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米孤 wrote:
是嗎?憤怒鳥我不到七...(恕刪)
當然阿,玩了一下就全破就不玩了不是爛軟體是啥?當然應該退費.
但憤怒小鳥我全破了還是偶而會想拿出來玩,當然我願意停留在我的
手機上並且付費.
絕大多數的人都是擁有正常工作或是學業的人,沒有幾個人會為了那
幾個錢的app放棄正常生活沒日沒夜的用然後賺退費.
追根究底就是現在market上一狗票濫竽充數騙錢的軟體在害怕而已.
acks wrote:
不好意思,修法的時候我沒參與到,那時候沒當上立委...
不過今天法條沒寫上,那爭論點就不再那裡了。
回歸原點,今天法律有問題,GOOGLE應該要做的事應該是提出行政訴訟,
並要求訴訟期間裁罰暫緩,而不是綁票跟犧牲合法消費者的權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