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ch wrote:昨天去電北市府消費者專線詢問網購軟體相關事情,接聽員告知依葉慶元的說法,只要是網購的軟體不論是拆封後、序號刮除7天內皆可退貨,假如網購業者不給退貨可找他們申訴。 這消息真的太威了,很讚!!!我要來買買xbox360的片子了…但請不要用道德面來看我啊,我只是個照這北市府解釋的消保法的規則走而已我的ipad…在也不寂莫了…,我等七月八日啊…
jkzax328 wrote:那有哪條"明定"可以...(恕刪) 這樣呀..好吧,既然白紙黑字三讀通過的法條,您都可以以一句"瑕疵法律"來做有沒有必要遵守的自由心証,那我想,我說再多也沒有用...畢竟,我講再多,也比不上白紙黑字三讀通過的法條,而您都可以無視法條....何況是我這小小無力的一字一句呢? 您說是吧,不陪了~祝順心 :)
太棒了那我以後PS3軟體玩六天我也要退~~只要我臉皮夠厚 那我可以玩遍全網路的軟體了 消基會消保官我愛你們反正我有信用卡 我就可以每六天換一隻不同的智慧型手機 NB 衛生紙 名牌包包 名牌手錶反正都沒有提供試用品所以都在可退範圍太棒了 消保官I O U 臉皮夠厚退貨無敵
fich wrote:昨天去電北市府消費者...(恕刪) 太好了最近剛好想買幾套軟體,正好利用這個時候敲竹槓,台北市政府真是了解消費者的心,以後我們買軟體都不用coco了可是看樣子我應該考慮改行去買雞排了...
天氣預報 wrote:真是有夠天才到底知不...(恕刪) 法條只有說要恢復原狀就可以退,誰管你有沒有用過序號我用了,刪除就是恢復原狀,為什麼不可以退?絕大部分網購,購買刷卡、轉帳的同時,就是購買了,而且你都拿到東西了,哪裡有什麼購買不購買的問題
馬克蘇 wrote:序號我用了,刪除就是恢復原狀,為什麼不可以退?...(恕刪) 你真的懂軟體的註冊機制嗎?不是說刪除就能恢復成未註冊的樣子要不然...大家就買軟體來抄序號就好甚至是一人買...序號分給大家用
我想軟體退貨問題會在1.是否已使用過 2.退貨恢復原狀 3.在著作權範圍內使用消保法是指可以解除合約.民法是指退貨恢復原狀.著作權法限制使用方式及範圍.軟體是很難說拆封或下載後沒使用的.又如何證明在哪使用? 又如何恢復原狀?(跟原來一樣,不然要付費)所以實務上無條件退貨可能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