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under2006 wrote:
以 Google 的規模來講,罰個二三千萬台幣,眉頭都不會皺一下,如果今天 Google 選擇的是,用金錢(罰款)換取時來改程式,等改好了,再停止付費軟體服務,我想現在的風評不會是這樣,也就是我個人覺得 Google 在這次的事件上,公關處理不及格,若是我有一間市值上百億的公司,被罰二三千萬,可以在台灣贏得所有消費者的好口碑,再加上媒體操作,讓這件事上到 CNN 等等國際大媒體,讓全球人都了解,我的公司可以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寧願被罰上千萬,也要做好配套再停止服務,我想這二三千萬的支出,是絕對值得的,公關的用處就在於,把危機化為轉機,但在這次 Google 事件中,我絲毫沒有感覺到 google 有做過公關處理.....至於為什麼不做公關處理,這就讓大家好好思考了 ~~XD ( 怕說了主觀的想法,會引戰 XDD )
...(恕刪)
你的公司不必為股東負責,
google要為股東權益負責,燒錢也不必這麼燒,你覺得是好口碑,CNN你確定會這麼寫
Android Market的服務條款
「條款」以及因為「條款」而產生之您與 Google 的關係,得依據美國加州法律加以解釋,並受其管轄,但不適用美國加州衝突法規定。您與 Google 同意服從位於加州聖克拉拉縣的法院之專屬管轄權,解決任何因為「條款」而引致之法律事務。儘管如此,您同意 Google 可以向任何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救濟命令 (或同等類型的緊急法律救濟)。
他的股東會依照你的法律對待,還是美國加州法律
我前面也曾提過
再貼過來
去速食店買餐,都出餐了,你也吃了,收回餐盤不行嗎,吃到蟲,請找做餐點的人,不要找餐盤出氣,但是apple 應該屬於點餐員,而不是餐盤,所以你也可以向他扣八(餐盤是一次性購入,點餐員要付薪水)知道我在說什麼嗎
Market是平台,你是買軟體,不是買平台
買軟體不是就得服務你一輩子,有蟲的或許改版個一二次,沒蟲的說不定死都不會改,那你要那平台服務你什麼
沒蟲要升級成無敵大麥克再拿錢來吧
隨時停止服務的條款-----只不過不想賣了不行嗎
買棟房子,錢付了,房子完工了。你也搬進去使用沒問題了,所謂的保固期也過了(APP沒有),入手也一些時候了,建商倒了或不幹了,都不行嗎
所以那房子也不能住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