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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Google, 我們堅持的只是一種價值觀 – MMDays


panypan wrote:
看書玩遊戲付費合理
改七天只會對想貪小便宜的人有利
這就是你要權益嗎?

"市政府幫大家爭取免費玩七天!!!"


老實講
單純站在消費者立場
免費七天的使用時間耶!!
會有誰反對?!

股票基金線上下單七天內可退!!
線上遊戲七天內可退點數!!點數自線上購買日七天內可退現金!!
遊戲虛寶線上購買七天內可退!!
線上付費下載數位影音七天內可申請退費!!

多麼了不起的德政啊!!!
北市府萬歲!!!
Danny=大頭 wrote:
誰在哀哀叫呀???這...(恕刪)


因眾多消費者投訴Google的Android智慧型手機下載付費APP後,退費機制極不友善,必須在15分中內申請才有效,此舉已經違反消保法。在行文告知改善後,Google27日早上派請律師前往北市府,表達不願配合立場,甚至放狠話「大不了不在台灣賣」,囂張氣燄讓北市府決定對其重罰100萬元。

由於台灣法院已經多次已判決確定,網路購物適用消保法中的「郵購買賣」,有鑑於購買當下未能看到實際商品,此條款最大特色就是准許消費者在7日之內可退費。智慧型手機上付費下載APP明顯屬於網路購物行為,因此納入消保法規範中。北市府6月7日就發文要求Google改善,直到25日Google以連絡不上美方高層為由要求延期,展延到27日最後期限,最後談判破局,北市府開出百萬元罰單

原文網址: Google硬拒7日退費「大不了不賣」 北市府重罰100萬元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6/27/11490-2723345.htm#ixzz1QcXt9AYV

我看了最近的站上文章,只有一種感覺,
以後消費者買到騙錢軟體,
千萬別再投訴了!
政府單位要幫你討公道,會被罵作秀,罵秀過頭,
不幫你討公道,也會被罵,罵圖利廠商,只圖利財團.

要說七天太長,那也不是怪市府裁罰單位呀,
七天誰立法的?是你我選出的立委呀!
要不要寫信給你選出來的立委去修法!

台灣人呀,你到底是太自卑還是太自傲呀?

hd883 wrote:
台北市政府消保官以為...(恕刪)



GOOGLE都敢退出中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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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敢"應該改成"被迫"

Google 不也是有錢賺就到那兒去的生意人?
google全球統一機制15分鐘,並沒有大小眼,台北市政府要求google要配合,那不合台灣法律退出為什麼要被討伐,就好比你要賣100元的東西,客戶要你賣90元你可以選擇不賣是一樣的道理,他需要為在他平台開發者負責,裡面大部份不是google的軟體不是這樣嗎?儘管台灣有些遊戲軟體說影響不大,因為國內都是玩伺服器,本來就要繳月費怎麼會影想呢?如台北市政府所說網購都需鑑賞期,如果你在外國網站買東西是不是也要七天鑑賞期,那如果沒有那是不是要對外國網站開罰,麻煩市政府power拿出來罰這些網站,那如果台北市說是外國網往站無法可罰,請問google平台建在外國網站是不是也不用開罰,軟體屬無形的商品,如果要這樣罰,請罰全部賣軟體的商家.我都沒用過我那知好不好用,難道看封面就知道好不好用了嗎?請台北市政府為廣大消費者請命這要開罰?真是感謝台北市政府的大恩大德阿!!!

chan15 wrote:
我想你去爬一下文看 ...(恕刪)


是有什麼不同??
就販賣的商品來講不都是一樣的"數位內容"嗎???
Google賣的是有比較不同嗎???
就販賣方式來講不都是透過網路去下載嗎??
難不成它是實體商店了???
所以給個15分鐘的"鑑賞?猶豫期"是恩賜囉???
有多少軟體是apple有android也有的,但是2邊的"鑑賞/猶豫期"可以差別這麼大???
google的態度跟作法本來就該被砲....
Jack.He wrote:
到底咱台灣是太自卑...(恕刪)


你沒看一堆人已經開始躁鬱症了
沒有辜狗怎麼辦啊........是芥末日了........
標題應該修正一個字
寧願下架也不願法!!
兩者差異在
一個是原本是合法的被要求違法
一個是原本是違法的被要求合法
有人強迫一定要用付費軟體嗎?
看不下去一直在吵的意義何在,沒有付費軟體就不能用嗎?
政府把關,一堆人還不滿意,那通通不要用不就好了!

還有沒有付費軟體,就不能上網、不能打電話嗎?
沒有付費軟體就不能玩game 嗎?
沒有付費軟體就不能玩臉書、聽音樂看Youtube or 欣賞video /audio /Image files 嗎?

一句話我們生產android 手機,不是一堆功能沒人用,真要用QFD 去判斷
有哪些功能是有人真正用過,不就是消費者在那吵,所以硬加上去

Jack.He wrote:
因眾多消費者投訴Go...(恕刪)


請問在商店買到濫遊戲,怎麼會沒七天鑑賞期,台北市沒作秀,麻煩power在拿出來保護消費者利益,我都沒用過我怎知好不好用,為什麼政府沒為消費者爭取權利呢?發生事情才出來說要開罰不是作秀是什麼?如果要管請全部都管,這樣我可以讚賞台北市政府真的是做的好到不得了,不然每次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但都沒有全身檢查,這不是做做樣子不然是什麼呢?難道去商店買到不好玩的軟體都應該自認倒楣嗎?是不是也該管一管了阿?
Apple AND Google 只提供平台,讓開發軟體廠商/個人將軟體放上去賣

若有少數惡質開發軟體廠商/個人,欺騙消費者,誇大功能卻躲在 Google 底下

因該要把焦點放在軟體開發者,軟體開發者欺騙消費者惡性循環,導致消費者反彈

軟體宣稱有這樣的功能,付錢使用卻沒有該功能,應當詐欺犯逮捕,政府若坐視不理

那選你幹麻?

Google 不願意將惡質的軟體開發者揪出來,是要保護軟體開發者繼續撈錢嗎?

既然 Google 想一手遮天,政府只好出手,順應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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