,而他一發文的意思,就是說實體商店是不可的。


有瑕疵當然可以...

但消保法第19條可是規定 "無條件" 退貨哦.. 別弄錯了..

不論怎麼討論法條, 都不是你我可以認定的, 都還是要經過法院仲裁!!

Google暫時退讓接受政府的建議修改程式, 在台灣提供和Apple一樣的處理方式, 先避免罰款, 在未來提出行政救濟或是在智慧產權爭議的仲裁, 才是比較聰明且實際的作法!!

意識形態或是堅持己見在這件事情上都討不到好處, 有時候覺得台灣的民眾真的很可愛, 明明知道嘴砲沒有什麼實際效果, 還是在論壇上或是在政論節目講的頭頭是道. 我就是喜歡這樣多元的台灣

android market是15分鐘內包退,按一個按鈕不用寫信,
apple app store是要寫信去拜託apple退錢,我退過幾次,不是每次都成功,寫英文我沒問題,但為了幾塊美金寫文章去看apple臉色投資報酬率太低,後來就沒在退過了。

android 原來的退款方式對我來說比較大方且實際,真的是讓你試用, apple那是技術性讓你知難而退,我花了蠻多冤枉錢在apple app store 上,每次都希望試用,哪怕15分鐘也好,可是apple講得很清楚,沒有試用,只能寫文章申請退費由蘋果個案決定處理。

台北市政府要求的是七天保證可退不管理由,我是有點懷疑apple未來真的會百分百做到,還是用其他技術性讓你懶得退,當然台北市新聞稿是寫得很漂亮,apple完全配合,apple未來實際做法還沒出來還要觀察,我是希望台灣app store和android market 一樣加個退費按鈕但改成七天,這樣才是真的"實在"的配合台灣的法律。

android這一鍵可退(哪怕只有15分鐘)和apple寫申請信是差很多的,之前我在iphone上想買一個pdf app,有五個評價很高的,各有優缺點,要是有android的15分鐘一鍵可退我就可以全部試用找到最適合的,在iphone上我考慮很久結果買了其中幾個但最後也沒我想像中的好,但也懶得去退了,因為就我的經驗,連續要求退錢apple很可能會拒絕退費,費心想理由寫信很有可能只是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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