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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google不鳥台北市政府


Oliver hsiao wrote:
只能說......要...(恕刪)




莫名其妙。這樣也可以扯到選舉。
台灣民眾真可憐,爭取自己權益也可以扯到選舉?


倒是,app這種小軟體,七天鑑賞期實在有點長。但,十五分鐘的期限也著實短了點。
個人支持台北官員的行為,但對於如此長的鑑賞期,實在不怎苟同。
很想知道APPLE會怎麼做?
有在計畫想入手一台ipad
以後付費的軟體就用7天內就好~~~

感覺APPLE的損失比起GOOGLE的100萬罰單大上很多!!
google如果這樣子~我也會捨棄google的啦~~

加菲爾 wrote:
莫名其妙。這樣也可以...(恕刪)


在台灣選舉前做的任何事都有機會被說成是選舉前作秀~~

這已經是台灣的特色...
一山還有一高,雞蛋還有雞蛋糕...!!!
但 在台灣選舉前做的任何事都有機會是選舉前作秀~~

這已經是台灣的特色...

mark0826 wrote:
"大不了不在台灣賣",如果這句話不是代表律師講的,那亂編的記者膽子有夠大
這句如果是編出來的,被告的機會很高喔....

...(恕刪)

我反而比較想看這個記者被告
蠻奇怪的,我之前買軟體是可以退費的,因為導航王的圖資下載不完全,第一次買了軟體無法使用就退了。不過只能退一次,第二次再購買時會先告知不能退,同意後才完成。

不過很久沒上 Market 了,不知道最近改變作法了嗎?
我覺得透過 網路 傳送的軟體,不需要 7天 鑑賞期,

因為這種 電腦應用程式 不需要透過人工宅配到府,

消費者辦理退貨時,自然也無需透過郵遞退回原產品 @@

所以鑑賞期設為 24小時 就夠了
還滿期待Google硬到底
這樣台灣的Android市場不知有何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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