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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已付費的market 軟體都不讓你下 您還挺google?

Asics7703 wrote:
前面很多人講過了。。今天就算是惡法也是法

我們是「國家」,他們「企業」

本來就應該照我們的規則走

法令有沒有問題需要去修改那也是之後的事情

...(恕刪)



為政府護航到這種地步也算大開眼界

惡法也是法...?數年前的"刑法100條"也是法啊

這裡我不會說google做對

但難道法律一定對?政府一定對?


還有人說法律及公權力不容踐踏哩

看了就好笑

政府自己就常常視法律為無物,濫用公權力了

在本土大財團的淫威下

早就不知道被踐踏多少次了

現在法律被摸兩下,也許有個電子商務的修法機會

不是很好嗎

我認為兩方都有錯,等爭議沒了再來說吧




支持政府強勢作為 +1

猶豫期應該是否維持七日,
或者可因產品不同給予不同的猶豫期可以由業者提出說明及改善計畫,
讓政府評估是否達到保護消費者的程度.

但是,
Google在未對已消費購買軟體的消費者預告或通知的情況下,
悍然關閉Android Market的下載,
損及消費者消費權益的作法,
已經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籲請消保會,消基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介入調查,
維護消費者權益.

timekiller wrote:
Google不讓你下...(恕刪)



哈哈哈哈哈



abletw wrote:
拿costco案例來說,沒有說服力
你拿暖氣回家,退掉之後,你就用不著這玩意了
所以很合理
但是下載的軟體,15分鐘已經夠一個老手抽出來包裝
等到退還之後,他還可以繼續用,甚至拿出去賣
這其實是有所不同的


請用google搜尋一下,就有人烤雞吃到剩骨頭拿去COSTCO退說不好吃的。
COSTCO還不是爽快的退了。
也沒有因為這樣就每個人都吃完烤雞後拿骨頭去退錢,
反而這樣的事件讓消費者更加讚揚COSTCO的服務水準。

要怎麼樣讓消費者願意掏錢買,七天內使用後還不退費本來就是軟體開發人員該做的事。
對於奧客要怎樣稽核並限制他的購買權利也是google該做的事。
這是從來不是付錢的消費者該去煩惱的事。

timekiller wrote:
Google不讓你下有什麼不對?啊不是之前就下給你了?還欠你什麼?啊...你砍掉了要重新下?為什麼沒備份?如果你有本哈利波特遺失了, 書商要重新給你一本嗎?

我還是不清楚Google有什麼不對?


是啊 不過有一"本" 哈利波特是實體商品

如果要把android market當成實體商品來看待

那麼更證明了 政府要求android market 提供七日內退貨的規定跟罰則

是一點都沒錯的 也證明了 google這樣搞 的確是在綁架消費者來替自己緩頰

WEISS571 wrote:
為政府護航到這種地步...(恕刪)


你可真知道無政府狀態的地區,整個社會與人民是處在什麼狀況下嗎?
好好想想再說這些話吧!
政府+1
如果google不爽,可以建議google退出台灣市場
gacker wrote:
google選擇無預...(恕刪)

timekiller wrote:
Google不讓你下...(恕刪)

你買一個軟體,是買一個授權,下載和使用的權力
所以你在你的別台手機裡面,還可以"再下載一次"
今天他把付費商店關了,你的這權力不就沒了?
倒底是先開罰了一百萬 然後GOOGLE才下架

還是GOOGLE先下架 然後才罰一百萬

如果是先罰了一百萬 那GOOGLE下架有什麼錯?
難道要無視政府的警告繼續違法嗎?

如果是先下架才罰了一百萬
那就兩方都有錯
GOOGLE突然關閉服務造成消費者的損失
政府罰錢的立場在哪? 人家都已經下架不賣了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我贊成使用適當的法律去保障消費者鑑賞期為7天,但市政府一次罰一百萬還要連續罰是不是意氣用事了,劑化劑被吃下去危害人民健康,台北市也沒看見對廠商可以罰到一百萬,商品下架也沒有對廠商要求提改善進度,還記得台北市居然花439萬買了45台iPad嗎?那時蘋果付費軟體應該還沒有可以鑑賞期7天吧,為什麼不敢向蘋果罰一百萬,現在雖然蘋果願意改善,但之前也違消保法也是事實,法律面前難道不是人人平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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