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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北市府之前,也許先看看別人怎麼做的


wmtsung wrote:
不知道爬到哪裡去了?...(恕刪)


我爬到哪要你廢言??...你連結跟我講的有何關係....A家懂得讓當地政府接受...G家不行要怪誰??明明有案例讓你學...你卻要在台灣硬幹??樓上有大大說A家鑽漏洞...我完全認同...但起碼能讓他自己的消費者勉強接受..現在替G家講話的不也是要保護開發軟體的權益嗎?

這才是我說A家可以...為何G家不行的用意!!!

神奇的派大星 wrote:
每個人看法真的不一樣...(恕刪)



A家的做法對他們本質上當然不會引起爭議,可能要再請你看清楚一點

A原先規定30天,現在縮短為7天
從長時間縮短為短時間

G家則是15分鐘,現在卻是要規定延長為7天
從短時間延長為長時間

如果你是A家你會不配合嗎?如果你是G家,你要怎麼作??
連基本面都不一樣的,你硬是要拿相同的東西來作比較
應該是有失公平吧!!

那我怎麼不問一下A家,為什麼G家可以無條件退還,而且超過15分鐘,聯絡開發者,只要開發者同意,也可以退款。為什麼A家辦不到??我就一定要寫信給A家,還要具備所有理由,然後交由A家他們自己內部審議,其結果還不一定能成功,為什麼G家可以這樣,A家卻不行??
本質上的不一樣,別相提並論。況且付費APP幾乎會有所謂的免費版、LITE版,會有這些版本出現,就是要讓你充分體驗到之後,在讓你做決定要不要付費。A家跟G家都有,雖然也是有部分APP沒有。

別只挑想看的文字看,要看整體面,如果你兩邊系統都有,也都玩透的話
更或者,你有開發APP在上頭的話,你會覺得你身為開發者卻根本不被北市府尊重

Jack.He wrote:
訂這種15分鐘來讓消...(恕刪)

連結與文章都不看不知道在鬼打牆什麼??
誰跟你說Android Market付費軟體15分鐘後不給退的??
Apple買了之後30天內一定要mail去給它喬才有機會退大家叫好
Google買了15分鐘內無條件可退, 超過15分鐘後mail去跟開發者喬也有機會退大家嫌??
同樣都有有條件的退貨機制, 還多個無條件退貨機制的G家我實在不知道是小家子氣在哪??

神奇的派大星 wrote:
我個人認為重點是AP...(恕刪)


等到挺google的出現受害者之後!那我們是不是就要在旁說說他活該?!

政府是在保護消費者,卻被當成恐龍@@

重點是google應該提出相對策略與規定來才對
1.同意二樓


2.現在最常聽到的邏輯有兩個重點:

(1)大家都七天內破關/閱讀後退費,那軟體開發者是要去死?

(2)google敢撤架是因為台灣市場那麼小,他們重視的是大陸和歐美市場!


結合以上兩個邏輯的結論是

就算全台灣的人都試用7天才退費google也不會倒,軟體開發者也不會死!!因為大陸和歐美市場不會比照台灣的試用退費機制啊!!

你們是在替google擔心什麼?!

NEIK wrote:
這就跟沒戴安全帽被抓到

就開始扯其他人也沒戴安全帽阿

還有闖紅燈的勒 怎麼不先去抓他
...(恕刪)


爛例子

其他人沒戴安全帽沒被抓...很簡單啊! 就因為警察不在現場啊

如果你被抓闖紅燈...但同時別台車同時間一台台過去..警察不管...你認為合理嗎????

PCHome線上購物一直在那兒,
沒有什麼沒看到抓不到的問題,重點的確是北市府執法的心態很奇特!!


tsaichisheng wrote:
等到挺google的...(恕刪)

應該不能這麼解讀,不是不挺台北市政府就代表挺Google (別再用二分法了..)


台北市政府是公家單位,理論上做事要"於法有據",但現在似乎不是這樣..
明明是很模糊的地帶,卻硬要踩進來
很難讓人讚同..(至少我個人這麼想)


另外,頻果不代表一切
一樓也說了,要開安全帽罰單的時候,說別人也沒戴,是說不過去的
同理,Google肯不肯配合這要求,也與Apple無關...(只要不違反我國法律..)

說到底
若先修法再來搞,就都沒爭議了!!
aliona wrote:
你會覺得你身為開發者卻根本不被北市府尊重



上面這句話有道理!!反之消費者也會認為我沒有被尊重..........所以一個全球知名的廠商...是應該想辦法讓消費者跟當地政府溝通出一個解決辦法的方式...而不是後來讓人感覺傲慢的處理方式。

至於下面這段

A原先規定30天,現在縮短為7天
從長時間縮短為短時間

G家則是15分鐘,現在卻是要規定延長為7天
從短時間延長為長時間

如果你是A家你會不配合嗎?如果你是G家,你要怎麼作??
連基本面都不一樣的,你硬是要拿相同的東西來作比較
應該是有失公平吧!!

對於台灣政府的標準只有一個就是7天...你說誰從多變少...或從少變多都是在強辭奪理....讓人無法認同,公平就是同一標準...7天....這才是能讓人心服口服的說法。


PS 不過我個人也認為7天太長了,相關業者應該再去溝通的。




重點不是台灣單方面"覺得這樣是對的",google一旦在台灣開創先例,是否在全世界都能開放7天退費?

再者,即便google退出台灣或妥協台灣,台灣這件事情一旦上國際版面,又是一個國際笑話。


我再補充一下,一堆人支持7天退款,無非是貪小便宜心態,想說如果開放就能用爽爽,再這樣搞,消保法遲早會跟NCC一樣,變成無線上綱的爛東西。

還有喔,目前法令因為保護智慧財產權,對於影音、軟體等網路購物商品,一經拆封是不能退款,7天鑑賞猶豫期,並非7天試用期,假設是實體商品,還可經由拆封與否確認,但APP這種東西,一旦下載就有可能被盜版、分享、使用,還鑑賞個屁?

那有人說花錢買爛APP怎辦?正因為如此,無論A還是G市集才會有那麼多試用版,也就是免錢的
目的就是讓使用者是用與決定是否購買附費版,至於沒有的,你可以選擇不要下載,沒有甚麼都是使用者占便宜,那開發商是吃自己阿?


政府腦殘也該有點限度。


王邪虎 wrote:
1.同意二樓2.現在...(恕刪)
我武維揚 wrote:
PCHome線上購物...(恕刪)


請問,要如何去檢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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