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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還android版清淨空間

nqa466 wrote:
Google是私人企...(恕刪)

軟體用了能退真的覺得很怪...所以我覺得 Google 這樣做也不會沒道理...
不然我就需要時下載來用,七日前再退貨...這樣真的會搞死用心寫作的人...
奈米摩兒 - http://jandy.myds.me/NaviMore/
7天退費本來就是我國的法律.
不遵守法律, 就是違法.
想改變, 請修法.

違法這麼久了, 本來就該罰.
不想賣, 也沒人求它留下.

邪惡博士開罰Google一百萬!
哈哈哈
我快笑死了
3天就很多了........
barychiu wrote:
樓主我實在想狼狼的罵...(恕刪)
講細一點啦

台北市政府 只是用一招 轉移焦點啦

北北基 這個 超級大的烏龍 讓多少 北北基學生 幹得要死

結果勒!! 台北市政府 什麼屁都沒放

人家辛苦唸書 考個試 被市府 惡搞一下~~ 人家怎麼能接收


塑化劑也一樣 跟 這個 Google 消費糾紛~~~~~ 有能力處理嗎!?


剛好 Google 這次 把他搞大一點 其他新聞就不見啦!! 反正 風頭過了就好


無能 台北市政府 ~~~~~ 什麼都不知道 硬出頭 出包了

先把自個台北市 路 先鋪平再說吧


BTW~ 他們市府一堆人應該鬆口氣 沒被追殺 北北基學測 & 塑化劑


Google這個消費糾紛是有多嚴重~有比 北北基學測 亂搞 & 塑化劑 風爆 大嗎!?

search99 wrote:
完全無法苟同
畢竟再怎麼說
入境隨俗
既然身在台灣,就得遵守台灣的遊戲規則


那也要看遊戲規則是否合理

世界教了我們太多的堅持與等待, 卻忘了教我們同樣重要的放棄與釋懷

奇怪了 都跳過這篇嗎?
很有意思耶..
法規這樣訂定 這樣對google開罰 不是自打嘴巴?

bikevts wrote:
我也搞不懂...一堆人在挺台灣消保法七日鑑賞期的規定
守法也有錯...見鬼了

要談法..那就搬出自己的法來看看吧....

http://gcis.nat.gov.tw/eclaw/tjk/chinese/tjk_tw_HotNewsView.asp?sno=OP]PkW

虛擬商品為透過網際網路傳輸,不附著於實體載具之數位化商品,例如線上下載音樂、線上遊戲、線上掃毒等等。虛擬商品透過網路下載儲存於消費者之電腦硬碟和手機,如同所有數位化商品般具有易於重製之特性,但無法如實體載具之數位化商品,可於解約後將光碟返還店家。由前述行政院消保會對數位化商品之函釋觀之,為降低此類商品之適用疑慮,宜提供消費者得於適當期間檢視商品之機制,方得解釋其非屬郵購買賣而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之規定。


台北市在吵啥??吵google不守法??
不守哪一條?? 天龍法嗎?
奇怪的是很多人說在台灣做生意就要遵守台灣的法律,那如果今天商人無法遵守呢? 那就不要做嘛對吧?
可是 Google 說暫時不做生意了卻還被罰了 100 萬不是很奇怪嗎?
Wayne - #teampixel

手機軟體可以透過網路進行退款後停權行為

其他形態商品請勿藉此機會胡亂攪和
軟體不能退貨是最令人討厭的事情,我買軟體之前怎麼知道他有沒有BUG,如果跟我的機器不合,請問我花的錢是買到甚麼,買到一個賭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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