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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錯嗎?Google對嗎?那消費者的權益就該被犧牲嗎 ?


Frank5904 wrote:
第一時間當然要先停止服務,改程式不用時間就對了,用喊的程式就會修好嗎?當然拿掉付費會較簡單,...(恕刪)


依您的說法,那也就是說,Google 是自己選擇無預警下架付費軟體,造成已付費使用者無法下載了........
第一時間是要停止服務,還是先改程式,其實Google是可以選擇的,這樣講應該沒錯吧~

但 Google 選擇了停止服務 (也許是怕被罰,也許是怕違法),而捨棄了先改程式保障已購買使用者付費後仍能正常下載....這樣講應該沒錯吧@@?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mx3000 wrote:
本來不想再寫了1.消...(恕刪)



1.消費發生地不在台灣(主機與金流應該都不是吧)
>>我是在台灣刷卡消費的,消費發生地應該是在台灣吧@@

2.Android Market應該也不屬於台灣分公司管吧
>>這部份就真的不了解了,不過Google 在台北有分公司,所以政府應該是找Google台北分公司沒錯吧..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Grunder2006 wrote:
依您的說法,那也就是...(恕刪)


如果是你,你會一直被罰直到修好程式嗎?其間被罰的錢你要出嗎?市政府有時間給google改嗎?你的意思是說你會讓他繼續罰到程式修改好就對了!那你真是好人,麻煩出來當老闆一下,謝謝!!

dirtypoint wrote:
因為只要從寬解釋 依法執政
什麼屁事都沒有...(恕刪)


從寬解釋.....這才是公職人員要畏懼的

法可以是從嚴解釋也可以從寬解釋
今天台北市政府如果從寬解釋
一定會有人冠上"圖利廠商"之帽
如果台北市政府從嚴解釋的話
頂多被罵說是頭殼壞掉擴大解釋之臭名
圖利廠商對公職人員是很有殺傷力的
在這種前提之下
台北市政府會如何"解釋"這條惡法應該不難猜測
如果是您的話
在無法修法的前提下
"圖利廠商"及"頭殼壞掉"這兩頂帽子
您會選擇哪一個

今天這個"惡法"
台北市沒有權利去修改
只能依法執行
有人檢舉當然不能放這不管
不然的話
就是一條瀆職罪名

SHIT HAPPENS!!
Grunder2006 wrote:
1.消費發生地不在台灣(主機與金流應該都不是吧)
>>我是在台灣刷卡消費的,消費發生地應該是在台灣吧@@


消費地發生地點是看開發者在哪個國家...

Grunder2006 wrote:
1.消費發生地不在台灣(主機與金流應該都不是吧)
>>我是在台灣刷卡消費的,消費發生地應該是在台灣吧@@
...(恕刪)


你確定????
你人在台灣, 卡是台灣卡, 如此而已

重點是網路購物, 主機在哪吧?
milo2314 wrote:
從寬解釋.....這才是公職人員要畏懼的

法可以是從嚴解釋也可以從寬解釋
今天台北市政府如果從寬解釋
一定會有人冠上"圖利廠商"之帽
...(恕刪)

說的這麼好聽

那怎麼不辦網路上賣軟體的?

現在又從寬了???
這就不是圖利特定廠商了??

放任不能退的pchome yahoo..還要用沒人檢舉看不到的爛梗?
這還不叫瀆職?
大家討論還蠻多的...
我想問: 我在PSN網路商店上買的一些遊戲軟體如果在七天內不滿意,
可不可以也要求退款啊?
阿德

sainte5123 wrote:
我在PSN網路商店上買的一些遊戲軟體如果在七天內不滿意,
可不可以也要求退款啊?

.....(恕刪)


有分公司嗎? 在台北嗎?
是的話快去和北市府法規會檢舉吧

他會為你權益為台灣尊嚴而戰

若以後網路商店沒東西賣...你的權益就更金光閃閃囉!

kenkenken001 wrote:
有分公司嗎? 在台北嗎?...(恕刪)


那Google會不會乾脆撤銷台灣分公司
然後照賣付費APP
反正公司跟主機都在國外你也拿他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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