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man948 wrote:之前歐盟也無理要求w...(恕刪) 我覺得不是免費送七天可怕不可怕的問題. Google主要賺的錢還是靠廣告為主, 送這七天對google也是不痛不癢的. 可是google主要考慮的是開發者的權益, 就像其他版友說可以濫用這機制的方法太多了... 長期過後會先害到開發者, 開發者退出後就害到消費者.
倒底是先開罰了一百萬 然後GOOGLE才下架還是GOOGLE先下架 然後才罰一百萬如果是先罰了一百萬 那GOOGLE下架有什麼錯?難道要無視政府的警告繼續違法嗎?如果是先下架才罰了一百萬那就兩方都有錯GOOGLE突然關閉服務造成消費者的損失政府罰錢的立場在哪? 人家都已經下架不賣了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其實小弟也不是第一次買軟體我在PCHome線上購物買過PCCillin, 也買過網路上相簿空間每年要700多台幣在Android Market也買過全能名片王、蒙恬手寫軟體、Power Amp等...諸多軟體其中蒙恬手寫軟體是連試用版都沒有~基本上軟體應該要求廠商要能提供試用版(不管是限時或限制功能)就可以了而那種無法試用的(電影、電子書、音樂)應要排除在外。鮮少看件軟體能購買後再退款的,Google 提供15分鐘考慮期已經是佛心來著的@@開出要提供七天猶豫期的這種硬性規定,好像不是那麼適用。如果真的要搞這麼硬,恐怕PCHome 軟體商店馬上就倒店了,幾乎要全部下架...
很多人都說 不是每個人 都會第六天退 第八天再買一直這樣亂搞不要七天鑑賞期 就是對自己研發的商品沒信心 對消費者沒信心什麼 你身邊的朋友都是這種人 之類的法條 就是要想到每個面 而不是有漏洞 要靠個人的良心來彌補商人不是做慈濟 照這樣說 商店 電影院....等 不需要有櫃檯 收銀人員 放個收款箱 有買東西的 自己看多少錢 投進去就好你會說 有人會不投 或是少投??你怎麼對消費者這麼沒信心 對商品這麼沒信心 還是你身邊都是喜歡 買東西 不投錢的朋友??這樣講並說不過去 法條當然是要盡可能的 保護到兩邊利益 並不是靠良心在做支撐要是這樣 就不需要有警察 法律了
riger2000 wrote:說得太好了!真搞不懂現在挺google的人,腦袋裝的是什麼?若真的覺得7天不合理,google可以談嘛…不談直接關閉收費項目,是想怎樣?恕刪) 法規不是這樣討價還價的吧,如果法規不合時宜, 就先修一下再來強力執行北市法規會現在就是不管後果的強力執行一個不合時宜的法規我不覺得他有什麼好稱讚的執法要有公平性...請問北市法規會要不要對電影和書本都一起執法呢??"違法"的行為一直存在著啊!!!
wtkao wrote:對消費者沒信心、對自...(恕刪) 少在那邊講一些似是而非的白痴話你要這樣延伸乾脆以後電影看完了你覺得好看再付錢 不好看走人演唱會聽完了覺得好聽再付錢 不好聽走人車開了3年覺得夠耐用再付錢 不耐用退回老婆生了兒子上了台大再下聘 不然分手算了反正東西做的好不用怕消費者不買帳嘛
kenkenken001 wrote:法規不是這樣討價還價的吧,如果法規不合時宜, 就先修一下再來強力執行北市法規會現在就是不管後果的強力執行一個不合時宜的法規我不覺得他有什麼好稱讚的執法要有公平性...請問北市法規會要不要對電影和書本都一起執法呢??"違法"的行為一直存在著啊!!!(恕刪) 北市府是執法單位,他無權修法...修法的權利你我身上,你先分清楚立法跟執法好嗎...合不合時宜都是法規,政府依法行政是應該的,的確沒什麼好稱讚,那又有什麼好指責的?書本跟電影如何違法?可以麻煩你舉例嗎?
Cakosama wrote:倒底是先開罰了一百萬 然後GOOGLE才下架還是GOOGLE先下架 然後才罰一百萬如果是先罰了一百萬 那GOOGLE下架有什麼錯?難道要無視政府的警告繼續違法嗎?...(恕刪) 是先開罰,台灣Google才關閉付費App的下載這點沒問題....有問題的是..Google連"已經付費"的用戶要下載或是更新都一併鎖了這點問題比較大
acks wrote:北市府是執法單位,他無權修法...修法的權利你我身上,你先分清楚立法跟執法好嗎... 正確說實在的,要跟某些人解釋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真的很難話說今天就算改成三天內退費又怎樣?google現在的態度是不理你而不是在跟你爭執時間長短看前面某些人的說話就好笑,google根本就擺明不理你兩眼朝天不看凡人,端的威風啊還有人在那邊扯什麼七天怎麼,十五分鐘又怎麼的實在好笑關鍵是google根本就不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