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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Google, 我們堅持的只是一種價值觀 – MMDays

其实真的要说的话

楼主最应该责怪的,是这个社会的媒体报道方式。

在这个事件被以新闻形式报道出来的第一篇里

在Title直接就用“拒绝”两个字(实际上并非拒绝,而是未在期限内作出回复

且整篇新闻重点只在于Google如何武断的“拒绝”政府相关法令(再次强调实际上并非拒绝

却没有公平的指出Google之所以需要延长研讨回复时间的原因

每一家公司理所当然有各自的核心价值或者企业发展重点

拿来作比较一如同葡萄比西瓜一般无意义

当嘴炮说着尊重司法,重视呆丸人的权益之类的言论出现时

说穿了不过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而已

工程师们的辛苦又有谁来保护?

一句话,谁也别以为世界绕着自己转,全世界都有人在用机器人,不差你手上那台。
付費軟體?
免費軟體?

對我而言,好用的就是好用。
我個人已算是網路高使用者,每天接觸的,就是google,無論是看網頁,收信,查地圖,甚至弄雲端的office,google的確幫助許多人讓網路生活更便利,也因為google的存在,才會讓微軟不再再掉以輕心,彼此競爭的結果,就是更多更好用更便利更便宜的軟體問世。

這次的事件,不敢說誰對誰錯,只能說,政府有政府的立場,商業有商業的考量,但所有選擇權利還是在消費者,看不爽google直接下架,就轉去iphone呀,google有下架的權利,你也有選擇的權利。況且,下架的都是付費軟體,免費的不還是一樣正常使用嗎?
台北市政府消保官以為這樣是政績一件,
以為可以討好一堆用智慧型手機的年輕選民們,
沒想到弄巧成拙,
搞不清楚什麼叫網路下載軟體,
也搞不清楚GOOGLE是什麼角色,
GOOGLE都敢退出中國了,
一個小小的台灣拿什麼打GOOGLE?!
GOOGLE不會想要賺錢而低聲下氣違背自己的原則,
到最後,台北市政府只顯示出自己的無能和無知,
而最倒霉的是全台灣數十萬想要下載付費軟體的消費者!
我們可以要求消保官不要再丟人現眼了嗎?!
其實看完樓主的文章,我心有戚戚焉....

公司所傳承的文化跟堅持,常常塑造了在那間公司的每位員工,或多或少的,影響他們,間接影響他們的家庭,影響周遭人,影響社會。

看每件事的立場與角度都不同,台灣尤其言論自由,希望大家能從心想起,不要存持太多的主觀與偏見,事情背後常常有它的辛苦遭遇,與無法一語帶過的現實。

我不是google教徒,只是心有同感。

者龜 wrote:
要不要說說為何GOO...(恕刪)


有什么好说的?什么叫逃避?人民有合法避税的权利,不合法才叫逃避吧?这话实在羡慕人家不用缴税?有钱你也可以买艘邮轮住公海上啊。
拜託,怎麼總是有人用"別的國家都15分鐘內可以退,台灣要求七天就是不對"的這種說法來嗆自己的政府?

最簡單的例子,歐盟跟微軟鬥了好幾年,歐盟就是堅持:微軟賣OS不能只綁IE,必須提供其他家的瀏覽器讓使用者選擇。所以現在歐盟買到的Windows就是可以讓使用者自選瀏覽器。你要不要說:歐盟的人民等級比較高嗎?這樣賣對其他國家人民公平嗎?對啊,就是不公平!歐盟出頭為他們的人民爭取到較好的權益!

結果今天在台灣,台北市消保官幫大家爭取權益,被自己的人民酸成這樣,那台灣人當然享受不到"比較好的"不公平待遇!


isamu7d0111 wrote:
受傷最重的是消費者....(恕刪)
用這篇矯情的文章來挺Google實在沒意義
哪個職業不辛苦

我也很喜歡用Google瀏覽器等等的
但是我很看不起Google利用消費者要脅政府
如果有這種自慢心態
那哪一天他要求台灣企業全歸屬他也不意外
開始幻想沒有google、youtube、gmail、picasa...的日子...

若google真的生氣的話把這幾樣都徹出台灣...

台灣的網民該如何是好..應該會變成地球上的孤兒...

反正台灣才2300萬人...我google就是不做台灣人的生意...

反正htc不是以台灣為主要市場不怕...繼續做android的手機...

連apple每次出新機台灣都要等三輪...被google欺負也是正常的...
簡單我只問一句話..我付了錢的導航王..Document to go....親筆..等等....這些已經付了大把大把錢的軟體

未來Market要是真的停止了對台灣的付費機制服務,我這些軟體的錢能不能拿回來?

能不能?


能不能?


能不能?


能不能?


能不能?

有人會說有些花比你大筆的都沒在唉了,你唉什麼...那我會回你...那是他家的事,他覺得這些錢沒什麼..我覺得這些錢我已經付了,本來就應該享有應有的權利

想用郭台銘那一招..不歡迎我用android,我OK呀..把那些錢還我..我就閃人...就這麼簡單....

Google想跟台北市政府怎麼吵甚至發動戰爭對打都不關我的事,你只要停止就把錢還我...還我就閉嘴....

不然別跟我說些五四三....
市政府的作為就像是雞蛋裡挑骨頭。

或許挑一間具有國際知名度的廠商,

來象徵市政府是很有魄力執行。

打臉充胖子 拯救聲望的一種。

今日也許這跨國企業可以很簡單的以某些名義來進行贊助?

贊助市政府等等花個幾百萬就可以讓google被政府拱上天,

端看市政府要不要這麼做。

怎不考慮?打擊盜版,前陣子不是有新聞是企業禁止使用盜版的廣告?

現在何去何從?

端看新聞看市長的言論發表,只能說有命沒格,演演戲罷了。

且老實說,以全球論的google來說,台灣以1000萬左右的人口(極大值)為google使用者來看,

台灣算甚麼?

100萬的罰款,跟跳蚤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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