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ptw wrote:
現在就是因消保法17條衍生的爭議啊?你先去看看google昨天的聲明稿,怎麼跟法規無關?法律會管google願不願意?舉個例: 如果我(google)跟警察(北市府)說我很窮不想繳3000元超速罰款,能不能繳15元?3000元很不合理.你能不能改法規改成15元啊? 警察說:剛剛apple先生也乖乖繳3000元,任何人都不能有例外,因為這是國家定的法規.我只能依法執行...
事情始末我清楚,我是針對為什麼 Apple 可以 Google 不行這句話延伸的
文中沒有提到跟法律有關的事情
tjptw wrote:
goole先前違法(未依消基法17條),北市府去函改正,經過1個月未予回應,時限到了就跟市府說"辦不到",然後又說給我們想想兩週,結果昨天說:你們市府的法規見解有問題(但google這兩週根本沒好好研究台灣法規,跟很多網友一樣),偏偏apple最早對台灣法律釋出尊重的善意,請問?你讓我們這些用android的人有甚麼立場去支持google?(先聲明我尚未買任何apple產品),我們是生活在台灣耶,北市府只是去執行立法院通過的法令就被一些無腦的人炮轟,那就叫政府官員領乾薪不要做事,少做少錯.那些無惱人心態可議.踹共!
你說先前沒有守法行政(包含 Apple),這點是沒有問題的
但像我上面說的,如果 Google 執意要賣、又不遵守,才叫蠻橫以及挑戰台灣法律
目前並沒有這個跡象,很多時候說法不同,造成了很多誤會
媒體最會做這種事情
tjptw wrote:
你是apple開發商嗎?你何不串連apple開發商去跟apple抗議?看看有幾個會陪你走上街頭?apple提供他的環境,幾十萬個開發商樂於去幫他開發,看不懂你說這跟蠻橫有何關係?不喜歡就不要幫他開發啊!
無限上綱這個行為,好像不是我開始的 ^^
今天這件事情本來就單純到 Google 無法認同台灣這條法律,因此不在台灣提供付費軟體的服務
就這麼簡單而已~
蠻橫
打一巴掌
綁架消費者
滾出台灣
外國人欺負台灣人
這種意識形態挑釁的東西,請去看一下是誰有意挑起的 ^^
上面那位 hellogiga0208 就是其中一位佼佼者
不怪他啦,畢竟他是重度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