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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 App] 抗議臺北市政府干預Android市場

這就是我們的服務業一直無法提升之處,好不容易終於有"官員為消費者出聲",結果居然會有這樣的樓主出現
還怪罪站消費者端的人是"夜郎自大"!夜深人靜時,在Google做了這樣斷線的動作後,到底時誰夜郎自大呢!?
一般覺得APPLE對經銷商跟消費者的姿態很高.
現在才見識到甚麼叫高姿態.
Google我服了你!
惹火消費者的能力一流!!!
最好這種新聞可以上國際媒體.
通常被奴役習慣的人對於想幫他重新拾回自尊的人都不太友善…

不過…這是命…我尊重發文版大的選擇。從來也沒有什麼規定說:人,一定要有與尊嚴的活著
政府幫助消費者保障權益有什麼不對? Google卻選擇關閉Android Market,這態度才是有問題吧!
google如此為所欲為 不受控制

勢必會走向天網公司的方向

為了人類的存亡

大家還是抵制google吧

別讓一個企業霸凌我們的政和消費者

Takol wrote:
你可以寫一封信給臺北市政府抗議這些夜郎自大的官員干預Android市場交易

...(恕刪)

你知道夜郎國的典故嗎?
你知道這典故用在國家有貶抑的意味嗎??你是台灣人嗎?
這是在爭取消費者的權益你知道嗎?
如果難得台灣有官員肯為消費者權益做事,
還要受到人民的刁難,以後誰還要做事??

要進入一個國家的市場,本來就要符合當地的法規,
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況且Apple都做得到了,
Google有什麼理由不能做?

我也是不喜歡Apple的Android使用者,
付費軟體在我手機裡至少佔了七成,
但我情願用支持的態度靜觀其變!!
Heel toe bend symphony?
可以請台北市政府管管 PCHome嗎...

不拆封怎麼試用呢...不試用我怎麼知道好不好用..好不好看...

"如果您所購買的商品是電腦軟體、遊戲光碟、CD、VCD、DVD、食品、耗材、個人衛生用品等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的商品,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請勿拆封。"


不過15分鐘猶豫期太短..個人覺得1小時比較合理...
maumaumiow wrote:
不懂就要google...(恕刪)


你不懂還我不懂?(包括那些老把「鑑賞期」與消保法第19條畫上等號的人)

消保法第19條當初行政院版的立法理由,是為避免此種未能當場檢視商品的郵購、訪問買賣行為發生「誤購」,而規定有「3天的猶豫期」。(請注意,是怕你買錯,而不是為了給你試用)
現行條文比較貼近趙少康提出修正版本,主要將「3天」延長至「7天」。因此,就立法精神來看,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從來就不是什麼要求「鑑賞」的泉源。
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以現在來看,已不能符合目前郵購、訪問買賣包羅萬象的各式商品之特性,早有修正必要。回頭來看看這次爭議,要求付費軟體同時提供免費試用版、適度延長退貨時間至24小時(舉例),都遠比目前情況合理!

公堂假設一下:又是選舉惹的禍!
說真的google只給了15分鐘試用退費
實在真的有點不太夠
合理一點也應該要一個小時比較好
至於消保官的要求7天,也是有點過份了
希望兩方都能坐下來重新談談對實際的消費者會比較有利
他會拒絕就代表這裡頭商機跟利潤是可觀的

拒絕販賣的手段是他跟市政府的角力條件之一

反觀他卻沒有注視已經付費人的權益

那到底是市政府有再替人民想

還是GOOLGLE有再替廣大的民眾想

這點就不用爭論了吧~

要抗議的請到凱達格蘭大道去靜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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