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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 App] 抗議臺北市政府干預Android市場

不懂你的抗議行為?

沒有站在消費者立場思考的廠商,本來就該出局!

最大的水果品牌都聽從規定的了!

這裡不是想抗議就會有人跟你起舞的地方,這裡都是消費者!
政府再幫我們爭取權益,你卻在扯後腿,就是有你這種人。都快看不下去。
ajstop wrote:
消保官,台北市政府怎麼不學國外,在實體商店買東西都可以在半年內退貨,不需要任何理由!
就算不要半年好了~學學台灣Cxxxco~一個月鑑賞期~實體商店喔!!!
快立法通過吧!!!不要只有網路上7天鑑賞,實體商店也要同步實行啦!


滿搞笑的
台北市政府學國外?你當中華民國憲法是台北市郝市長蹲在廁所寫出來的啊?
會有消費者保護法,可是立法委員擬定通過的耶~
所以全國國民皆得認同遵守,在加上台灣Google是設在台北市,所以台北市府有權利對Google提出消保法
之違法告訴。

好事多的1個月鑑賞期,那是商人給予的福利~
東拉西扯牛頭不對馬嘴~

至於Google要給15分鐘?一天?一個月?
那是Google的福利措施,但是台灣憲法保障的時間就是[七天]!
不會去更改與變動(除非為了Google去修法...谷歌條款?!)

那Google要如何利用這七天的鑑賞期去設定、追蹤使用者的軟體使用權限等相關配套措施
那是Google要去修正考慮的。
而不是直接停用來顯示自己的霸道!
反正不是死下游APP軟體設計公司,就是死使用Android系統的硬體廠。這次市政府捅了個大簍子了。靜觀其變
歷史一再證明搞民粹永遠都是傷人又傷己.原地打轉,意氣之爭,焦點轉移,缺乏圓融,沒有路用.
葉慶元的觀點是有道理的:

「也有網友質疑,軟體不應該適用郵購買賣七日鑑賞期的規定。我必須同意這是一個非常有爭議的議題,但是,目前法律並沒有將軟體買賣排除消費者保護法七日鑑賞期之適用,所以Google不能自己變成立法者,自己決定適不適用消保法的規定—台灣的業者不能,Google也不能。」

所以北市府是站得住腳,也應該要這樣開罰的。Hami書城(還真的有人買嗎?)有人檢舉的話,是可以要求北市府比照辦理吧。

Takol wrote:
你可以寫一封信給臺北...(恕刪)




bhis wrote:
我覺得Google做得很好,
Google已經退出中國了,
樓上還在說它在中國怎樣?


Google 虛晃一招後, 還是繼續在中國設辦公室.




有關"消保法是7天無條件退費"

這件事上 我覺得Google反應太激烈,

七天的確過長, 但這可以討論協商的嘛.

一次決裂, 玩太大, 也有失大公司風範.
天 天 開 心 !
一堆講破解的人在維護廠商 , 這是甚麼理論 ? 破解本身就不是合法的行為 , 這也能掰 ?

覺得 7 天太久 , 應該提出來討論 , 而不是直接犧牲合法消費者的權益 , 相信美國法律也不容許這種行為 .

高調惡質的廠商應該被抵制 .

kevin7563 wrote:
好事多的1個月鑑賞期,那是商人給予的福利~...(恕刪)


好事多電器是90天,其他商品應該是沒有期限的吧~吃過用過都可以退的。目前為止也好像沒有形成佔他們便宜的風氣,所以他們應該還是會維持這樣的政策吧。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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