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且擱下 7 天鑑賞期限的問題,以目前的台灣法律就是這般規定,即使有某種程度上的缺陷,那也必須等到修法之後吧~難道法律可以說改就改的嗎?可以用自己認為公平的法律來掩蓋現行法律嗎?法官說:你犯的罪以刑法規定,應處20年徒刑!律師:太重了吧!改判易科罰金20萬好了。法官:好吧!反正全世界也差不多這樣~~~
sotaiwan wrote:法官說:你犯的罪以刑法規定,應處20年徒刑!律師:太重了吧!改判易科罰金20萬好了。法官:好吧!反正全世界也差不多這樣~~~...(恕刪) 不對....法官會說,你去01PO個文,給網友評看看20年合不合理如果能蓋到100樓,我就改判2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