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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鑑賞真的如洪水如猛獸嗎!?

今天有試用期的爭議
其實是兩方面激盪的結果

一方面在市場上有"無良軟體",功能廢又騙錢
所以使用者需要試用期來避免上當

另一方面市場上也有"無良消費者",
下載小軟體或電子書看了就在n天內退費
所以試用期不能太長保障軟體商

爭議就在於對不同的軟體合理的試用期長度不一

有人會說那只能玩一天的軟體就等於廢物不應該存在
其實你想想小時候打大台電動一道也要十塊
30塊最多給你玩一下午

如果今天某小遊戲一天內就會全破不想玩
但是在那天內玩得時候"真的有娛樂到"
我個人是覺得這樣的軟體絕對值得30塊的價值啦!

tsaichisheng wrote:
可能我沒寫清楚!鑑賞期是維護消費權益!
軟體退款是可以!只是google要自己做好審核退款的動作!!
而不是一個按鈕點下去就讓你退款!

你來搞笑的嗎 apple就是沒這個機制(要自己寫信去退)所以才有這次的風波...
突然覺得 01人多了之後 一堆社會功能障礙患者也多了起來

concall81 wrote:
哪裡買就那裡退應該是天經地義的.

你在露天拍賣買了一樣東西 要退款
你是找賣你東西的賣家 還是露天拍賣這個平台提供者?
邏輯太差就別貽笑大方
突然覺得 01人多了之後 一堆社會功能障礙患者也多了起來

Namor wrote:
今天有試用期的爭議其...(恕刪)


恩恩 重點大大你也是下載下來後就馬上用了

像我手機裡也有好幾個付費遊戲

有些都已經玩過試用版才決定要玩付費的

有些是直接找付費的,但玩了一下覺得不好玩就取消了

覺得好玩就留著

但要是有無良的人在....又有七天這法律在的話...是不是就玩到第六天...第七天就退了

所以大大你也說的很對...有無良的開發商 也有無良的消費者

但無良開發商開發出來的東西,既然有個時間讓我們試就應該不要放過那個時間^^

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下架???
剛好而已啦!

廢話不多說,
7天太長15分鐘太短,
24小時剛剛好!
我也是覺得app這種東西因該跟音樂電影一樣同樣歸類
在app store上面所有的app都有description 有的也有影片跟圖片註解
再來還有許多已經買過此app的review
我覺得這樣已經有夠多資訊可以自己來評斷說這個app是不適合你
就像音樂可以試聽電影有trailer一樣
不能說你看完這步電影的預告片覺得超棒之後去電影院看覺得大爛片就要要求退費

我覺得台灣七天有點太離譜,但是google也不應該把market關起來就不讓大家使用

我想如果真正買到一個app然後發現他裡面的內容跟他在app store的description上面寫的差很多的時候
真正在寫信到google去要求退費google裡面的人也不是白痴他們如果真的發現這個app描述跟實際上有差
就算超過了15分鐘或是7天他們還是一樣會退費給你

所以我覺得這次app事件跟消費者權益其實沒有很大關係
消費者權益其實都一直在那邊如果真的覺得不合理我想google也一定會處理
不需要在那邊七天七天一直叫

樓上就有有人很明白的提出來.15分鐘是讓你不小心買錯.點錯時退貨用的
超過15分請聯絡開發者協調退費...
一堆人還在那試用期.鑑賞期...暈...
要試用不會去找試用版喔.沒試用的就不要買阿.
(迷版都找的到了.別說找不到試用版...)

很多人都直接挑自己想看的看.其他都自動忽略...

買軟體當然要先做功課阿.不然你怎知那軟體到底要做什麼的.
對於一套你完全不知道是怎樣的軟體.沒試用版.沒評價.開發者不清楚的軟體APP.
你還能買下去.我不知道該說是勇氣可嘉.還是頭殼X去.或是錢太多...

而且如果軟體買來就放著.不去檢驗是否能用.等到不能退款再來哀.怪誰啊.

雖然我也很不爽google沒預警沒公告就把android market付費給關起來.
害我這2天還要用軟體翻牆出去更新...
google這次就真的傷到很多使用者的信心.還引起很多使用者的怒氣.不智
雖然有事後公告.而且已付費的軟體也已經可以下載.更新.但挽救不了啥阿.
失去的商譽就是失去了.

但更不爽台北市政府.賣也罰.不賣也罰...搞啥阿...
如果他把法條很明確地指出來.google還這樣把付費商城關掉.
那麼我挺台北市政府.
但今天是這法條有很大的爭議.對於此類交易是否適用還有待釐清.
台北市政府就蠻幹...難怪一堆人砲他阿.

只知道要求7天.那隨便乎嚨你就可以了.一堆恐龍腦袋的官員...








tsaichisheng wrote:
什麼是CD........(恕刪)


喲 這時候就知道要用GOOGLE啦
不過看來你查資料能力有待加強
不管CD DVD
都有網路數位化資料可以購買下載
不用實體商品
分明是你搞不清楚軟體硬的的意義


superoska wrote:
以下是小弟 個人覺得...(恕刪)


不用提!我是生意人
因為做生意本來就是因當地民情而去修改,不是嗎?
各國法令都不太一樣,分公司本來就是要進行修改跟進。

judiciary wrote:
基本上我是認為7日鑑賞期,這源自於國外的一個尊重消費者權益的法令,本來就是需要在一個人民有正確道德觀念的地區實施,才有辦法達到初衷,我這麼說是有我的考量的。...(恕刪)


OK,我非常認同您的第一段話,但台灣能有"正確的道德觀念"嗎?我很懷疑。

就如同您說,買正版變成支持,試問您聽音樂是用何種媒介呢?是聽分享版嗎?如果是,那您又有何資格說"正確的道德觀念"呢?

我買正版CD,但法律是允許將正版CD轉成MP3來聽的,但不能散播,所以買正版不見得就只是單純支持,當我有能力買正版的時候,我很樂意買正版,支持智慧財產權。


我想請大家冷靜想想,今天會抗議的點在哪裡?

1.北市府搬出消保法第19條,法令7天就是7天,google也無法更動法條,所以不可能自己決定要幾天,選擇只有遵守7天退費,跟不遵守7天退費。所以是GOOLGE不願意協商嗎?

2.所有APP都七天無條件退費,您認為是對的?APP種類繁多,有遊戲、應用軟體、雜誌、圖書、音樂等,
試問像雜誌這種有時效性的APP,內容一旦被閱讀完就沒價值了,開放7天何理嗎?我舉FHM來說,如果每期FHM同步推出紙本(售200)、APP(售3美元),然後大家閱讀完就退,APP沒銷售就算了,連帶紙本銷售也會下滑。

3.政府朝令夕改,消保法存在多久了?今天你開心就沒事,不開心就拿法條對"單一"廠商或事件處理,何況這條法條目前還是有爭議的,是不是應該修法或有配套?但政府是先炸再說,等有人有聲音,再被動處理,這種情況在台灣不是第一天發生,對一個國家來說,真的是非常嚴重問題。

不是說甚麼google態度差,它有權力跟台灣法律"商量"嗎?法律還能"商量"嗎?不下架能幹嘛?

正確是應該 政府檢討消保法 > 制定配套 > 依法實行 > 保護消費者 > 尊重智慧財產
但台灣今天是 依法實行 > 保護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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