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mcAT wrote:
原來我國法律還要其他國家同不同意才做數
我長見識了
我國法律不需要其它國家同意...
但Google是尊重台灣的法律, 但法律的規定他做不到..所以選擇下架..
Jetter wrote:
我國法律不需要其它國...(恕刪)
FemcAT wrote:
你可以去申訴,看看消保官怎麼跟你說
幾萬塊的東西咧,要是消保官跟你說這個法律有爭議,所以我不處理,你自己跟pchome聯絡就好了
pchome不退你錢,你就想辦法推動修法吧,沒修法之前自求多福
身為消費者你會滿意嗎?
elliot681019 wrote:
我的舉例,我根本不會...(恕刪)
FemcAT wrote:
你自己放棄申述,還能怎麼半?
一下子程式又電影幹脆還是叫外帶便當可不可以七天無條件退款
我也不知道怎麼半,只能在網路上罵東罵西怪政府,然後期待其他人幫我去修改消保法改成我想要的條文?
不合裡的條文怎麼都沒有公司去抗議?
因為他們沒有被罰阿,如果今天因為某人去申訴,結果造成pchome被罰,pchome為了避免繼續受罰關店
這不是跟google很像
條文規範不清,那就要去修法,但是在修法之前也只能遵守不清不楚的條文規範
如果今天大家還是和稀泥,這種有爭議的法還是掛在那裡,私人公司走自己用自己的內規
各個公司沒有統一的規範,這樣好嗎?
我肯定市政府沒有逃避申訴,也要說法律規範不清楚但是也得守法,google要去打行政訴訟我也支持
如果因為這樣,把消保法大修成符合時代的法律更好
FemcAT wrote:
不合裡的條文怎麼都沒有公司去抗議?
因為他們沒有被罰阿,如果今天因為某人去申訴,結果造成pchome被罰,pchome為了避免繼續受罰關店
這不是跟google很像
elliot681019 wrote:
我所舉例的,我不會去...(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