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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還android版清淨空間


華爾道夫 wrote:
政府幫人民爭取權益是好事
但是重點是方法用對了嗎?
要理性而不是惡霸

就像兒子跟媽媽說在學校有人欺負他
媽媽沒多問就氣沖沖地跑去學校找該學生理論
為什麼你要欺負我兒子

媽媽替兒子抱不平是很好的事情
但是並不是不分青紅皂白就處理事情

你了解嗎?

自由是好事
但是民眾消費意識過度導致很多不合理的事情產生


然後學校就把門關了,說你兒子以後不能再來學校~

等到媽媽和學校討論出結果,再來~

是這樣嗎?

不長眼 wrote:
+1...雖然我沒用...台灣政府有GUTS的話
請全面實施軟體.視聽商品的可七日退貨(恕刪)



什麼現在要擴大到台灣政府了
目前只有台北市吧!!
那我等馬英九啦
google 都派人來台灣溝通了, 懂不懂什麼叫 別人吃米粉, 你在喊燒 !!

lionshih wrote:
原來我是 澳客 喜歡...(恕刪)


大大

軟體開發商有能力開發出第八天就壞掉無法使用的軟體

所以也別高興太早


abev66 wrote:
所以不做生意不行,一定要按照規定做生意就是?


問題是 google已經開門做生意了

他可以不做

可以從頭到尾都不開放android market

但是 不能已經開放將近一年 卻用無預警下架這招

那叫我們這些購買付費軟體的消費者 情何以堪

犯了法 總不能說 那我不犯 總行了吧

以後只要買台 XBox360 主機就可以囉

軟體 不用錢

在 A 網站 一次訂購50片遊戲可以玩七天 馬上退

在 B 網站 也來一次訂購50片遊戲 又可以玩七天 又可以退

在 C 網站 也來一次訂購50片遊戲 又可以玩七天 又可以退

在 D 網站 也來一次訂購50片遊戲 又可以玩七天 又可以退

在 E 網站 也來一次訂購50片遊戲 又可以玩七天 又可以退

稿不好那些 存檔 都可以通用~ 幹麻花錢買一片 用退 隨時退 多方便


反正不爽七天都可以一直退~~~ 退到最後~~ 是不是 以後遊戲商 就不在台灣發遊戲囉

要玩 請自個 "國際郵購"

不敢苟同這種論點~
法律是必要之惡~
任何人沒有解釋的權利
既然法律有條文在那~
因為人家跨國企業很大就可以不遵守嗎?
惡法亦法~
就算要修法~
是大家先遵守
再來做法條修正~
哪有先說法律不合時宜
所以力挺企業不守法,
來說自己政府的不是~
再說政府保護本國消費者的購買行為
也是沒有錯啊~~~
黃小折(DAHON VD7)~經常出沒關渡的新手~車黃的有如路邊小黃般的悠遊馬路~沒事常騎車!最常約的就是關渡到漁人碼頭線!~^_^
tessland168 wrote:
正確的事要持續做,不...(恕刪)

此時此刻的台灣,沒有任何一家的業者是符合消保法第19條的!
Apple : 說會做,但是怎麼做什麼時候做?不知道!
Google : 我不賣總行了吧!(市政府說:不行!)
PChome, Yahoo, .....族繁不及備載 : 拆封(使用序號)後不可退!(消保法根本沒有拆封這回事!)
Xbox Live:根本不能退!


(其他公司有沒有人要補充!)
Joc.hs wrote:
不敢苟同這種論點~法...(恕刪)

你的論點的最大誤區是...
Google已經停止銷售行為,所以他已經合法了!
反而是直到此時此刻都還未提供7日內退貨,也未停止銷售行為的Apple,才是違法!
惡法亦法這是你說的!
我個人覺得....
Android Market 付費標準是電信商抽3成,程式開發者抽7成,google沒抽到半點甜頭...
為什麼要多花心思去對這做管理...
而apple的app電信商,程式開發者及apple都有抽成...

所以說apple可以google不可以我覺得不太合理

m5clk wrote:
蘋果可以,GOOGLE不行?不爽直接關掉
還有人說他對?
天阿~~~...(恕刪)

遇到澳客...商家本來就可以請客人出去..不賣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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