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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北市府之前,也許先看看別人怎麼做的

sympholin wrote:
這叫硬拗。PC Ho...(恕刪)

消保法法律位階還在著作權法之下,法律不能違反另一條法律及精神為原則.
正式版有無償使用著作之可能,政府不可能要求並這樣執法
如果廠商願意提供無償使用,很好
例如電視購物台電視機免費看七天,但是不能要求所有業者比照辦理

也不能違反民法
民法第259條規定: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下列之規定:
一 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 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 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 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消保法沒規定如何檢視商品,看條文就知
消保法重點在購買後七日內法定契約無條件解除之規定,很清楚
這是立法的底限

法律規定只是原則性,條文需精簡,雖有實施細則,但是通常不會對個案,太細或複雜可能立法延宕或帶來其他問題
如有爭議可尋求其他管道申訴或訴願,除承辦案件法官外無法最後決定結果
gacker wrote:
錯了 實際上
只要有正當理由 且序號(金鑰/SN)未經使用 不管盒裝或下載 不管有無拆封 廠家幾乎都會同意退款
只是避免道德風險 所以P跟Y都不提這件事~

「不能退貨」就明明白白寫在網站的買賣規章上,我看到了也默認同意了才買的,這事有民法效力的。
人家就硬是不退,要打官司,所有律師都會說,我完全沒勝算。
要去找誰盧?搬出你這貼的這一則嗎?


sympholin wrote:
「不能退貨」就明明白白寫在網站的買賣規章上,...(恕刪)

「不能退貨」違反消保法規定無效
所以政府針對行業有定型化契約

DAVIDC2924 wrote:
「不能退貨」違反消保...(恕刪)


如果不能退貨違反消保法規
那麼對於這種違法實例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是不是也該採取裁罰行動?
Chunk17 wrote:
如果不能退貨違反消保...(恕刪)

限郵購商品不能退貨,該罰
「產品拆封不予更換」確實有法律爭議. 應勸導改善,
隨意罰, 官司如打輸, 有可能被廠商要求賠償損失

不能拆封商品, 廠商應提供試用品或者不要郵購
或者直接給消費者試用正式商品
執法要考慮現實面及優先順序

序號寄出後不能退, 是購買後幾日寄出是關鍵
沒有7 日, 確實可罰及限期改善

Chunk17 wrote:
如果不能退貨違反消保...(恕刪)


如果有人去 PCHOME 買了軟體後,七天內要退,PCHOME不給退,購買者有權利以消保法第19條主張可退....當然,有熱心人,也可以去市政府檢舉 PCHOME 這種行為,看看市政府如何開罰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序號寄出後不能退, 是購買後幾日寄出是關鍵
pchome軟體銷售, 於款項入帳 2 日內, 寄出序號後不能退貨

北市府這次一鬧

是要把自己當成消基會來處理消費者的問題了嗎?

有一點沒事找事幹的意味

急事緩辦
緩事急辦
想辦就辦
不辦你也不能怎麼辦!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發布日期:2011-06-27
發稿單位:消費者保護官室
,...(恕刪)
葉主委進而解釋,從去年開始,臺北市政府就開始對網路銷售平台業者宣導必須保障網路消費者七日猶豫期的規定,從PCHOME等本土ISP業者到Yahoo 等國際ISP業者都已經遵循臺灣的法令辦理,此次向蘋果以及Google兩家手機應用軟體業者宣導,蘋果也接受市府的規範,只有Google無視法律的規定,要求不被規範的特權,市府無法接受。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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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pchome軟體銷售, 於款項入帳 2 日內寄出序號, 寄出序號後不能退貨,符合消保法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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