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river235 wrote:
你選上台北市市長再來說這種話比較有說服力
這種事不需要等到我選上台北市市長
稍微具備簡單邏輯思考能力就可以
台北市政府6/3發函要求Apple跟Google在函到後十五日內依消保法改善Apple Store及Android Market的服務條款
Apple 6/24回覆將會改善,7/14正式修改服務條款
6/3到7/14中間Apple有將app store下架嗎?
台北市政府有對Apple開罰嗎?
flyboring wrote:
尊重台灣法律的人們,當初台北市政府要求APP廠商無條件提供七天鑑賞期完全是違法的,現在卻沒人談論。原本稱Google傲慢的人卻只繼續挺試用版,完全忘記當初自己的傲慢。
flyboring wrote:
若是當初台北市要求兩家APP對試用版提出解決辦法,我想現今我們還有market。
honwen2157 wrote:
如果今天把Android Market的付費軟體當成塑化劑
Google當成是飲料廠商
你是希望廠商先下架還是坐下來跟政府慢慢談
sjl6153 wrote:
有人還是搞不清楚,人家google不賣都不行喔?繼續賣下去就是違法耶,遵守法律也不行?
犧牲願意付費的消費者權益?太好笑了,可以告訴我現在你已經買了那個軟體卻導致你權益受損嗎?
不要人云亦云,搞不清楚退費機制就不要打著公權力的正義旗幟在那邊搖旗吶喊,
還有台北市政府不是台灣,它的錯誤決定會導致台灣人不能正常使用market!
天龍國的法龜官員自以為是心態真是可悲呀,現在正急著找台階下呢~~
thunderbird wrote:
GOOGLE當時應該有大吃一"斤"
一個國家過的法律居然有空窗期
還可以用喊的,落後國就是這樣搞
人民的水準大概也這樣吧
thunderbird wrote:
下次在台北違規(還不是違反法律)可不可以跟警察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