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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政府的100萬,GOOGLE的15分鐘。


推倒胡 wrote:
有何目的? 不就是因...(恕刪)


我也覺得真的是為了選局
雖然我真的完全不喜歡藍的
不過我們可以站在消費者的角度看看嗎??
15分鐘是真的太太少了
給個1-3天我比較可以接受
因為有多少人會一直等他下載完舊馬上用
要是下載完了需要試用的時候禿然有壹通電話來了講10分鐘
你野舊接著忘記你下載了這個app吧
你不就不能退了!!
7天太長不過15分鐘也太太太太太短了!!
為什麼買之前遇到問題不去問原作者, 或者在GOOGLE找?

搞清楚一切再去買?

GOOGLE從來沒有所謂鑑賞期,

那15分鐘是讓人取消誤點的時間, 而不是用15分鐘去由零摸索

而且, 拜託, 賣家從來沒有道義上的責任確保買家完全滿意, 讓買家用到爽才買, 佢只需提供對商品真實且合理的陳述供買家判斷

那條七天鑑賞期如果不是針對質素參次的郵寄商品, 放到網絡軟體上去用, 就是一條徹頭徹尾的惡法
立法目的…每一法條不能只看字面意義,不然就不需要大法官解釋了

aaronsssya wrote:
舞動的心 wrote...(恕刪)



正巧這個軟體我有用~
10分鐘內測試完我最想要的功能:影片播放,有夠順的~
只是要快轉的時候很不方便,
另外還測試了開龍之谷想說可不可以遙控打OLG,
結果畫面順暢,可是沒辦法操縱...
綜合以上兩個美中不足的問題,
我先退貨退款再慢慢考慮要不要真的買下去~

以上不是重點,
重點在於15分鐘測試完是有可能的~
不過應該也是因人而異吧~
如果測試途中老婆打電話來....
嗯...等著付卡費吧....

阿奇 wrote:
立法目的…每一法條不...(恕刪)


也怪不得大家,因為多數人看到的只是條文本身,鮮少會去看立法說明。

連堂堂法規會主委都不見得弄得懂了。
Google的15分鐘無條件退費根本不該是重點....
超過15分鐘, 可以mail給開發者同意一樣能退費, 而且還沒有限制時間....
這個頁面最後一行
http://www.google.com/support/androidmarket/bin/answer.py?hl=zh-Hant&answer=134336&topic=1100168
以及
http://www.google.com/support/androidmarket/bin/answer.py?answer=118682

超過15分鐘後的退費機制跟App Store有差很多嗎??怎麼一堆人講的好像15分鐘後就完全不能退費一樣??
剛剛看了一下這篇,突然讓我醒了
這篇說法比較實在的,
我覺得google還是照原來方法就好了 ...

jcpapa wrote:
有必要嗎?退會機制作...(恕刪)

GOOGLE也來好了 玩一下下退費機制就啟動 不能退費

weng1256 wrote:
「北市府根本就是狀況外,於情不符,還莫名其妙!不符合國際慣例及規矩。」說的很好。

轉移「北北基」惡政的焦點罷!


說的好!!!
製造另一個新聞,轉移北北基聯測的焦點

郝政府什麼不會,專長就是....出了問題,趕緊製造另一個新聞
看他的團隊裡用了多少新聞界
把台北市民當"傻瓜"
http://blog.xuite.net/smartcopper/photo

yangto wrote:
正巧這個軟體我有用~...(恕刪)


請問是你一下載完軟體,馬上去安裝桌面程式,還是在這之前先下載完桌面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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