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曉易 wrote:挺什麼鬼啊?政府在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居然有人棄權益不顧而挺踐踏自己權益的鬼企業? 權益?連國人都覺得七天太誇張了你還在那邊權益七天太不合理這不是權益是私慾吧你只看到事情的一面就別妄下評斷
支持北市府保護消費者的行為!!北市府就 Google Market 販售的 APP 要求七天的鑑賞期,並非數位內容, 樓主合必那麼牽強拉東扯西模糊焦點,再說微軟的軟體都有試用版了, 更甚至有預裝版,七日鑑賞期...有何不可?!
有人拿微軟的軟體來比我笑了...只有少部分微軟軟體有試用版建置系統的版本常常用不適合但是花了大錢,找誰討並不是拿少部分來對照全部一般APP的金額那麼少!退了又怎樣不退又怎樣難道你不退,你就少吃了一頓午餐還是晚餐的錢嘛你買高價app那是沒話說啦!但15分鐘是短了一點!但視app屬性給予1~2天的時間試用其實只要加上試用次數就很好限制人了!,例如7天內開啟3次...etc
力挺 將 孤狗 逐出 台灣市場因為我們被 孤狗 無理綁架 了當一個私人企業大到可以無法無天時,大到不能倒閉~~~~消費者理當反思,這樣的企業不顧已購買的消費者權益,這樣做法對嗎?消費者何來理由力挺,而損害自己的權益呢?電子書 可以 不提供七天鑑賞,可以理解,但一些App理當提供試用版(與正版功能無異的試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