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買賣, 買賣最原始的定義應該是=契合者交易, 不合者買方放棄購買, 這種交易方式叫作共同默認契約.
電子交易就會形成=賣方獨大, 買放做夢認定就是那是我要的, 結果發了消費抱怨.
我們是使用者也是一個確確實實得付費者,買到一個好軟體是我們應該要得到的,
那買到不好的或是小孩亂買的當然要給予消費者返回的時間不是嗎?
要多久的緩衝時間,就請交易平台跟從法律不是很好嗎! 這裡應該沒有所謂的恐龍問題吧!
不要忘了我們是單一的弱勢消費者,輸了這次以後所有的外商就吃定我們啦~~
有幾個能寫道道地地的英文去退東西或抱怨,不要忘了大部分的軟體是來自很多不同國家.
嘴硬是沒用的.
永遠的輸家就是消費者請搞清這個議題後再去擁護現在的電子交易平台
台灣就是太不爭氣就會被欺負跟硬塞牛肉是一樣的道理.(比較明確的舉例)
Google<--->HTC是生命共同體,企業家的合作就交給他們自己去搞定.
你們看看買微軟正版的用戶連一點點權利都沒有,買正版軟體連問一些問題也要付費...
還有一推公司只會掛電話用過保了....好棒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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