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kenken001 wrote:
那不是法律規定......(恕刪)
就算店家自己推的,難道跟法律扯不上邊嗎?
不然這些實體店面的退換貨機制該誰來保障,只是希望執政者要懂得該如何分便哪些商品適用法條,哪些不適用而再做修法的動作。
就比如去剛剛提的兩大門市,我在裡面購買了兩包餅乾,吃到剩下一兩口,或是軟體商品,拆封註冊過了,又或者,DVD看過了,這樣能包退嗎?
我想並不那麼順利的讓我退換貨,除非我買的商品是壞的。
所以法律上本身上本來就不是如此完美,怎不歸定所有關係到買賣消費的法律通通一致呢?
就比如前面大大所提的,假設辦個門號之後,我回家七天以內覺得一直通話收訊不是''我個人''感覺的良好,那門號公司會讓我退費嗎?
還是直接跟我說我這樣會違約,罰三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