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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北市府跟google的協商日,有人知道結果嗎?


thunderbird wrote:
我有2個不同新聞連結可以證明
APP將可退費 蘋果承諾修正程式
葉慶元表示,美商蘋果電腦公司已經透過律師表示,願意遵守台灣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修改App Store的服務條款以及運作軟體,預計以一週時間修改程式。

http://www.mml.com.tw/topic/index?id=147990
昨向市府承諾一周內修改服務系統,加入中文版退費機制

換你提出台北市政府跟Apple雙方往來的公文,台北市政府給Apple給再多一點時間做改善
沒有法律空窗期
你還有甚麼問題嗎?


你給的是連結是公文?
KESA28493 wrote:
前因後果嗎?台北市政...(恕刪)


前因後果嗎?
台北市政府6/3發函要求Google函到後十五日內依消保法改善
就是說我台北市政府依職權認定Android Market有違法之嫌
請你Google來說明一下

Google直到6/27才下架付費軟體吧,就算是你說的6/26下架好了
也早就超過6/3 15天很久了,為何不能開罰?
--->
這題不是邏輯題,
算國文題,
不,
算數學題才是,
請看:台北市政府6/3發函要求Google「函到後十五日」內依消保法改善
看不懂,
x+15=<24
請問x=?
-----------------------------------------
http://www.law.taipei.gov.tw/ct.asp?xItem=2032921&ctNode=25476&mp=120041
針對Google的Android Market限制消費者網路買賣退貨權利乙案,Google於得悉市府擬對其重罰後,即於今(24)日下午特別透過律師聯絡市府,希望在6月30日前派出代表自美國總公司飛來臺灣,與市府就此議題做進一步的溝通研商。

葉慶元主委特別指出,建立安全的消費環境乃刻不容緩之事,市府肯定Google最終對臺灣消費者釋出善意的舉動,願再給予Google一工作日之作業期間,即Google至遲應於6月27日與市府會商本案,市府相信以Google的技術水準,不會低於蘋果電腦,將視Google提出之說明,決定後續開罰與否,以捍衛消費者權益。

點閱: 902
資料更新: 2011-06-24 18:11:00
資料檢視: 2011-06-24 18:11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
所以24日以後算誰的?
不是google的吧!
算時間數學要好一點,
不過這題混合國文及數學算有點難度!
一般人也常常不會算!
還有回文請先看別人先前的文章好嗎?
開罰不是因為時間的原因!
不知道,
我再po第二次
--->
可是開罰的理由是:
http://www.law.taipei.gov.tw/ct.asp?xItem=2041592&ctNode=25476&mp=120041
葉主委指出,Google停售付費APP的舉措,顯然是意圖綁架全臺灣的消費者,來換取拒絕遵循臺灣法律的特權,臺北市政府決定依法裁處一百萬的罰鍰,並再度限令Google在7月1日之前提出改善計畫。


況且,Google最早的新聞稿是6/27發的..."我們將在台灣暫停付費應用程式服務"...
後面7/15的說明才來說"決定於 6 月 26 日暫停台灣 Android Market 的付費應用程式服務"...
--->
原來如此,
那是在26日或27日google下架後,
北市府才開罰沒錯吧!
我再po第二次
--->
http://www.law.taipei.gov.tw/ct.asp?xItem=2041592&ctNode=25476&mp=120041
但Google今日上午由律師代表到市府,並由美方人員致電市府,明確表示拒絕遵循臺灣消保法的強制規定,並且表示停止付費應用軟體的銷售,臺北市政府對此表示遺憾,並決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重罰Google新台幣一百萬元,並再度限令Google在7月1日之前提出改善計畫。

為了讓大大高與,
我認輪,
算27日好了!


如果Google依他企業的考量決定不在台灣開放付費Market
也必須要請Google直接行文給台北市政府結案
不要再歹戲拖棚...
--->
有沒有人知道「官僚」如何寫?
「也必須要請Google直接行文給台北市政府結案」
北市府結不結案?
很重要嗎!
人家都不玩了!
還要管你結不結案!
果然人民心聲比不上結案重要!
只有最後一句,
「不要再歹戲拖棚...」
快點訴願完,
上法庭辯論好不好!
我等雞排等到手酸了!

怎麼會是由台北市政府來說呢?
--->
今天我好像是把上一次的文再po一次的樣子!
好吧!
我再po第二次,
請看清楚一點:
--->
人家都不賣了,
還自已說理由硬開罰!
如果那時不說開罰,
也不說二度開罰,
只說:
google不願違反台灣消保法,
自願退出台灣市場,
北市府深感遺憾!
祝google在其它市場生意蒸蒸日上,
這樣搞不好情況會不一樣,
人民會覺得北市府有大氣,
google只是固執的外商,
當然這是我個人的想法!

最後為什麼不是北市府來說,
因為起頭的人是誰?
誰先發文?
難道北市府發文,
google一定要回文外加聲明解釋嗎?
它又不拿我們的稅金,
也不是它起頭!
真是躺在床上也中彈!
jamesbob wrote:
這題不是邏輯題,
算國文題,
不,
算數學題才是,
請看:台北市政府6/3發函要求Google「函到後十五日」內依消保法改善
看不懂,
x+15=<24
請問x=?


