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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 App] 抗議臺北市政府干預Android市場


巧克力終結者 wrote:
可不可以先請台北市政府把馬路鋪好啊?...(恕刪)


可不可以先請你解釋鋪馬路跟依法為消費者維護權益之間有何關係?
panypan wrote:
既然你要抵制G...(恕刪)


到底台灣人是太自卑還是太自傲啊?

政府在有本國消費者因購買騙錢軟體,
向google寫信要求退款,卻遭google遲遲不予理會,
消費者後向政府單位提出申訴,
政府本應受理並依照現行消費相關法規要求業者改善,
到這裡,那一點政府做錯?

是google原本說會開會討論並於本週四回覆,
又於27日直接由其台灣代表律師表示拒絕,並直接關閉軟體市場,
台灣消費者們,
最好你能接受這樣的廠商處理消費糾紛的態度。
29nchy8 wrote:
想想xp有給你試用7天嗎??沒有咩...


@@
微軟OS上市前的RC板都好幾個月的啦...
試用過覺得合乎需求去買,買完又要去退這樣總說不過去吧
至於現在這些手機APP,我是不知道有沒有比照辦理給試用版?
如果也都有,那還要求給猶豫期就有點過分
如果沒有?那該說什麼?
我下載很多免費APPLE APP都是載完立刻砍掉,品質很沒保障,如果是花錢的買那又會做何感想?
Jack.He wrote:
到底台灣人是...(恕刪)



有些決策不是完全對跟完全錯,決策者在下達決策時都有沙盤推演過,我要是決策者,此種消費糾紛會先以個案處理,而不是急著要一間跨國公司將全世界一致的政策立刻更改,決策者是不是從政的料現在看的很清楚。

ccjackmobile01 wrote:
有些決策不是完全對跟...(恕刪)


因眾多消費者投訴Google的Android智慧型手機下載付費APP後,退費機制極不友善,必須在15分中內申請才有效,此舉已經違反消保法。在行文告知改善後,Google27日早上派請律師前往北市府,表達不願配合立場,甚至放狠話「大不了不在台灣賣」,囂張氣燄讓北市府決定對其重罰100萬元。

由於台灣法院已經多次已判決確定,網路購物適用消保法中的「郵購買賣」,有鑑於購買當下未能看到實際商品,此條款最大特色就是准許消費者在7日之內可退費。智慧型手機上付費下載APP明顯屬於網路購物行為,因此納入消保法規範中。北市府6月7日就發文要求Google改善,直到25日Google以連絡不上美方高層為由要求延期,展延到27日最後期限,最後談判破局,北市府開出百萬元罰單

原文網址: Google硬拒7日退費「大不了不賣」 北市府重罰100萬元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6/27/11490-2723345.htm#ixzz1QcXt9AYV

個案處理?
在政府單位收到眾多消費者投訴後,還能以個案處理?

我看了最近的站上文章,只有一種感覺,
以後消費者買到騙錢軟體,
千萬不能再投訴了!
政府單位要幫你討公道,會被罵作秀,罵秀過頭,
不幫你討公道,也會被罵,罵圖利廠商,只圖利財團.

台灣人呀,你到底是太自卑還是太自傲呀?
這幾天看下來真的是很弔詭
1.政治議題的轉移,如果各位不是政治人物根本不需去管他轉不轉移
轉移是餵了解套,被轉移的失去鎂光燈當然吱吱叫,請問各位是政治人物嗎?
重點是議題!這幾天我們開始討論消保法了,這是個好事,尤其網路平台的加入
也早以與當時立法的背景有所不同了,該來討論依下了.
重點是發現了一個確實的議題,而不是轉不轉移

2.G哥是在台登記的公司,台灣的法令他的法務會比我們更清楚
也決不用去提醒他要遵守,在他來之前消保法就有了不能說不知道或是這法太舊
不想遵守,這是說不通的
任何跨國公司進入一個法治領地都該對當地法令有所了解
並且應該遵守

3.G哥確實提供很多方便的服務
但是這不能說他取消這些服務造成不便就有了正當性,不然就是片面的綁架
只是我們享受方便長期忽視這種跨國巨獸提共免費服務的恐怖
我們不像中國,少了G哥還有百度,YAHOO'PCHOME的搜尋質量差太多了
應該正視面對這家跨國公司在違法時的態度
今天他侵犯少數人的權益,你不出聲,哪天他說台灣跟我收稅我不爽
取消對台服務就的哭哭了,所以你應該出來抗議
不管它是怕繼續違法行為所以暫停,或是片面中止
都是一種對立不友善的態度

4.台北市政府的政績並不與這個事件有直接關聯
不然我也可以說G哥不突破北韓網路封鎖,他未善盡身為資訊領導者的義務一般
今天馬路平了,做到100分
G哥的市集還是只有15分鐘,這個議題也依樣會出現

就事論事吧,這是個實際的議題
七天太長'15分鐘太短,這中間的分寸自然可以討論
每個國家都有他的風俗法令,台灣人想要試用期對網路交易較無安全感
當然可以接受
就像泰國對泰皇的尊敬,可以寫入法律一般
每個地區都有自己的習俗,不要與洋人比好像我們就是鄙陋
這就是我們!我們在國際化也要保持在地特色

milton wrote:
2.G哥是在台登記的公司,台灣的法令他的法務會比我們更清楚
也決不用去提醒他要遵守,在他來之前消保法就有了不能說不知道或是這法太舊
不想遵守,這是說不通的
任何跨國公司進入一個法治領地都該對當地法令有所瞭解
並且應該遵守...(恕刪)


板上另外一位板友,已經針對這事情提過了。
GOOGLE台灣公司叫做【科高公司】,但在法理上,這公司跟GOOGLE沒有關係。
但在商業上,卻都是這公司出面處理相關業務事情。

於是,接廣告單時候該公司接。
違約上法院時候,卻百般證明,該公司與GOOGLE無關。

----------所以,他們的確很了解台灣法令,並且百般聰明地【規避】。

這種公司,真的是無須支持的。
這種搞法還想推雲端?
別鬧了,誰敢給他們雲端,哪天翻臉了變成
G哥解密,掀大家的底出來
嚇死人了,總之G哥,無關警要的我用你的服務就好
真的重要的我會用類比紀錄
付費軟體我自己想辦法,不作台灣生意就算了
沒你我也依樣過日子
我贊同momosagax大的說法

我不是幫google講話,雖然google無預警停止銷售,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但一方面也是在雙方尚未達成協議的不得以辦法(誰願意被開罰),另外七天鑑賞期我認為確實不適用於app無形商品

另外我想講的是,消費者只想到自己,扼殺提供服務給我們消費者的軟體開發者的權益

國際小麥麵粉價格飆漲,消費者只想要業者自行吸收,結果是麵包店經營不下去
國際原油價格飆漲,消費者希望中油自行吸收,請問現在中油現在虧損誰買單
不能只保護台灣消費者,台灣的開發者就可以不顧了嗎,提供服務給我們的人呢
幾天玩完可以退費,電子書翻完也可以退費,以後誰願意開發,對啦,你們愛國,台灣的消費者才是台灣人,台灣的軟體開發者不是台灣人

能不能公平一點呢
講現實一點沒有APP我依樣過日子
沒有選票政客鐵定過不了日子,開發者多還是消費者多
G哥比較大尾還是一般消費者
政府該站哪邊才合於公益很清楚
現階段就是七天,不過應該修法
下個會期優先修這個,展現台灣的立法積極與先進給國際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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