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SA28493 wrote:
我只看到你拿塑化劑來類比Android Market耶...(恕刪)
這是我提的嗎?
要討教前先搞清楚自己的立場 還是你只對自己無法解釋的文章都只看一半?市府是不是選擇性執法? 之前很多網友都已經舉例列證 要不要爬文動腦去理解就看你自己....

KESA28493 wrote:
有趣,不是你質疑有空窗期嗎?
那怎麼給的證據連結是新聞而不是公文?
新聞跟公文效力一樣?
再來說你的新聞好了
"葉慶元表示,美商蘋果電腦公司已經透過律師表示,願意遵守台灣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修改App Store的服務條款以及運作軟體,預計以一週時間修改程式。"
預計以一週時間修改程式=北市府給Apple一週時間?
這是什麼邏輯?
要我提什麼證據?
我有說北市府沒有空窗期嗎?要不要再仔細看看我的文
再貼一次
依法本來就是先限期改善了
期限內改善了當然就不罰,哪邊有空窗期?
今天我看到的就是沒有對Apple開罰,當然依法就是期限內改善了所以不罰
而你既然質疑有空窗期,應該先提出證據吧
還有都說了有沒有在限期內改善本來就是權責單位的認定
連這個也要挑毛病? 重點是要求改善,而不是爭什麼空窗期吧......(恕刪)

blackpig99 wrote:
這是我提的嗎?要討教前先搞清楚自己的立場 還是你只對自己無法解釋的文章都只看一半?
市府是不是選擇性執法? 之前很多網友都已經舉例列證 要不要爬文動腦去理解就看你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