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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 App] 抗議臺北市政府干預Android市場

來亂的,選總統可以有一年鑑賞期嗎?
不好用可以退...

dickensking wrote:
中國干預Google...(恕刪)

完全同意+1,
我雖然是Android教徒,但也是台灣人,
希望Google尊重台灣法律、台灣消費者...

tkomuro wrote:
來亂的,選總統可以有...(恕刪)


這個好笑~~!!給你一個讚!
我覺得開版的說的很好,

用google的人比較多,還是用路的人比較多 ~~

雖然是二回事,

我到覺得市府先把路用平再說吧

路平都做幾年了,只有總統府前面那一段路最平。

catmoo wrote:
來亂的,選總統可以有一年鑑賞期嗎?
不好用可以退......(恕刪)


政府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有什麼不對? 而且又不是只針對狗哥一家. 法律就是法律, 沒有人能例外.
暫且擱下 7 天鑑賞期限的問題,以目前的台灣法律就是這般規定,即使有某種程度上的缺陷,那也必須等到修法之後吧~
難道法律可以說改就改的嗎?可以用自己認為公平的法律來掩蓋現行法律嗎?

法官說:你犯的罪以刑法規定,應處20年徒刑!
律師:太重了吧!改判易科罰金20萬好了。
法官:好吧!反正全世界也差不多這樣~~~
台灣加油!!

sotaiwan wrote:
法官說:你犯的罪以刑法規定,應處20年徒刑!
律師:太重了吧!改判易科罰金20萬好了。
法官:好吧!反正全世界也差不多這樣~~~
...(恕刪)


不對....
法官會說,你去01PO個文,給網友評看看20年合不合理
如果能蓋到100樓,我就改判20萬....

撼衛臺灣消費者的權益,這樣也有人罵政府??

中了 I don't care 的毒太深?!

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最內線為"超車車道", 使用完畢(超車後)請回歸非超車車道行駛!!
google的打手是吧,甚麼寫信,單純的退貨事情需要搞那麼大嗎,google做不到就不要到台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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