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這個邏輯,手機平台業者要發現消費者正在使用盜版軟體也應該在技術上完全沒有困難才對啊!
是不是應該在裝上盜版軟體時,Google 馬上在十五分鐘後發出律師信函給使用者呢?
好吧!大家都不喜歡只有十五分鐘,那就七天好了,七天後馬上通知檢察官去抓人,反正手機有 GPS,要定位使用者位置在技術上也應該 "完全沒有困難" 才對,只要 Google 提供檢察官 "盜版用戶雷達" App 就好了啊!
破
發佈日期:2011-07-06
依據 Apple APP Store 的定型化契約(http://www. apple. com/legal/itunes/appstore/tw/terms. html)中之退款條款約定. 「若交易後至下載前無法提供產品,您唯一之救濟即為退款。如技術問題妨礙或不合理延遲您產品之交付,您排他及唯一救濟即為換貨或退還已付金額,並由iTunes決定處理方式。」由此條款可知, Apple 原則上只有在APP下載不完全的情況下才接受退貨,並無30日之退貨期。至於其他的狀況(如APP有瑕疵),則是由 Apple 自行決定是否退貨,並未如我國消保法規定,在7日內賦予消費者「無條件」之退貨權利,敬請勿相信網路謠言。
http://www.law.taipei.gov.tw/ct.asp?xItem=2072396&ctNode=30895&mp=120041
挺北市府的同時…,先看看自已是不是被北市府給婊了…
轎上都要下轎了,要不要在繼續抬轎…請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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