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之福!!!請台北市政府對其他一拖拉庫的網購業者,也祭出相同作為吧!不過"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也就是我只要主張已經刪除備份就好?他們怎麼認定?還是看得到我電腦或電話有無刪除?不過這關google什麼事?Apple愛當順民,這是他的選擇,google最後若決定要退出不做付費軟體這也是選擇之一。沒規定要強迫人家一定要在台灣做生意吧。接受這種條款不簡單,有勇氣拒絕接受也不簡單。大家就不能開放點看嗎。比來比去到底得到什麼?
bhis wrote:不過"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也就是我只要主張已經刪除備份就好?他們怎麼認定?還是看得到我電腦或電話有無刪除? iPhone接上iTunes好像會被讀取...peace maker wrote:看到Mobile01上最大黑幫-HTC衛隊被狠狠甩耳光 好像只有HTC生產Android手機一樣用到黑幫言重了一群黑不過你一人
雖然還是覺得不可思議.....但是還是要幫北市府鼓鼓掌不過我記得itune不是還有賣音樂 (電影書籍好像也有??)這些有算在內嗎??這樣看來 我可以考慮平板不要買andorid 買ipad了有人已經測試過了嗎??軟體 其他類?只是現在是要替那些發行者擔心了
骨頭 wrote:雖然還是覺得不可思議...(恕刪) 因為台灣區 iTunes Store 僅提供 App 的販售。電影、音樂線上商店,台灣區 iTunes Store 一直以來都沒有。而那段「七日內可退貨文字說明」,Apple 也是僅針對台灣區所加寫的「Mac App商店、App商店與iBookstore銷售條款」。其他國家我在美國、日本、中國、香港都未看到有那項說明。所以,可能跨國區購買電影、音樂就不適用了。
excalibur wrote:(Chinese)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 這段話是意謂著"一旦退貨後,就永遠不得再買這貨品??"...那我假如再換個 ID 登入後再進行購買呢??另外, 現在不是有一些軟體可以直接存取iPhone內部而不用透過iTunes,這會不會有影響呢??
我覺得擔心七天退費的人基本上是事先將消費者當賊,覺得每個消費者就是會這樣用完就退,事實上會這樣做的消費者畢竟是整體中的少數否則各大網購業者都不用活了。你相信消費者,消費者就會相信你我想這是最好的循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