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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搞清楚這次事件的本質


power1912 wrote:
照這麼說,誠品應該早...(恕刪)


誠品這例子舉得不錯

雖然人到書店和隨時可下載的apps還是有點不同

重點是好東西自然有人買

一堆人出來替google講話google也不會付薪水給你們的(除非你本身就是他們的員工)

如果你是為了怕google真的退出台灣市場才幫他講話

恭喜你已被google綁架
受到無理取鬧,當然是要反抗,會關掉,表示這塊在台灣也賺不到什麼錢吧!!!!!!!!
七天可以商議
但退費機制一定要有
不然Market要負責上市軟體的把關機制
有些軟體附錢下載了,問題卻一大堆
請問消費者權益怎麼辦?
拷貝是盜版行為吧,事實也不可能吧,這是違法不應該鼓勵吧
放不下別人沒有慈悲 放不下自己沒有智慧...^_^|
感覺 孤狗 員工 大量出馬護航未自家公司“辯解”!不斷開新版 討論同樣的問題???
感覺有他廠的教圖混進來

-----------------------

其實也沒有甚麼綁不綁架的問題

純粹是站在客觀的立場去看待此事
一堆人說7天鑑賞期會打程式開發者的嘴巴

那一堆做出有試用期30天軟體的作者不是臉都腫到月球上了...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neverfly wrote: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沒有...(恕刪)



這次事件的本質是你很瞎
google諾大的企業 七天鑑賞期都玩不起...
那就滾吧~
台灣人個性真是好 看到這麼多人幫商人講話 真是一點格調都沒有!

neverfly wrote: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沒有...(恕刪)


樓主的邏輯實在大有... 以下逐條說明~

1.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沒有將軟體規範在七日鑑賞期的範圍內,
是北市府自己要解讀錯誤並無限放大,
硬給樹大招風的app store跟android market按上莫須有的罪名。

=>法律為了"軟體類"要特別明文? 法律以網購(含電視購物)及實體來分,
軟體你去Market買就是網購類,本來就有鑑賞期,如果7天太長可以去訴願,
但哪來解讀錯誤阿?? 哪來無限放大??你要政府自己打嘴巴不守法嗎?


2.七日鑑賞期與apple既有的一個月審查機制並不抵觸,所以大有敷衍市北府的本錢,
但google這個無敵倒霉鬼就中槍了,
google不從北市府的結果就是無論有理沒理,北市府先開罰一百萬殺雞儆猴再說。
換成你是google你會甘心嗎?
有人指稱google沒協調就先關閉market,那北市府沒協調先罰一百萬又是怎麼回事?

=>請搞清楚,是因為google"拒絕"改善(不是拖延喔),加上關閉付費Market來反制,
才會被罰的OK??如果覺得法律不好,可以有很多管道,但為何要拿消費者來陪葬?簡而言之,
Google的強硬不合作不協調的處理態度決定了這次的重罰結果,沒有倒不倒楣,甘不甘心的
問題,只有傲慢及低EQ的問題。


3.政府爭取消費者的權益很好沒錯,
但不能用詭異的標準去針對某些業者。
如果採同樣的標準,
那網路購物中所有的軟體,線上遊戲中所有的商城,
甚至連MOD、壹網通等線上影音點閱服務,kkbox、ezpeer等音樂串流服務,
也全都應該遵守七日鑑賞期的規定,
甚至我在網路上購買電影票、演唱會門票,難不成也能"試看"後七日內退票嗎?
上述的產品全都行之有年,經營的時間幾乎都比android market來的早,
為什麼北市府就是視而不見呢?

=>居然把票務也拿來比,服了你了。要不要乾脆說台鐵高鐵網路訂票也有"試坐"的服務??
線上訂飯店有沒有"試住"的服務?!簡直是乩童阿講...


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來叫好並沒有錯,有更好的權益何樂而不為呢?
但支持google的人並不是傻子,傻傻的被google制約而幫他們說話,
=>所以... 就是有人傻傻這樣做

只不過這次的事件,北市府的手法實在是暴力又粗糙,
一面聲稱google綁架消費者來談判,但北市府又何嘗不是拿著名為消費者的雞毛大搞民粹呢?
=>如果今天google不要把付費Market關掉的話,兩方是可以協調的,因為關掉Market的舉動
對消費者而言,更是暴力粗糙。如果連更高高在上的蘋果APP都做得到的事情,Google有何立場
拒絕守法及協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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