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yuki wrote:
實體店面也有七日鑑賞...(恕刪)
消費者保護法第2 條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例如:產品是你設計的、產品是你生產的、產品是你製造的、產品是你進口的、產品是你經銷的、公司產 品為提供服務
依消費者保護法,七天內保證退貨的規範僅限於訪問 買賣與郵購交易,若為店面的實體交易,消費者的退貨或 換貨主張則------回歸消保法的定型化契約或民法規範-------。依消費 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訪問買賣及郵購交易因買方沒有檢視 實物的機會,適用七天內退貨的條款;民眾可在七天內退 回貨品或以書面請求解約。不過,基於影響交易安全、經 營成本考題,並非所有產品都能退貨。
消費者若在「店面」購買實體產品衍生退貨爭議,應 先檢視產品是否適用消保法第十九條的訪問買賣或郵購交 易,其次,--------檢視定型化契約---------、退貨規定或廣告內容是否規 範保證退貨的條件,最後依民法主張,檢視購買時是否有 意思表示不自由(被詐欺、脅迫)或主張物有重大瑕疵, 向業者提出主張。至於瑕疵品的處理,基本上是以更換無 瑕疵之物、減少價金或修繕方式解決,解約退款是例外的 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