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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t的另一片市場....開發者與作家們哭哭

可以不用討論有這種爭議性的議題了吧!

何謂買賣, 買賣最原始的定義應該是=契合者交易, 不合者買方放棄購買, 這種交易方式叫作共同默認契約.

電子交易就會形成=賣方獨大, 買放做夢認定就是那是我要的, 結果發了消費抱怨.

我們是使用者也是一個確確實實得付費者,買到一個好軟體是我們應該要得到的,

那買到不好的或是小孩亂買的當然要給予消費者返回的時間不是嗎?

要多久的緩衝時間,就請交易平台跟從法律不是很好嗎! 這裡應該沒有所謂的恐龍問題吧!

不要忘了我們是單一的弱勢消費者,輸了這次以後所有的外商就吃定我們啦~~

有幾個能寫道道地地的英文去退東西或抱怨,不要忘了大部分的軟體是來自很多不同國家.

嘴硬是沒用的.

永遠的輸家就是消費者請搞清這個議題後再去擁護現在的電子交易平台

台灣就是太不爭氣就會被欺負跟硬塞牛肉是一樣的道理.(比較明確的舉例)

Google<--->HTC是生命共同體,企業家的合作就交給他們自己去搞定.

你們看看買微軟正版的用戶連一點點權利都沒有,買正版軟體連問一些問題也要付費...

還有一推公司只會掛電話用過保了....好棒的理由...


sonynx70 wrote:
"台灣太小了,老子不賣也沒差,消費者買不到那是你家的事"


別老是把自己的思想強套在別人身上... google從頭到尾有發佈過這樣的訊息嗎!!

這就是標準的:別人炒米粉,你喊燒~~

舞動的心 wrote:
先看看我從後門進去M...(恕刪)


7日退費機制我還是覺得不適用於全部的商品
你看像電子書、雜誌、遊戲這些軟體
有些東西是一去不復返

電子書、雜誌只要被下載閱讀,消費者就等於已經享受了這個商品
有些遊戲或許可以用in app purchase的機制防範一些消費者
但還是很難抵擋有心人士的破解

總之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
如果消費者可以多尊重開發者和付費機制
然後政府不要瞎出餿主意
就不會搞到場面這麼難看了
買賣不成仁義在....
你不同意規則 就不要買
買了有問題
人家又不是不給你換貨
幹嘛當奧客
台北市不要再丟台灣人的臉了

舞動的心 wrote:
先看看我從後門進去M...(恕刪)


然後呢?
台灣充滿人治的思維,這問題的正解就是修法,法律有問題就要改,怎麼會是叫台北市政府選擇性的來解釋法條,真正要督促的對象是立法院,不是執法人員,一個國家人民的法政觀念這麼差,都把法律拿來參考而已,被非洲超越是遲早的事情.....台灣人只會噴口水,連修個法都嫌麻煩
freeman123 wrote:
古狗憑甚麼例外


台灣憑甚麼例外?
台灣消費者比較有水準,還是比較高級?

sonynx70 wrote:
一堆不是開發者及作家...(恕刪)


實在無法同意你更多了, 論點很犀利,
犀利到只能讓一堆人挑你語病來回文.
產品應該要分級,不同的產品要有不同退換貨條件

應用程式可以退費我是讚成的,例如一些桌面UI,文件管理之類的東西

但是買斷性的數位內容要7日退費? 這個實在很難

其實解決方法一直很簡單,要求作者要開發試用版,再配合15分鐘無條件退費

不知道為何要搞的這麼複雜

至於APPLE的配合度嘛,等他可以一個按鍵無條件退費再說吧,還寫信咧

(題外話,用過的保險套也可以7日退貨嗎?)
我也覺得每個軟體弄個免費試用版絕對比7天退或好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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