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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 App] 抗議臺北市政府干預Android市場


台北市政府 GOOD JOB!

支持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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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訂的15分鐘實在太短了!

訂7天剛剛好!

一定支持台北市政府!
dvvds wrote:
其實不要怪別人這樣的...(恕刪)

用防盜版當只有15分鐘反悔期的理由很可笑
今天如果我抓一個app,目的是要抓他的apk檔來散播,那我連試玩都不用
抓完直接備份,然後就去退費,這15分鐘裡唯一能阻止我的就是網路斷線;或是在這15分鐘裡良心發現。
如果要是真的要試用,我這15分鐘還未必夠用咧。
講白點,google對防盜版這方面根本無心去作,拿個15分鐘反悔期說是防盜版的手段,這種消極的態度,也是眾多大型開發商不願意在android上開發軟體的原因,這種便宜行事的心態,也是至今android在付費軟體方面贏不過iOS的原因
會引起這場爭議的不是政府的七天
是google把台灣store關閉

這是怎樣? 要協商可以用很多方法
憑什麼關閉store? 消費者的權利在哪?
不服七天 可以好好跟政府談阿
政府又不是馬上、現在要你七天 . . .
現在關閉store擺明是仗著不爽不服務台灣的心態來威脅政府
這也擺明來威脅台灣的使用者

kevin7563 wrote:
好事多的1個月鑑賞期,那是商人給予的福利~
東拉西扯牛頭不對馬嘴~


在國外消費是都可以退貨退款,不需要任何理由~
不是只有網路上的消費,實體商店都可以~

這不是商家給的福利~如果有興趣查查國外消費網站就可以了解~我所發言的意思!

當初立法不完善,現在就應該要修法,合乎時代潮流!

美國好市多條款:
http://shop.costco.com/en/Customer-Service/Returns.aspx

台灣好市多
http://www.costco.com.tw/faq.htm


RR wrote:
那你這樣形同替goo...(恕刪)

我也完全同意
靠~~~人家蘋果都敢答應了!

mark0826 wrote:
博客來網路書店,書籍...(恕刪)


以下擷取自博客來官方網頁:

影音商品(如CD、VCD、DVD、DVD、藝人週邊商品等):
會員退回之商品已拆封(即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完整包裝(商品、外盒、封膜及封膜上之貼紙、側標、贈品等)。

滿足以上要件是不得退費的。

個人建議在思考這件問題時不妨參考一下行政院對於消保法做出的最新修正草案,

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573

其對於該商品或服務是否可適用於七天鑑賞期有更為詳細的分析與界定,

相較於現行法令籠統式的以"郵購購物"來定義更周延許多。
我現在連免費的app都無法更新了, 是否Google也關了?

ajstop wrote:
在國外消費是都可以退...(恕刪)


你文內提到[法條不合潮流,就要修法]
這才是正確的方向

再現階段看來修法與要求谷歌配合先階段法條,兩者間在時效上當然是要求配合法條是比較快速且正確的
所以台北市政府在公權力的執行上是有法有據。

至於後續立委諸公去修法來配合潮流,那是得在立法院完成的。


因此把這個事件當成[台北市政府]干預Google商業行為,這是非常偏頗且扭曲的。
所以這事件是要大家就事論事,而非去用政治色彩來看。
看完這篇,突然覺得台灣會有中油中華電信這些公司還真的是很正常
其實台北市政府並沒有錯,因為他們不能擅改法律條文,所以也只能要求7天
Google糟糕的地方是還沒經過協商就擅自關閉付費軟體項目,這個一點也不尊重消費者
不論7天鑑賞期是否合宜,但如果Google真的覺得無法遵行,至少應該有個緩衝期吧

目前需要討論的是該如何調整修法來規範這些付費的網路下載軟體內容
而不是去罵台北市政府,整個搞錯方向
難道當初DELL標錯價格事件,台北市政府也不該出面嗎?

我想解套方式其實加個條文就好了:
付費軟體內容如果沒有附帶免費試用版本,享有7天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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