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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慢慢了解為何Google在台灣和中國都吃不開了


jaywang4 wrote:
其實政府就是想要面子,看今天市政府開的條件,基本上也是自high用的,
如果Google在開發者合約上加註“在台灣賣要7天無條件退款”,你覺得還會有多少開發者會願意在台灣賣!
其實Google就是太認真了,就學Apple一樣向市政府認個錯,至於實際上就忽攸一下就好了,市政府不關心這個的!...(恕刪)


+1

真的是純自HIGH用的

請市府去看看PCHOME的退貨條款就知道了

PCHOME的7天內無條件退貨(指書籍,雜誌,DVD,CD) 的條件就是不得拆封

也就是不能試用

猶豫期不等於鑒賞期

既然PCHOME,YAHOO這樣做都沒事為何唯獨APPLE , GOOGLE有事?

我只能解讀為市府要面子,要拿這兩家跨國大公司開刀開給市民看

市府: 你看,我們多注重台灣的消費者權益

APPLE&GOOGLE都妥協了

就醬子

台北/ Steve Lee
dickensking wrote:
不認同樓主說的北市府...(恕刪)

farenzo wrote:
+1說的好!
如果中...(恕刪)

你們兩個都漏了一件事,就是裝在手機裡頭的App並不會因為他停止服務而不能使用!
有問題的是"更新和重新安裝",更新不是每天在更新,重新安裝也不是每個人每天都需要重新安裝!
一般正常使用根本不會有影響!

影響層面根本沒有你們說的這麼大!
說得好像Google停止服務,手機就會變磚塊,沒這麼誇張啦!

還有dickensking, 如果你真的這麼在意這個服務有沒有中斷, 那你應該會比我更認真的去查什麼時候會好!
你沒有這麼做,只代表其實你沒有這麼急著需要那些App!(其實也只有重新安裝的人有差而已!)
sking17 wrote:
沒那麼嚴重吧?全台灣...(恕刪)

Android手機銷售量有這麼好嗎?
farenzo wrote:
+1說的好!如果中華...(恕刪)


中華電信有被說3G違法不許在賣了嗎?如果你被開罰我就不相信你還傻傻被罰到你程式修改到沒問題或在公告三天,如果台北市有給google談判破的緩衝期,結果會這樣嗎?如果有人被馬上開罰我不信有多少家廠商不會先保護自己,在尋求客戶權力,這是人之常情.而中華電信如果斷3G是政府要開罰了嗎?大家都要為別人的立場想一下,當下是誰立刻不給人機會的阿!談判不成情義在,政府對apple就可以手下留情(apple先不退錢,且也沒答應要改七天無條件鑑賞期,只答應有中文平台如此而已,怎麼沒開罰!),為什麼google不行呢因為沒留給台北市政府面子嗎?這真的有公平到嗎?那不知一直支持政府的,請問真的有全部都在一個立足點上,那我贊同政府做法,但並非如此,難道要告訴外國人,台灣是不太講法治,只要給情面一切都好說話嗎?這就是台灣的法治社會嗎?如果是法請公平開罰,讓外國人都見識台灣的魄力,別說一套做又是一套,嘴裡還一直說台灣是法治政府,明明就是你給我面子,你在犯什麼滔天大禍都是好商量,如果是這樣請不要在引用法條,一切都讓人覺的是虛幻的.
+1

google 應該跟噓噓東好好學習一下

如何做好"政商關係"

看看政府如何處理遠通的ETC

再看看政府如何處理GOOGLE market

大家口中的"法治" 不過是"因人設置" "彈性調整"
正在學
公務人員表率
揪出黑心起雲劑
是公務人員的表率

現在只是效(笑)仿 ...........以為這樣可以也成為公務人員表率

自己國內一堆不合理且很明顯的退貨爭議不去管

去管一個國外公司.........
科技始終沒人性~~~錢飛嚕

stevelee1203 wrote:
+1真的是純自HIG...(恕刪)


我覺得這件事有一種針對性,為何數位內容有
七天鑑賞期,而其它像電影,雜誌書籍及音樂
等就沒有鑑賞期?感覺台北市政府打著保護消費
者的旗幟行官威之實,如果數位內容沒有受到保
護,誰要在台灣創作販賣?應用程式用一用,遊戲
玩一玩,然後要求退費,誰受的了這種消費模式?
台北市政府應該要說明數位音樂是不是也可以比
照辦理?電影是不是也可以比照?雜誌書籍是不是也
比照?根本就在耍官威,還好聽的說是維護消費者,
流氓政府。
xos84292 wrote:



可是台灣的民主,我也不敢拘同

韓國的民主呢?

dickensking wrote:
不認同樓主說的北市府...(恕刪)


你確定Google有抽成?

搞不清楚狀況!

你有用過android手機嗎?

萌貓 wrote:
韓國的民主呢?...(恕刪)


你提醒了我
大家都是韓國人
分甚麼台灣還是香港
只要韓國民主就大家都民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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