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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北市府跟google的協商日,有人知道結果嗎?

KESA28493 wrote:
我只看到你拿塑化劑來類比Android Market耶...(恕刪)


這是我提的嗎? 要討教前先搞清楚自己的立場 還是你只對自己無法解釋的文章都只看一半?
市府是不是選擇性執法? 之前很多網友都已經舉例列證 要不要爬文動腦去理解就看你自己....
KESA28493 wrote:
有趣,不是你質疑有空窗期嗎?
那怎麼給的證據連結是新聞而不是公文?
新聞跟公文效力一樣?

再來說你的新聞好了
"葉慶元表示,美商蘋果電腦公司已經透過律師表示,願意遵守台灣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修改App Store的服務條款以及運作軟體,預計以一週時間修改程式。"
預計以一週時間修改程式=北市府給Apple一週時間?
這是什麼邏輯?


要我提什麼證據?
我有說北市府沒有空窗期嗎?要不要再仔細看看我的文

再貼一次
依法本來就是先限期改善了
期限內改善了當然就不罰,哪邊有空窗期?
今天我看到的就是沒有對Apple開罰,當然依法就是期限內改善了所以不罰
而你既然質疑有空窗期,應該先提出證據吧

還有都說了有沒有在限期內改善本來就是權責單位的認定
連這個也要挑毛病? 重點是要求改善,而不是爭什麼空窗期吧......(恕刪)


不要以為寫這麼多就可以轉移話題,無視大法超級難看
紅字就是你自己打自己臉

我給新聞本來就是證據,我從來沒有說要給公文
你的證據呢?

回到原點
在6/24 APPLE承諾一周修正程式
7/14程式修正完成,有13天台北市政府裝傻,沒對APPLE處置

不要一皮天下無難事

https://www.flickr.com/photos/aquamojo/sets/
剛剛
8/12/2011 07:49

蘋果網站

退貨原則

所有退貨必需符合 Apple Online Store 條款及細則,符合退貨條件的Mac及iPod產品,請在收到貨品後 14 個日曆日內遞交退貨申請。

無法退貨的項目包含:

開封過之記憶體
開封過之軟體
電子軟體下載
客製化產品,例如已雕刻的 iPods 及 iPads
軟體更新程式產品(軟體升級)
Apple禮品包裝(包括禮品盒加絲帶和賀卡)
蘋果開發人員聯盟產品(Apple Developer Connection)包括會員及技術支援

所以覺得他們並沒有對軟體下載七天內可退貨答應過!?
還是我眼睛看花了?

政府執法要公平
也必須公平
他們的薪水是納稅人付的!
這樣大家懂了嗎?
要罰大家都要罰
作不到軟體下載七天無條件退貨的都要罰!
不要只要對G公司要求!
這樣說,這樣要求會很過分嗎?


blackpig99 wrote:
這是我提的嗎? 要討教前先搞清楚自己的立場 還是你只對自己無法解釋的文章都只看一半?
市府是不是選擇性執法? 之前很多網友都已經舉例列證 要不要爬文動腦去理解就看你自己....


原來之前是我看到鬼?現在是農曆七月...
引我的言說葉狀師後繼有人不是你而是?



覺得自己在P購Y購買東西權益受損就去找當地主管機關啊
怎麼? 不是又有人說台北不代表全台灣? 怎麼又甚麼事都要找人家踹共?

再說,說北市府選擇性執法並不代表Google沒有違法...
就好像海角七號裡阿嘉沒戴安全帽路邊被警察攔下來
然後就說「這麼多人沒帶戴,為什麼只捉我一個?」
然後呢? 阿嘉沒戴安全帽不是事實嗎?

不過阿嘉代表的是沒權沒勢的小老百姓,這種情形我還會有同理心覺得警察是有不對的地方
Google可不是甚麼沒權沒勢的小老百姓,有的是資源來替自己爭公道
Google不替消費者跟開發商想就直接將付費市集下架
北市府替鄉民罰了他100萬
我就想不懂同為消費者的鄉民,是還在替Google出甚麼頭?

thunderbird wrote:
不要以為寫這麼多就可以轉移話題,無視大法超級難看
紅字就是你自己打自己臉

我給新聞本來就是證據,我從來沒有說要給公文
你的證據呢?

回到原點
在6/24 APPLE承諾一周修正程式
7/14程式修正完成,有13天台北市政府裝傻,沒對APPLE處置

不要一皮天下無難事


你先說說新聞跟公文有甚麼不一樣
還有預計以一週時間修改程式=北市府給Apple一週時間是什麼邏輯吧

sking17 wrote:
政府執法要公平
也必須公平
他們的薪水是納稅人付的!
這樣大家懂了嗎?
要罰大家都要罰
作不到軟體下載七天無條件退貨的都要罰!
不要只要對G公司要求!
這樣說,這樣要求會很過分嗎?


真的,我想不通一堆人在這邊幫那些大公司爭甚麼公平
還是這邊的鄉民都是那些上市公司的老闆阿?

如果你說你在P購Y購買東西覺得權益受損
那我支持你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訴,這是你的權利
加油~
某人可能覺得就算是可口可樂改口味也必須行文台北市政府吧

行政程序法
第六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看來台北市政府視法律如糞土、將市民當愚民
最神奇的是
不是市民也中鎗
在美國做生意也中鎗

柔情觀亂世 wrote:
某人可能覺得就算是可口可樂改口味也必須行文台北市政府吧


你覺得呢?
公權力如果無法公正
可以選擇性執法的話
那麼公權力與法律
可能將成為某些執法者的報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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