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ypan wrote:看書玩遊戲付費合理改七天只會對想貪小便宜的人有利這就是你要權益嗎?"市政府幫大家爭取免費玩七天!!!" 老實講單純站在消費者立場免費七天的使用時間耶!!會有誰反對?!股票基金線上下單七天內可退!!線上遊戲七天內可退點數!!點數自線上購買日七天內可退現金!!遊戲虛寶線上購買七天內可退!!線上付費下載數位影音七天內可申請退費!!多麼了不起的德政啊!!!北市府萬歲!!!
Danny=大頭 wrote:誰在哀哀叫呀???這...(恕刪) 因眾多消費者投訴Google的Android智慧型手機下載付費APP後,退費機制極不友善,必須在15分中內申請才有效,此舉已經違反消保法。在行文告知改善後,Google27日早上派請律師前往北市府,表達不願配合立場,甚至放狠話「大不了不在台灣賣」,囂張氣燄讓北市府決定對其重罰100萬元。由於台灣法院已經多次已判決確定,網路購物適用消保法中的「郵購買賣」,有鑑於購買當下未能看到實際商品,此條款最大特色就是准許消費者在7日之內可退費。智慧型手機上付費下載APP明顯屬於網路購物行為,因此納入消保法規範中。北市府6月7日就發文要求Google改善,直到25日Google以連絡不上美方高層為由要求延期,展延到27日最後期限,最後談判破局,北市府開出百萬元罰單原文網址: Google硬拒7日退費「大不了不賣」 北市府重罰100萬元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6/27/11490-2723345.htm#ixzz1QcXt9AYV我看了最近的站上文章,只有一種感覺,以後消費者買到騙錢軟體,千萬別再投訴了!政府單位要幫你討公道,會被罵作秀,罵秀過頭,不幫你討公道,也會被罵,罵圖利廠商,只圖利財團.要說七天太長,那也不是怪市府裁罰單位呀,七天誰立法的?是你我選出的立委呀!要不要寫信給你選出來的立委去修法!台灣人呀,你到底是太自卑還是太自傲呀?
hd883 wrote:台北市政府消保官以為...(恕刪) GOOGLE都敢退出中國了,.............-------------------------------------------------" 都敢"應該改成"被迫"Google 不也是有錢賺就到那兒去的生意人?
google全球統一機制15分鐘,並沒有大小眼,台北市政府要求google要配合,那不合台灣法律退出為什麼要被討伐,就好比你要賣100元的東西,客戶要你賣90元你可以選擇不賣是一樣的道理,他需要為在他平台開發者負責,裡面大部份不是google的軟體不是這樣嗎?儘管台灣有些遊戲軟體說影響不大,因為國內都是玩伺服器,本來就要繳月費怎麼會影想呢?如台北市政府所說網購都需鑑賞期,如果你在外國網站買東西是不是也要七天鑑賞期,那如果沒有那是不是要對外國網站開罰,麻煩市政府power拿出來罰這些網站,那如果台北市說是外國網往站無法可罰,請問google平台建在外國網站是不是也不用開罰,軟體屬無形的商品,如果要這樣罰,請罰全部賣軟體的商家.我都沒用過我那知好不好用,難道看封面就知道好不好用了嗎?請台北市政府為廣大消費者請命這要開罰?真是感謝台北市政府的大恩大德阿!!!
chan15 wrote:我想你去爬一下文看 ...(恕刪) 是有什麼不同??就販賣的商品來講不都是一樣的"數位內容"嗎???Google賣的是有比較不同嗎???就販賣方式來講不都是透過網路去下載嗎??難不成它是實體商店了???所以給個15分鐘的"鑑賞?猶豫期"是恩賜囉???有多少軟體是apple有android也有的,但是2邊的"鑑賞/猶豫期"可以差別這麼大???google的態度跟作法本來就該被砲....
有人強迫一定要用付費軟體嗎?看不下去一直在吵的意義何在,沒有付費軟體就不能用嗎?政府把關,一堆人還不滿意,那通通不要用不就好了!還有沒有付費軟體,就不能上網、不能打電話嗎?沒有付費軟體就不能玩game 嗎?沒有付費軟體就不能玩臉書、聽音樂看Youtube or 欣賞video /audio /Image files 嗎?一句話我們生產android 手機,不是一堆功能沒人用,真要用QFD 去判斷有哪些功能是有人真正用過,不就是消費者在那吵,所以硬加上去
Jack.He wrote:因眾多消費者投訴Go...(恕刪) 請問在商店買到濫遊戲,怎麼會沒七天鑑賞期,台北市沒作秀,麻煩power在拿出來保護消費者利益,我都沒用過我怎知好不好用,為什麼政府沒為消費者爭取權利呢?發生事情才出來說要開罰不是作秀是什麼?如果要管請全部都管,這樣我可以讚賞台北市政府真的是做的好到不得了,不然每次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但都沒有全身檢查,這不是做做樣子不然是什麼呢?難道去商店買到不好玩的軟體都應該自認倒楣嗎?是不是也該管一管了阿?
Apple AND Google 只提供平台,讓開發軟體廠商/個人將軟體放上去賣若有少數惡質開發軟體廠商/個人,欺騙消費者,誇大功能卻躲在 Google 底下因該要把焦點放在軟體開發者,軟體開發者欺騙消費者惡性循環,導致消費者反彈軟體宣稱有這樣的功能,付錢使用卻沒有該功能,應當詐欺犯逮捕,政府若坐視不理那選你幹麻?Google 不願意將惡質的軟體開發者揪出來,是要保護軟體開發者繼續撈錢嗎?既然 Google 想一手遮天,政府只好出手,順應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