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ah538 wrote:google 已退出...(恕刪) 應該算謊言吧只是你打上http://www.google.cn/ 它變成一張圖,點下之後換幫你轉到http://www.google.com.hk香港也的確算是中國的只是一國兩制的體制下特別行政區罷了
希望台北市有同樣標準於任何商品--而不是挑一個容易引起共鳴的產品來轟--轟起來很具新聞性市府在打形象廣告--表現的很替市民出氣--公務員有在做事台灣就是這樣很難一貫作業...法令很會制定...執法者卻被動懶散有些事只是做做效果罷了要貫徹到每一種商品???得了吧..
Takol wrote:你可以寫一封信給臺北...(恕刪) 唉!抗議?省下來抗議中華電信吧!3G上網的費用及速度品質根本不成正比吧!上網速度爛到爆!又會跟你說只是徒個方便而以嘛!品質無法一致,但是收費卻一致!速度比免費的無線上網點還慢!抗議吧!無言了!一個重度需要,依賴行動無線上網的小老百姓!
1.Google拒絕了內容審查退出中國了,目前連到香港的Google並沒有內容審查,六四、法輪功都可以搜得到。2.目前消保法網路購物乃沿用十幾年前郵購商品的規範,並不合時宜,由其是智財權商品,七天內就玩完、看完、聽完及複製完了,根本難以適用。消保法是有權利這麼做,但並不適合,其他國家也可以但卻沒這麼做,唯獨台北市是拿著雞毛當令箭。3.Google認為七天退貨沒法接受,它不賣了是它的自由,消保法憑什麼罰Google賣不賣,不賣了有抵觸消保法嗎?4.地方政府如果再用不合時宜的法條處罰Google,Google也可能退出台灣,也把網頁轉到香港。這樣我們會跟中國同級,很難看。5.台北市應該不要再跟新北市搶誰是領頭羊,兩市每天提出一些新花招要市民如何適從,請朱赫兩位市長專心市政,不要無事生非。6.Google跟台北市誰是夜郎我想大家很清楚。
dawsonliu wrote:3.Google認為七天退貨沒法接受,它不賣了是它的自由,消保法憑什麼罰Google賣不賣,不賣了有抵觸消保法嗎?6.Google跟台北市誰是夜郎我想大家很清楚。 我買了電影票,今天電影播一半就跟你說,後面沒得看了....這樣不能罰??這是什麼心態,我買了軟體,為什麼我不能重新下載,不能更新??這樣為什麼不能罰?的確很清楚誰很自大
這根本不是台北市政府的錯是google違反台灣當地法律台北市政府有義務要守護台灣的法律再說這條法早就行之有年了早就不是一兩年的事了如果直到今天android market還是完全沒人管哪一天等你買到有問題的app時等這看吧........倒是堂堂一個跨國企業google居然是這種作風.....唉~看走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