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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大家冷靜一點吧 …


ikustiH wrote:
老招了啊
因為北北基...(恕刪)


看來看去就這篇最中肯 ...

在戰什麼法律啊七天啊15分鐘的啊 ... 通通中招了 XD

我蠻希望google整個退出台灣市場~~我想很多人因該也是樂見的呀~~我相信微軟肯定第一個拍手叫好

samliu9801 wrote:
我蠻希望google整個退出台灣市場~~我想很多人因該也是樂見的呀~~我相信微軟肯定第一個拍手叫好

我想你搞錯了
GOOGLE怎麼退出台灣市場?
GOOGLE想退也退不了的
他做的是GLOBAL SERVICE
除非把台灣的IP全擋掉
不然台灣的市場他退不了的
會用的還是會用
他能做的是關掉台灣的OFFICE
然後再打開台灣的付費MARKET
你台北市政府就拿他沒辦法了
罰單開給鬼吧~

老實說他做這一步
GOOGLE不會有任務損失
政府面子也顧到了
這是雙贏
台灣只是幾個不重要的死工程師失業
少了個國際化的開發中心
對台灣來說也沒什麼差
反正台灣又不做研發
我們只要做代工就好了

vistac wrote:
你台北市政府就拿他沒辦法了
...(恕刪)


會不會高雄市現在正跟Google高層密談把台灣辦事處搬到高雄去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幽魅殤影 wrote:
在這次的Androi...(恕刪)




看來這次的事件慢慢平息了!

但是明天就是7/1

如果GOOGLE沒處理好的話...
(希望可以好)

那麼明天應該會再度引爆01的PDA版吧!
簡單不簡單~
轉載..關於臺北市政府與Google在數位內容上爭議之我見於...電腦王阿達的3C胡言亂語

最近這幾天最熱門的3C新聞應該就是臺北市政府正面槓上Google,導致台灣區Android Market全面下架所導致的爭議了,這件事嚴格說起來雙方都有錯,但錯的點不一樣,首先是腦袋有洞的臺北市政府相關官員,我想問的是:「請問你做過文創嗎?你開發過軟體嗎?你知道Android的付費軟體可以購買後在備份退款再盜裝嗎?你知道為什麼Google會限制15分鐘限制退款機制嗎?」我非常確定的是這些坐辦公室吹冷氣只會說閒話領乾薪的大官們一定不知道。在他們的眼裡只有APPLE作的到,Google為什麼作不到?這是因為他們根本就不懂Android Market的發展與沿革,「人性本惡」導致了Android軟體非常容易盜版,一般人連「Root」都不需要就可以輕鬆的剽竊軟體開發者數個月或數年的心血(iPhone起碼還要JB才可以這麼做)。

也許大家會問說為什麼Google不改?他有在改、只是改的方式很鳥,就是將原本24小時的審閱期縮短為15分鐘,以減少軟體被盜版所需的時間,這點我也在書裡面或BLOG中罵過,當然在Google想出更好的解決方案之前這只能說臨時的解決方案。我個人也覺得軟體15分鐘審閱期實在太短,有的軟體(如遊戲)15分鐘可能連下載都還沒完成,但七天是要所有的軟體開發者與創意產業都去死嗎?不合時宜的消保法政府應該帶頭修正,如要求Google在15分超過後的的申訴機制,讓消費者詳述退款原因讓官方進行評估。APPLE也是如此,Google只是基於信賴原則連問都不問就退款(其實換個角度來說Google非常該死的根本沒放人力在處理消費糾紛這一塊領域,所以他才會用這麼「蠢」的方法來處理退款問題)。

而臺北市政府所應該扮演的角色應該是要帶頭修正不合時宜的消保法(尤其在數位內容這塊)並與這些數位內容提供者進行協商,在不違背該公司(不論是蘋果或Google)在全球的統一機制下來討論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如上述所說的申訴機制),而不是跟國際公司在那邊起鬨要求特權來丟台灣的臉。你不過是台灣的其中一個縣市叫做「臺北市政府」,你真的以為你是「天龍國」政府喔?打臉會有海軍上將出來幫你出氣??請停止鄉愿的想法吧!連最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美國都沒有定下如臺北市政府這麼扯的規定了....

