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karitw wrote: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恕刪)
郵購買賣的規定當然有漏洞,就像你說的,即使是實體販售,也是有很多產品是「無法在購買前檢視商品內容」,但這一塊目前卻不適用七天鑑賞期。
所以我完全同意應該要擴大七天鑑賞期的適用範圍到上面這種漏網之魚,至於我前面說的,只是要強調「購買前檢視商品」與「購買後鑑賞期」是不一樣的東西。
jaywang4 wrote:
Google何時解釋自己是否違法了?這句話出於何處?
Google從頭到尾只做了一件事,就是"你說我違法,我就不賣了!"
CSIL wrote:
所以很多(實體)軟體...(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