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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猶豫期鬆綁 立委提案修法

jbody wrote:
對於這個 Google條款 ,如果真的通過了 ,對台灣消費者來說真是一大輸家
台灣真政府應該堅持下去我們台灣消費者的立場
不應該去修改我們的現行法令 ,變成 Google專用的修款
政府也可以利用與 Google 這段時間 ,扶持台灣自家的商城 ,就可以不用依賴 Google play


非常好笑, 居然有人稱這是Google條款!?
對於早已關閉台灣付費市場的Google來說這條款現在根本是可有可無好嗎
倒是您說說看台北市政府到底是要拖到哪時候才要對訴願駁回已快一年,
卻仍不改善退貨規定的PCHome裁罰啦??
依照台北市政府解釋的消保法來說
這條修正通過最大受益者根本是目前有瀆職嫌疑的台北市政府
以及仍持續違法經營的各大網路購物平台好嗎!!
反正秀已經作完了, 修法後台北市政府也不用再以同樣的標準為難台灣自己的財團金主
而這些台灣自己的購物平台搖身一變馬上就地合法, 連停業與罰款都不用
說是幫葉狀師解套的葉狀師條款還差不多....

更好笑的是要政府利用這段期間扶持台灣自家商城!?
政府別濫用法律來扼殺台灣的軟體與數位內容開發者就萬幸了
沒人想去開發軟體的商城是能多繁榮??

jbody wrote:
對於這個 Googl...(恕刪)


把門關起來,幾隻小貓就會變成獅子嗎?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jbody wrote:
對於這個 Googl...(恕刪)


都什麼時代了還用石器時代的舊法?
以前的律法有五馬分屍的,現在還有嗎?
人家外國都已針對數位商品訂出合理的審視期間
不讓消費者用爽爽後退貨也保護設計者的權益
雙方都贏,不然你想要什麼?

一首mp3要7天才能檢視?
一部電影要7天才能檢視?
一個類似桌面的動態桌布要7天才夠檢視???
你馬幫幫忙!!
你要活在過去就不要用智慧手機了吧....
沒記錯的話 2/3 號 goolgle 才剛被經濟部 訴願駁回

有後續要打行政訴訟官司了嗎?


jbody wrote:
對於這個 Google條款 ,如果真的通過了 ,對台灣消費者來說真是一大輸家
台灣真政府應該堅持下去我們台灣消費者的立場
不應該去修改我們的現行法令 ,變成 Google專用的修款
政府也可以利用與 Google 這段時間 ,扶持台灣自家的商城 ,就可以不用依賴 Google play


什麼google專用條款?
超過15分鐘有問題還是可以退阿~ 只是麻煩點~
七天如果對一個遊戲是不是可以全破了再來退阿!?
這個台北市政府亂搞一通的下場就是一堆寫軟體的連錢都難收啦!

商城有這麼容易扶持嗎?
微軟這麼有錢也是得很辛苦的做阿!

重點是一個台北市政府而已為什麼要搞得全台灣的人一起犧牲權益?

一群爛政客

jbody wrote:
對於這個 Google條款 ,如果真的通過了 ,對台灣消費者來說真是一大輸家
台灣真政府應該堅持下去我們台灣消費者的立場
不應該去修改我們的現行法令 ,變成 Google專用的修款
政府也可以利用與 Google 這段時間 ,扶持台灣自家的商城 ,就可以不用依賴 Google play


台灣有大頭症的消費者還真不少
別人都用新台幣
你用美金?
你的錢比較大?
敝人覺得目前法律這樣定義,國外廠商到台灣來就應該要遵守,我是支持七天猶豫期,如果要修法也OK!可以修短一點都沒問題,但是Google確實是沒法遵守國內法律,哪這種公司更應該唾棄!我一直想不懂!Apple可以做得到,為何Google做不到...我有iPhone我也有Android...Android系統有時太開放了,程式問題真的很多,三不五時就遇到當機,程式中斷.也許這版是Android地盤,小弟這樣講會被砲!但我還是覺得要說出心理話!目前消保法有關猶豫期規定就這樣...不外出修法,不外乎廠商遵守!我覺得就這兩條路可以走...

byron17 wrote:
我一直想不懂!Apple可以做得到,為何Google做不到...


請問你知道Apple怎麼退費嗎?和Google一樣到訂購紀錄去回報,反而Apple沒有一鍵退款,到底是誰做不到了?
01不給改暱稱,請叫我柚子 Blog: http://www.3cblog.idv.tw
我一直想不通為何Google可以一個按鍵就可以退費,但Apple卻要寫信呢?
johntsteck wrote:
我一直想不通為何Go...(恕刪)


然後大家就以為Google只有15分鐘,又一直緊咬著15分鐘太短。



有圖有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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