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個制度可以帶來更大的方便;
如果業者在沒有思考如何配套就冒然的損害使用者的權益;
如果業者沒有任何合理的解釋就拒絕…
那我們為什麼要配合他,我們不也是花錢的人嗎?
力挺;想想這個惡法是為了誰著想吧,力挺…
遺憾的事常常發生…
只是大小不一;
感受不同罷了!
盧曉易 wrote:
挺什麼鬼啊?
政府在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居然有人棄權益不顧而挺踐踏自己權益的鬼企業?
...(恕刪)
問題是...台灣政府有誰會鳥你...除非美國政府出來這樣搞還說的過去...
沒人說不行...但別不自量力了..廠商不鳥你...下不了台.....還自取其辱

跟上次台灣政府要硬碟廠商保固要包含保資料一樣......否則要賠償損失........沒人說不行...美國跳出來說話廠商一定聽......但台灣跳出來說話...誰理你呀

硬碟廠商要對自己產品負責沒什不對吧...當然也要包含對消費者的硬碟資料負責..這樣才是保護消費者的方式........誰說做不到??? 如果美國下令,保證做得到....
以下原本的訴求文章已經修正過很多次,但原本看到的消保官是要廠商負責資料救援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91&t=179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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