依臺北市政府的邏輯,一切在網路上所購買的物品都應該享有七天鑑賞期的前提之下,我在網路訂的電影片可以看完後要求七天內退款(跟慧慈致敬?),網路書店買的書也可以要求七天鑑賞期,連網路訂的飯店、短期的旅行團都可以用七天鑑賞期來要求退款,這樣合理嗎?更別提電子書或電玩有的在一兩天內就可以破關或看完的數位內容了。

最後是雙方都該各打五十大板,臺北市政府應該坐下來好好的研究一下相關法案內容,要求中央政府重新制訂合乎時宜的消保法條例後,再跟數位內容的提供者好好的研商如何改善現狀。不要整天搞那個APPLE原本30天審閱期,「依法」改為七天這種丟人的國際大笑話,不要以為自己主持了正義但實際上卻是扼殺了全台灣數位產業的生機還在沾沾自喜!

Google作的最錯誤的一件事就是無預警停止台灣Android Market收費軟體服務,因為影響的層面不是只有台灣區消費者再也買不到軟體,而是之前買軟體的人再也無法享受更新服務,手法太過於粗暴(也顯示了Google危機處理能力真的很差,完全背離了「Don't be EVIL」的創業理念,一整個荒腔走板),Google可以不要改變他的退款機制,但是也應該學習APPLE在處理消費爭議所投下的人力、物力(蘋果也不是30天一定無條件退款,次數太頻繁也一樣不給退,還可能關閉你的帳號)。

希望這件事情最後能往好的方向走,雖然我個人非常看好會往「四輸」(GOOGLE Android Market退出台灣、台灣消費者再也無法購買軟體、軟體開發者再也無法以正常管道銷售軟體並進行軟體後續更新、最重要的台灣政府的面子/裡子都一起輸掉還被冠上全球最蠢的公家機關封號)的方向前進....

最後講一下這邊是我的BLOG、我的地盤,我本來就是講我個人的論點,一定會偏頗或有部分錯誤。不喜歡看的朋友歡迎寫下反對的意見,但請作理智的陳述,不要讓人覺得台灣人沒知識又沒水準,謝謝。
拜託大家冷靜一點吧 …補字補字,拜託你 冷靜點
henry911henry wrote:
轉載..關於臺北市政府與Google在數位內容上爭議之我見於...電腦王阿達的3C胡言亂語

這篇文章也就一般鄉民的水平,從頭腦補到尾。

雙方還沒開始協商就在那邊無限上綱的電影DVD啥東西的
連Google Taiwan辦公室在哪登記都不知道就在那什麼"XX"、"海軍上將"講得很爽
(XX那兩個字,即使是引述他人的話也被站方刪文,真夠無腦)

再下來Apple的30天內規依然保留,7天則是法規,連這都不知道也能炮得這麼爽,
這年頭造謠大概都可主張言論自由了~

最後再來個必殺技"這是我的地盤"...?
這傢伙除非blog是私人限閱,否則基本都算公開資訊,不是讓你造謠還裡歪氣壯。


最後還是提一下,Google沒做好APK的DRM那是Google的問題~
Google以此當理由把原本的24小時機制大幅縮限到剩15分鐘本來就已經犧牲消費者權益,
現在更進一步關閉付費市場...而官方新聞稿說是"保護開發者",實際上根本就是自己
沒做好DRM機制。




這是曾經揚言不為惡的廠商?
塔綠斑網軍頭子已成淡水河浮屍,各位綠網軍繼續助紂為虐不怕成下一位?

窮犬 wrote:
今天靜靜的看了一整天...(恕刪)



大家等著賺七天利益

怎能冷靜下來
討論我也看了快百來篇,很有趣的,每個人對於挺誰的理由都不盡相同,同時你也會發現當有人因為挺誰而批判你時,那也代表著他自己的觀念 自己的想法,所以....
我說: 有時候沒有什好氣的,每個人對於各種事物的看法都代表著他自己是什麼樣的人

我想這事情有著很大的模糊地帶,有著很大爭議,這不是什麼因果關係黑白分明的
有人說因為政府開罰才導致Google下架付費軟體
但是從另一個觀點來看是否因為Google的15分時間過短導致被政府盯上,還有一些其它的政治解釋...
所以不需要用什麼因果關係來解釋這件事而對政府做批判

有件事我一直很想說,挺Google的人並不是挺這大公司大財團,他們挺的是事件本身的合理性,挺的是他們自己本身觀念所認知的適當與否。
當然你有義氣挺政府、挺自己人、挺消費者,你認為槍口該一致對外,可是問題背後的事物都是環環相扣的
即使我們同樣是消費者是台灣人,有時會希望權利無限擴大,但是請思考一下身為消費者,有些事情可能對生產著所造成的影響,即使政府看似在幫你爭取權利,但是否適當?
而不是2字"奴性"送人

這問題也有著好處,不是只有壞處,也不盡是政府無腦
它的發生讓Google有著些許可能性放寬15分鐘限制
而政府也可以重新再檢討7天的適用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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