這段是要講甚麼?
x=<9
then?


jamesbob wrote:
可是開罰的理由是:
http://www.law.taipei.gov.tw/ct.asp?xItem=2041592&ctNode=25476&mp=120041
葉主委指出,Google停售付費APP的舉措,顯然是意圖綁架全臺灣的消費者,來換取拒絕遵循臺灣法律的特權,臺北市政府決定依法裁處一百萬的罰鍰,並再度限令Google在7月1日之前提出改善計畫。


開罰的理由?
不就是限期內沒有改善?不然呢?
停售付費APP只是讓台北市政府覺得Google沒有誠意談,不是開罰的原因。

jamesbob wrote:
原來如此,
那是在26日或27日google下架後,
北市府才開罰沒錯吧!
我再po第二次
--->
http://www.law.taipei.gov.tw/ct.asp?xItem=2041592&ctNode=25476&mp=120041
但Google今日上午由律師代表到市府,並由美方人員致電市府,明確表示拒絕遵循臺灣消保法的強制規定,並且表示停止付費應用軟體的銷售,臺北市政府對此表示遺憾,並決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重罰Google新台幣一百萬元,並再度限令Google在7月1日之前提出改善計畫。

為了讓大大高與,
我認輪,
算27日好了!


所以Google在文到15天內前改善了?或是承諾要改善?不管是不提供付費服務,或是直接給七天?或是其他...
如果是決定不提供付費服務,有事先公告並修改程式讓以付費者可以繼續透過Market更新軟體?

jamesbob wrote:
最後為什麼不是北市府來說,
因為起頭的人是誰?
誰先發文?
難道北市府發文,
google一定要回文外加聲明解釋嗎?
它又不拿我們的稅金,
也不是它起頭!
真是躺在床上有中彈!


所以到底Google還要不要提供付費服務?
從頭到尾Google都只說暫停付費服務
你Google不說清楚台北市政府自己可以幫Google說Google不在提供付費服務?

KESA28493 wrote:
你給的是連結是公文?...(恕刪)


公文從頭到尾我可沒說要給

不要轉移話題,趕快提出你的證據
就算是網路連結,我也承認,再扯下去只是難看
https://www.flickr.com/photos/aquamojo/sets/
依台北市單行法規 消費保護自治條例
調查完成,得公開其經過及結果
看來 台北市政府 又不遵守法律
視法律如糞土


第二十一條  執行機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
、財產之虞者,應即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後,得
公開其經過及結果。但在公開其經過及結果前,應給予企業經營者有說明之
機會。
經前項調查結果,如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或確有
損害之虞者,應依本法第三十六條命企業經營者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
要時並得命其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
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KESA28493 wrote:
塑化劑會危害健康,攸關生命安全
Android Market會嗎?

好個選擇性執法 葉狀師後繼有人了

KESA28493 wrote:
那請Google直接行文北市府說明不會在台灣提供付費服務啊...(恕刪)

GOOGLE不是已經沒有提供台灣付費服務了?...

KESA28493 wrote:
老話一句...付費服務不是北市府停的,犧牲台灣Android願意付費正當使用軟體的消費者權益是Google...(恕刪)

由此就看的出來一副自我感覺良好的民粹心態

thunderbird wrote:
公文從頭到尾我可沒說要給

不要轉移話題,趕快提出你的證據
就算是網路連結,我也承認,再扯下去只是難看


有趣,不是你質疑有空窗期嗎?
那怎麼給的證據連結是新聞而不是公文?
新聞跟公文效力一樣?

再來說你的新聞好了
"葉慶元表示,美商蘋果電腦公司已經透過律師表示,願意遵守台灣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修改App Store的服務條款以及運作軟體,預計以一週時間修改程式。"
預計以一週時間修改程式=北市府給Apple一週時間?
這是什麼邏輯?


要我提什麼證據?
我有說北市府沒有空窗期嗎?
要不要再仔細看看我的文

再貼一次
依法本來就是先限期改善了
期限內改善了當然就不罰,哪邊有空窗期?

今天我看到的就是沒有對Apple開罰,當然依法就是期限內改善了所以不罰
而你既然質疑有空窗期,應該先提出證據吧

還有都說了有沒有在限期內改善本來就是權責單位的認定
連這個也要挑毛病? 重點是要求改善,而不是爭什麼空窗期吧...

blackpig99 wrote:
好個選擇性執法 葉狀師後繼有人了


選擇性執法? 難不成你真的認為塑化劑跟Android Market可以相提並論?
是的話我要想想還要不要認真的回你的話了

blackpig99 wrote:
GOOGLE不是已經沒有提供台灣付費服務了?...


Google有說永遠不提供台灣付費服務?


blackpig99 wrote:
由此就看的出來一副自我感覺良好的民粹心態


由此就看的出來一副,因果不分,只重個人利益,自我感覺也蠻良好的島民心態
KESA28493 wrote:
選擇性執法? 難不成你真的認為塑化劑跟Android Market可以相提並論?
是的話我要想想還要不要認真的回你的話了...(恕刪)


照你這種邏輯 搞不清楚事實真相
前面都有人解釋還不爬文
我看你還是不要回好了 回了也是硬凹

KESA28493 wrote:
由此就看的出來一副,因果不分,只重個人利益,自我感覺也蠻良好的島民心態...(恕刪)

沒梗了嗎?...
blackpig99 wrote:
照你這種邏輯 搞不清楚事實真相
前面都有人解釋還不爬文
我看你還是不要回好了 回了也是硬凹


解釋? 我只看到你拿塑化劑來類比Android Market耶
不要說不出個道理就叫人不要回啊

blackpig99 wrote:
沒梗了嗎?


對你需要鋪什麼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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