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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已付費的market 軟體都不讓你下 您還挺google?

其實我覺得COSTCO,不應該退的.但COSTCO能做的這種程度,我只能說有你的COSTCO..讚
wtw28 wrote:
請用google搜尋一下,就有人烤雞吃到剩骨頭拿去COSTCO退說不好吃的。
COSTCO還不是爽快的退了。(恕刪)
政府+1



好用的軟體本來該付費

可是很難用的東西
為什麼不能退費呢~~
本來七天鑑賞期很合理阿


來個網路斷訊
你15分鐘都還沒把軟體下載完
又還沒好好用過~~
卻又無法退費

本來就是很大的毛病
本來就該有七天鑑賞的~
GOOGLE 太自大了
都有錯,何以支持,但如果是台北市政府硬要罰100萬,導致google退出,那就不能怪google,有人說要賺當地的錢就要合乎當地法規,那google可以為他的平台的權利,放棄台灣市場也屬不得已,難道不能坐下來談嗎?一定得七天嗎?如果台北市政府不讓步,而導致google的退出,那不等於它不賺台灣的錢了嗎?而來又怪他為何要退出呢?alppe他只關心自己利益,而枉固在他平台開發之辛勞,當然對消費者很好,但合作廠商吃不到甜頭,不就會轉移平台,是是好事嗎?想有些軟體七天內就被玩完了,還鑑賞的屁,那不就等於免費軟體,只是先付壓金嗎?玩完退壓金那不是見鬼了嗎?誰蠻橫都是未之數,台北市政府如果一直堅持7天,那google的退出就沒有什麼好說它不是,各有立場何來對錯,不要因為那他是讓自己得利方,就說他一定是對的,多想想吧!
笨蛋XP wrote:
來個網路斷訊
你15分鐘都還沒把軟體下載完
又還沒好好用過~~
卻又無法退費
...(恕刪)


如果是導航軟體, 15分鐘根本沒辦法測. 都還沒走到停車場. 時間就到了

難道你在家裡, 按一按就知道這套導航軟體. 會不會亂帶路嗎
看來大家都把所有東西都套用7天鑑賞期了, 可是東西不同不能這樣比較,

就好比說以前小時候我們闖禍了,跟大人說是誰誰誰叫我做的, 這時
大人會說依據很經典的話"那他叫你去死 你要不要去死???"

可是情況不同, 不是嗎? 應該不可以全部套用相同的規則才是,
因為這個並不是萬用法則,

姑且不論是否是如何針對market規定要有7天鑑賞期, 像那種根本沒有用的軟體總是必須要可以退費的吧?
而且我可能會超過15分鐘才退,並不是立即退, 但是對於認真的軟體開發人員卻造成不公平, 這個應該也要歸咎於google 的配套措施不好吧? 就好像yahoo拍賣詐騙一堆,你覺得是平台要負較多的責任還是一位的歸咎詐騙者?

因此退貨的原因與狀況不同, 市府應該要針對不同的情況規範, 而google應研發一套退款機制, 如果遇到專門辦退貨以取得免費軟體的人要有相關對策,而不是犧牲消費者的權利,逕行停止相關功能,以消極的態度對抗市府,而損失商譽
已購買軟體的用戶們,現在已經可以更新了!
上午下載軟體更新時還不給更新,但是剛剛測試後已經可以更新了。



2011/06/28 13:32 Full Screen Caller ID 6.0付費版更新完成,請大家告訴大家。
現在吵這件事情是不是太言之過早了?

我怎麼看都覺得是因為兩邊正在協商

所以有爭議的東西先暫時下架罷了

怎麼一堆人就已經先自己把結果說死了??

甚麼市府搞不清楚狀況亂砲

甚麼估狗太過霸道之類的....

