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ody wrote:
對於這個 Google條款 ,如果真的通過了 ,對台灣消費者來說真是一大輸家
台灣真政府應該堅持下去我們台灣消費者的立場
不應該去修改我們的現行法令 ,變成 Google專用的修款
政府也可以利用與 Google 這段時間 ,扶持台灣自家的商城 ,就可以不用依賴 Google play
非常好笑, 居然有人稱這是Google條款!?
對於早已關閉台灣付費市場的Google來說這條款現在根本是可有可無好嗎
倒是您說說看台北市政府到底是要拖到哪時候才要對訴願駁回已快一年,
卻仍不改善退貨規定的PCHome裁罰啦??
依照台北市政府解釋的消保法來說
這條修正通過最大受益者根本是目前有瀆職嫌疑的台北市政府
以及仍持續違法經營的各大網路購物平台好嗎!!
反正秀已經作完了, 修法後台北市政府也不用再以同樣的標準為難台灣自己的財團金主
而這些台灣自己的購物平台搖身一變馬上就地合法, 連停業與罰款都不用
說是幫葉狀師解套的葉狀師條款還差不多....
更好笑的是要政府利用這段期間扶持台灣自家商城!?
政府別濫用法律來扼殺台灣的軟體與數位內容開發者就萬幸了
沒人想去開發軟體的商城是能多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