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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鐘太短、7天又太長了!

有些網路購物都會有這種機制,你退貨太多次,或是與沒退貨的次數比起來,
超過某個比例,就不再接受你這個帳號或信用卡付費,進而達到抑制消費者
胡亂退費的機率。

這方式感覺用在綁帳號的軟體市場,感覺更有效啊!
法律並沒有規定公司一定要賣產品給客人,Google大可採用類似的方式,
接受7天無理由退款,但是一樣,太誇張的帳號,就會被關閉購買資格(但是
不限制重載已購買的軟體),關閉該帳號以及該信用卡的購買權力....

對於已經擁有許多軟體的帳號,使用者一定不希望被停止購買的權力,所以
不太可能狂退費,而對於還是想鑽漏洞的使用者來說,就想辦法弄一堆帳號+
信用卡吧,看手上有多少張信用卡就可以停幾次,理論上可以擋掉許多澳客。
個人是覺得:
應用程式 24-48小時
遊戲 下載後30分鐘
退費過90天內不得重新購買後退費

一堆人說台北市政府說7天退費不切實際 遊戲全破後退費開發者會餓死之類
怎麼不想想有些應用程式15分鐘能試出甚麼心得?

google的15分鐘機制跟台北市政府的7天內退費都明顯有瑕疵
應該要請google重訂針對軟體做分類訂立不同的退費時間
並且新分級退費機制定為所有市場的通用規則
我們團隊是開發者,對於這種事情真的只能無奈
別說什麼,就連開發者本身,都還會想破解用免錢,台灣這產業,真的是慘業

至於試用期的部份,我們是保持中立態度,但是更希望的是,這期間由開發商來決定
15分鐘、12Hrs、24Hrs、1day.....7days等,都是有可能的
畢竟有些軟件並不是短短的 15分鐘可以決定去留,但有的確實不需要到1天或是7天
我覺得,會故意玩個7天就退掉的人,應該只是少數!
我同意樓主說的!15mins有點短,如果覺得不實用,也至少來個一兩天吧!
如果是GAME,我覺得要看類型,要玩很久才可以破關的遊戲,像RPG,ACT,AVG這種
應該要有4-8小時的猶豫期
那如果是益智型的,像憤怒鳥,方塊遊戲這種,應該可以短時間判斷出好不好玩,
而且這種遊戲是可以重複且沒有破關問題的,應該要有4小時內的猶豫期

至於一般的應用軟體,有些人光是研究怎麼用可能就超過半小時,我認為應該要有24小時的猶豫期.GOOGLE的15分鐘我認為真的是欺負消費者
看產品
軟體馬上用
電子書慢慢看
(15分鐘 download差不多 七天看完n本電子書了)
鑑賞期這種特殊的消費者權益應該只能用在高單價、價值所在不易輕易被複製擷取等等特性的商品,例如家具傢飾,電器,交通工居,房屋....。

其他書籍雜誌音樂光碟電子書報紙生鮮食品通訊運輸服務勞務服務...應該不能適用鑑賞期,不然這些行業將無法生存。

如果APP可以下載完整版讓你玩七天還給你退錢,那台灣的MARKET APP的售價可能要調高100倍,不然就是大家都用盜版,正版的買不到。

同理,如果報紙雜誌可以讓你看七天還讓你退,那台灣的報社雜誌社可能不到半年就倒光了!


dreambed wrote:
對這件事情的觀點,反...(恕刪)

很有同感!

>regmax wrote:
個人是覺得:應用程式...

很有同感!

Tenchi Hsu wrote:
我們團隊是開發者,對...(恕刪)

很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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