阿雙方都還沒談出結果 現在要戰也太早了吧??
看了很多討論 好像都很有道理 來整理一下 我還是用很古早的手機 但是有感而發

1.台北市政府開罰,依法行政,並無不妥,七天可退費也有通路的限制,還是有看到有人說去光華買軟體來退,其實有試用版的機制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只是試用版是要控制時間還是要控制功能,廠商要自己衡量,因為有些軟體是屬於正式版和試用版差不多,多的功能並不是別人想要的,軟體研發很辛苦,有時間開發軟體應該也要知道如何保護自己,法令就是法令,如果今天法令碰到大企業就轉彎,台北市政府的大門可以關起來了,因為政府無法保護人民,這是大企業的傲慢,當然現在來看七天好像有點久,過去訂立這樣的法條是因為時空背景,過了一段時間也許現在不合適了,那為什麼不修法呢?回頭看看立院在幹嘛!這些都是我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

2.google把時間縮成15分鐘,是造成很多人不便,就跟pcdvd也有限制編輯的時間,而且時間短得嚇人,往往還沒編輯玩,已經不能存檔了!至於時間要24小時還是要3天,這是使用者的習慣問題,應該要匯集眾多意見來決定,重要的是不能忽視已經購買的人的權益,這是企業最低的道德標準,要停止販售也應該有退場機制,直接關掉並且造成已經購買的台灣人的損失,只有顯示出來企業決策的幼稚和任性。(聽說現在是功能重新開放了)

3.去說那種蘋果可以為何google不行我是覺得也不需要,畢竟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每間公司的架構不同獲利來源不同,因為一定有一派會說,為什麼哪裡的人就可以接受為什麼我們不行,這種話很鳥,但是的確是會被反將一軍,消保法的訂定初衷應該是為了保護消費者,懲罰應該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談判如果只是為了誰贏誰輸,最後輸的都是消費者,退費時間可以討論,但是法律不容踐踏,有問題請修法,修法以後就要照著執行,碰到問題再來討論是不是當初法條定的不夠周詳,不然企業幹嘛要iso認證,想要怎麼做就怎麼做就好了

4.我一直的覺得"態度"決定一切,消費者也有權利選擇自己想要的認為對自己有利的,你看政府不順眼下次一定不會再投給他,相同的道理,今天google這樣對待台灣的消費者,下支手機你也可以不要用它家的系統,google不爽可以不要出現在台灣,反正之前也是退出中國,結果呢?如果我們都不能坐在談判桌旁並且發表意見,在這裡爭得面紅耳赤也無濟於事阿,不是嗎?

5.會用的還是會用不會用的還是不會用,google片面停止付費軟體的購買,難道只有消費者抓狂嗎,這些販售使用安卓系統的手機或是平板的台灣廠商不會抓狂嗎?在怎麼防都可以盜版,就算安卓系統給你消失在台灣,也還是會有人會透過管道使用安卓系統的手機,有差嗎?重要的是現在政府和企業做的決定到底是不是有利於消費者。

6.在台談談盜版的問題,15分鐘有人說要盜版綽綽有餘,有沒有人甘願花點錢付費下載了軟體在放出去,有吧!會去下載破解軟體的應該是屬於比較沒有版權概念的,不管怎樣除非觀念改正,不然還是會想辦法去找免費的來用,所以15分鐘的限制到底是爽到小人還是苦到君子?怎樣的人都有,要討論的應該是如何降低被退的機率,投機者還是少數,google若有抽就要把這樣的機制建立起來,開發者的水準和程度如何?一直在討論開發者權益,怎麼不想想如果今天你買到一個很難用的軟體的感受??將心比心吧~~~

7.不管是什麼法,都應該要依法行政,惡法不需要遵守??那怎樣認定是不是惡法?個人感覺還是????惡法可以修,委員不修下次不要選他,台灣是法治國家,遵守法律本來就是國民的責任,之前有幾位講話很衝的可以去選立委,然後把惡法修掉,這樣台灣會更好。台灣本來就有很多法律是不合適的,我們都知道,但是也都無能為力阿,這些看起來不合理的法條很多都是因為時空背景不符合現在的環境,應該想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都只是弱勢的百姓,民不與官鬥,只是為求自保而以,除非有人要打翻以前小時候老師告訴我們要守法的觀念,如果自己認為法條不合理就不遵守,要法院幹嘛?

我不爭 單純是把看到的呈述出來 我是支持政府但是做法可以調整可以在細膩一點
我向來不支持財大氣粗的企業 但是我也不會賭氣在google退出台灣以前不用google搜尋

Cakosama wrote:
倒底是先開罰了一百萬...(恕刪)


我只是覺得在下架前先提醒使用者有很難嗎?

讓使用者先備份下載或許今天爭議就不會那麼大了
我沒有用智慧型手機.....
我可以小聲的問一下,我在中華電信emome下載的遊戲,下載下來玩了不好玩,可以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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