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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來Apple真的有做到

好像有點誤會,有點雞同鴨講

tjptw wrote:
現在就是因消保法17條衍生的爭議啊?你先去看看google昨天的聲明稿,怎麼跟法規無關?法律會管google願不願意?舉個例: 如果我(google)跟警察(北市府)說我很窮不想繳3000元超速罰款,能不能繳15元?3000元很不合理.你能不能改法規改成15元啊? 警察說:剛剛apple先生也乖乖繳3000元,任何人都不能有例外,因為這是國家定的法規.我只能依法執行...


事情始末我清楚,我是針對為什麼 Apple 可以 Google 不行這句話延伸的
文中沒有提到跟法律有關的事情

tjptw wrote:
goole先前違法(未依消基法17條),北市府去函改正,經過1個月未予回應,時限到了就跟市府說"辦不到",然後又說給我們想想兩週,結果昨天說:你們市府的法規見解有問題(但google這兩週根本沒好好研究台灣法規,跟很多網友一樣),偏偏apple最早對台灣法律釋出尊重的善意,請問?你讓我們這些用android的人有甚麼立場去支持google?(先聲明我尚未買任何apple產品),我們是生活在台灣耶,北市府只是去執行立法院通過的法令就被一些無腦的人炮轟,那就叫政府官員領乾薪不要做事,少做少錯.那些無惱人心態可議.踹共!


你說先前沒有守法行政(包含 Apple),這點是沒有問題的
但像我上面說的,如果 Google 執意要賣、又不遵守,才叫蠻橫以及挑戰台灣法律
目前並沒有這個跡象,很多時候說法不同,造成了很多誤會
媒體最會做這種事情

tjptw wrote:
你是apple開發商嗎?你何不串連apple開發商去跟apple抗議?看看有幾個會陪你走上街頭?apple提供他的環境,幾十萬個開發商樂於去幫他開發,看不懂你說這跟蠻橫有何關係?不喜歡就不要幫他開發啊!


無限上綱這個行為,好像不是我開始的 ^^

今天這件事情本來就單純到 Google 無法認同台灣這條法律,因此不在台灣提供付費軟體的服務
就這麼簡單而已~

蠻橫
打一巴掌
綁架消費者
滾出台灣
外國人欺負台灣人
這種意識形態挑釁的東西,請去看一下是誰有意挑起的 ^^
上面那位 hellogiga0208 就是其中一位佼佼者
不怪他啦,畢竟他是重度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受害者

sickfoot wrote:
你搞錯了,這個消息是...(恕刪)


感謝糾正,我立刻修正內容

chan15 wrote:
你當然沒被制約,你被 Apple 制約了,而且是重度那種
言之無誤是最明顯的症狀,講話可能都會流口水之類的

你終於知道知道我言之無誤
反倒是你言之無物大家都知道
還想幫google硬凹什麼背景有得沒的

hellogiga0208 wrote:
你終於知道知道我言之...(恕刪)


又來了,嘴皮子王而已~

chan15 wrote:
又來了,嘴皮子王而已...(恕刪)

又來了,嘴皮子王而已~


這句話剛好可以原封不動還你

hellogiga0208 wrote:
又來了,嘴皮子王而已...(恕刪)


不騙你喔,我連你會這樣回都猜到了
因為沒料的人太好猜
GOOGLE 都說了 有三種退費模式
若過了15分鐘後還想退~~~ 之後還是有兩種方法能退~~~

哪有甚麼誰能 誰不能 ? 模式又不同
比起來 GOOGLE還比較仁慈咧 APPLE有退費扭嗎?

Android 法律代表Kenneth Carter 表示,Android Market
為購買付費應用程式的消費者提供了3種退費管道。

一是Android Market 提供15 分鐘的鑑賞期,消費者買後若不滿意,
可在裝置上透過自動化方式取消購買,立即獲得全額退費。

二是消費者在15 分鐘鑑賞期過後想退費,可透過Google Checkout
的購買紀錄網頁直接與程式開發者聯繫。

三是若消費者對開發商回應不滿意,可再透過Android Market Support
直接向Google 要求退費協商。

-------------------------

不爽GOOGLE 就連 GMAIL Y2B MAP 翻譯 都不要用~最有骨氣
要去買哀鳳 就去買 不用來這扭曲 亂罵
粉絲各擁其主是很正常的
但不實的抹黑、惡意言論、酸文真的不可取.....
每每一整篇的爭論串看下來,不難看出
蘋果迷跟Android迷總要爭出個高下才肯罷手,
總是要對方認同自己的論點,
將自己的論點闡述清楚跟讓對方認同自己完全是兩回事!!!
但很多人會把這兩點混為一談,亦即我闡述清楚之後你就必須認同!
這根本已經是有點類似在打壓異己了不是嗎??

還不用等國外企業來打壓,我們自己人就先戰個半死了@@

今天這件事情,北市府做法沒有錯誤,但有待改進
GOOGLE選擇關閉付費市場也沒有錯誤(畢竟已購買過的APP還是能下載或更新)
但做法令人不舒服也有待改進
APPLE釋出善意願意配合,未來成效如何觀察之後再來慢慢改進

所謂的討論就是要促使不好的事情有所"改進"往好的方向去
而不是指著對方說 "你有斯三小朋友症候群"~~~

tjptw wrote:
別老是用goole是買賣平台來講嘴,依法規平台也要對商品負責,你管他怎麼跟廠商拆帳,管他抽幾成是他家的事,不收費是他心甘情願,跟法規無關.拜託要上來說嘴的先去培養法治觀念再來說.

...(恕刪)


說得很好。我的工作與兩家公司都有關,這次覺得 Google 是錯的。但是大公司做蠢決策的可能性高到可怕,不管公司多大,最後還是看承辦人而已。

metta-sati wrote:
GOOGLE 都說了 有三種退費模式
若過了15分鐘後還想退~~~ 之後還是有兩種方法能退~~~

哪有甚麼誰能 誰不能 ? 模式又不同
比起來 GOOGLE還比較仁慈咧 APPLE有退費嗎?

Android 法律代表Kenneth Carter 表示,Android Market
為購買付費應用程式的消費者提供了3種退費管道。
一是Android Market 提供15 分鐘的鑑賞期,消費者買後若不滿意,
可在裝置上透過自動化方式取消購買,立即獲得全額退費。

二是消費者在15 分鐘鑑賞期過後想退費,可透過Google Checkout
的購買紀錄網頁直接與程式開發者聯繫。

三是若消費者對開發商回應不滿意,可再透過Android Market Support
直接向Google 要求退費協商。

臣等遵旨
謝主隆恩
(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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