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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可以亂講,法律不能亂說】消保法的規定,關鍵在「有無試用版」!


ikaritw wrote: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恕刪)



郵購買賣的規定當然有漏洞,就像你說的,即使是實體販售,也是有很多產品是「無法在購買前檢視商品內容」,但這一塊目前卻不適用七天鑑賞期。


所以我完全同意應該要擴大七天鑑賞期的適用範圍到上面這種漏網之魚,至於我前面說的,只是要強調「購買前檢視商品」與「購買後鑑賞期」是不一樣的東西。


CSIL wrote:
沒有人說選擇性執法是對的啊,凡是違法的都該罰,但我開這棟樓是要討論「消保法的正確解釋」,既然你已經同意「google違法就該罰」,那我的目的就已經達到,至於其他的問題,不是我開這棟樓要討論的範圍,而且板上已經有其他文章的主題是你想討論的「選擇性執法」,沒人攔著你去那裡討論吧。
如果每個討論串最後都討論相同的問題,混成一塊,這樣分討論串不就沒意義了嗎?
...(恕刪)


對!
但先扯到行政機關該如何的....好像...是你哩

CSIL wrote:
行政機關沒有權力在法律沒修正之前,就自行決定哪個法該執行、哪個不用,,否則「行政機關不甩法律」的後果絕對比線上軟體的問題還大。

kenkenken001 wrote:
如果這件事真的那麼義正詞嚴

那北市府本來就該主動處罰網上賣的所有數位產品及電影票
而不是有人來告或對方夠大才辦
(這可不適用找不到案例來搪塞)

什麼都要有人告才處理...難怪塑化劑要吃那麼多年



法律原本就是採不告不理原則,有人喜歡自虐,

自己買了1分鐘後發現是垃圾軟體,他也不去退貨,他高興這樣,法律又不能強制他退貨。


塑化劑跟GOOGLE這次事情沒有關係,請原諒我無法回答...

jaywang4 wrote:
Google何時解釋自己是否違法了?這句話出於何處?

Google從頭到尾只做了一件事,就是"你說我違法,我就不賣了!"


我的原文是"GOOGLE 自己無權解釋自己是否違法"

這句話不等於"GOOGLE 自己解釋過自己是否違法"

就像我無權阻止你發言 不等於 我阻止過你發言一樣...

你要不要先提升一下自己的中文能力...

acks wrote:
法律原本就是採不告不理原則,有人喜歡自虐...(恕刪)




法院可以不告不理
但悠關人民權利的事行政單位不該不告不理

公務員沒那麼好當!!!
塑化劑被發現後..官員還敢不告不理??
在你的世界公務員可真快樂

kenkenken001 wrote:
對!但先扯到行政機關...(恕刪)



我講的是「如果google違反消保法,臺北市政府必須依法開罰,不能拒絕適用法律」,你講的是「臺北市政府不能只罰google,不罰別人」,這二件是不同的事,不必扯到一起。


如果你要討論「臺北市政府可不可以明知google違法,卻不罰」,那就在我這棟樓的討論範圍。
CSIL wrote:
所以很多(實體)軟體...(恕刪)

實體販賣軟體提供試用版並不是法定義務
再說也不是每個實體販賣軟體都有提供試用版
如何反推出網路下載軟體必須提供試用版的結論?

至於你提到的經濟部(?)相關見解
只是說要提供"檢視商品的機制"可沒說是要提供"試用"
檢視=試用?

前面也說過
消保法第19條的立法意旨
是因為一般郵購商品無法讓消費者實際檢視商品所以才給猶豫期間
但是"網路下載的軟體已經提供消費者和實體販售一樣的檢視機會了"!
(只差在相關資訊一個是寫在網頁上 一個是印在紙盒上)
根本就不應適用消保法第19條~
若就網路下載再用"法律"要求要給試用版或猶豫期間
反而造成對實體購買消費者的不公平

一般商品
實體:實際檢視
郵購:猶豫期間
立法者的想法是實際檢視=猶豫期間
這樣兩邊才會衡平
但是
當商品是軟體時
實體:紙盒資訊
網路:網頁資訊+(試用版或猶豫期間)
括號正是不相等、多出來的部分
這多出來差別待遇的依據在哪?

我的看法其實很簡單
軟體實體販售和網路下載不應有差別待遇
要嘛一律規定要提供試用版
要嘛就都不用
但是目前法律似乎比較傾向後者(既然沒規定實體販售要提供試用版 為啥網路下載就要?)
如果你要求兩種販售方式都要提供試用版
個人是贊成
但這才是須待未來修法的問題~

PS.
當然以上只是個人見解
僅供參考~

學過法律就知道一樣的問題
常有甲說、乙說、丙說、通說、少數說、實務見解、有力見解.........

kenkenken001 wrote:


法院可以不告不理
但悠關人民權利的事行政單位不該不告不理

公務員沒那麼好當!!!
塑化劑被發現後..官員還敢不告不理??
在你的世界公務員可真快樂


對阿,那你要來當嗎...

acks wrote:
對阿,那你要來當嗎....(恕刪)


對不起哦

這種不告不理公務員世界...我的良心沒辦法說服我自已去亨受這種快樂
但Trust me...德不孤必有鄰...很多公務員是和你有一樣的想法的.

kenkenken001 wrote:
對不起哦

這種不告不理公務員世界...我的良心沒辦法說服我自已去亨受這種快樂
但Trust me...德不孤必有鄰...很多公務員是和你有一樣的想法的.


我知道,那我自己享受了~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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