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an93 wrote:
其實如果真的要視為"...(恕刪)
是呀,這就是要看法院怎麼判了
不過廠商要依使用天數比例來要求消費者付費,也很頭大XDD
如果消費者主張我可以使用一輩子,那用一輩子來算出每天的使用費用..XDDD
不過這裡還有一個盲點,就是怎樣算使用了?
實體通路中的軟體,可以用拆封,或是安裝好程式後,序號開通了等等來做為"已使用"認定
但 Market 上的就有點....尷尬了 @@~ 我一購買了,Market 是自動幫我安裝....這 ....Orz...
Grunder2006 wrote:
我購買後,雖軟體已下載到手機上,但如果我自行備份,是不是會違返智產保護法(重製),
chanmingtao wrote:
大大,
民法是普通法
消保法是特別法
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
Grunder2006 wrote:
但 Market 上的就有點....尷尬了 @@~ 我一購買了,Market 是自動幫我安裝....這 ....Orz...
chanmingtao wrote:
我的想法是(純粹我的)
解除契約在商事法也有規範
而且我認為消保法是架構在商事法之上的
這樣在消保法裡加一段不可牴觸民法有點突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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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純粹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