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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還android版清淨空間

所有企業都必須遵守現行法令
謝謝

如果 google 跟 apple 的軟體商店都退出台灣

對台灣的消費者會是最大的傷害

希望不要亂搞啊 政府
既然是力挺,請開版大大考慮公布自己的相關資料,代表你是可以被公評的。「全力支持google關閉台灣的market 我願意到國外去買,付信用卡手續費」真是莫名其妙,難不成在台灣還有外國租界地可以不用遵守台灣法律的
放不下別人沒有慈悲 放不下自己沒有智慧...^_^|
如果其它的業者也認為可行且做得到,

如果這個制度可以帶來更大的方便;

如果業者在沒有思考如何配套就冒然的損害使用者的權益;

如果業者沒有任何合理的解釋就拒絕…

那我們為什麼要配合他,我們不也是花錢的人嗎?

力挺;想想這個惡法是為了誰著想吧,力挺…

遺憾的事常常發生… 只是大小不一; 感受不同罷了!
我支持GOOGLE MARKET 下架~

既然沒辦法配合國家法令~

退出台灣市場也是合理的~

沒辦法配合法令的廠商就退出台灣市場~

Hells wrote:
如果東西寫得夠好.....(恕刪)


7天我想有討論的空間

不過影片商因為盜版倒了不少是真的~~~~~~~~(你不知道的事不代表不存在)
下載一本書/漫畫 7天看完後再退ok嗎?

下載一個遊戲7天破關後再退ok嗎?
GOOGLE一副吃定消費者的態度真的讓人很不爽
雖然說七天鑑賞期真的是個蠻誇張的做法
可是GOOGLE本身也沒提出夠適當的應對答覆
15分鐘以軟體試用來說時間上根本不夠
我覺得可以考慮改成一個小時(甚至更多)的試用時間
試用時間有一定程度 如果你產品好當然有人會繼續續用 又可避免七天內的惡性退貨
而且企業的行銷政策本來就因地制宜
不能因為說你在國外沒這問題 到了其他地方這個方法就能夠繼續適用
政府的要求自然有不合理之處 可是GOOGLE本身的態度又有多少合理性可言
樓主您的
"7日就數位內容絕對是不合理的"

"google只是做服務的
如果要被罰100萬,還要連續罰
下架是很合理的處置"
小弟都可認同,
但是GOOGLE應該要尊重台灣法律,依循法律途徑協商,
就算是要下架也應該先行公告一段時間,
感覺台灣的國格太不被尊重了,
台灣人你覺得不用被尊重嗎?
盧曉易 wrote:
挺什麼鬼啊?

政府在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居然有人棄權益不顧而挺踐踏自己權益的鬼企業?

...(恕刪)

問題是...台灣政府有誰會鳥你...除非美國政府出來這樣搞還說的過去...

沒人說不行...但別不自量力了..廠商不鳥你...下不了台.....還自取其辱

跟上次台灣政府要硬碟廠商保固要包含保資料一樣......否則要賠償損失........沒人說不行...美國跳出來說話廠商一定聽......但台灣跳出來說話...誰理你呀

硬碟廠商要對自己產品負責沒什不對吧...當然也要包含對消費者的硬碟資料負責..這樣才是保護消費者的方式........誰說做不到??? 如果美國下令,保證做得到....


以下原本的訴求文章已經修正過很多次,但原本看到的消保官是要廠商負責資料救援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91&t=179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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