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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錯嗎?Google對嗎?那消費者的權益就該被犧牲嗎 ?


Jetter wrote:
所以我才說..人家不...(恕刪)


我想問,那你已經購買的軟體,不能拿到手可以退嗎?
有寫過信去問開發者,用台灣市場不能下載的理由退錢?

Jetter wrote:
所以我才說..人家不...(恕刪)


XDD 也有可能是店裡還有客人飯都沒吃完,結果把客人趕出去說不開店了才被罰XDD


大大~重點是,這部份,讓我們看看最後 Google 接到的罰單是什麼,再來接著討論吧XDD

不然好像會一直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XDD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Grunder2006 wrote:
您這些問題,坦白講,...(恕刪)

第一時間當然要先停止服務,改程式不用時間就對了,用喊的程式就會修好嗎?當然拿掉付費會較簡單,那程式你來寫好了!都開罰了,不下架在改程式難道要一直讓他罰在改程式嗎?且apple也未承諾要無條件退款,不是這樣嗎?誰的錯自有公斷,保護開發平台者利益本來就是對的.不是這樣嗎?
我旅居美加多年,也從事軟體業,最近跟美國客戶及友人談到這個狀況,
大都很訝異7日無條件可退軟體,退當然是可以退,重點是甚麼情形退,
總是要合情合理,縱使有不肖業者也可以用與廣告不符及詐欺提告.
我想個案變通案是目前很大的問題,其實目前軟體業都與國際接軌了.
靠其任何單一市場都很難存活,其實我認為不能怪市府,他只是引爆點.
10多年就有這個問題了.不是才有修法後未過的情形.
大家放鬆一下 看看.. 想想..
EC
無知的自大?!

台北市政府團隊的公務員(人民公僕),不懂『數位財產』的特性,貽笑全世界,還虧它是電腦王國【台灣】的首都政府的公僕。
如果你是收費的電字書或遊戲軟體的作者,你願意讓人免費看書7天或玩7天嗎?這些公僕為什麼不去取締包著塑膠膜的雜誌或漫畫書?想想就知道,真是無知?!Google為維持普世價值,都敢槓上中國了,無知錯誤的決定當然更該拒絕,並捍衛眾人的智慧財產權了。
自由民主台灣的公僕,不應有無知的自大。

Fly~~~ wrote:
更新日期: 2011-06-30 10:16:00 <-----原稿更新過.......(恕刪)


可能還在想辦法自圓其說吧..
等正式罰單出來就知道了...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Grunder2006 wrote:
XDD 也有可能是店...(恕刪)

程式修改會很快完成嗎?修改程式要有時間,下架較快不然要一直被罰嗎?如今有買的不是可繼續更新,還在吵趕客人,不是台北市要罰google是迫不得已馬上下架並修改程式有錯嗎?不然程式你來寫阿!apple都不知道是不是無條件退貨,一直要google無條件退貨這是何道理這是在吵什麼我也看不懂.
Grunder2006 wrote:
剛剛看過更改過的新聞...(恕刪)

本來不想再寫了
1.消費發生地不在台灣(主機與金流應該都不是吧)
2.Android Market應該也不屬於台灣分公司管吧
3.下令關閉是美國google公司

對不起資訊錯誤,修改了
開罰理由是這句啦"明確表示拒絕遵循臺灣消保法的強制規定"

你當著主管機關說你不遵守當地法律

這.......要我是"公僕"我一定開你一張罰單

簡直就是看我不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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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這種氛圍感染出去

明天另一家不遵守消防法規

後天再一家不遵守金融法規

哈哈,北市府好玩了

你怎麼帶領市內的公司行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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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可以這樣說嗎?

現在開始,台北市公司行號

就別理那個什麼菸害防制法了

用力的抽吧

台北市政府錯的是不該一直念:『人家Apple可以為何Google不行』

事實是:Google可以的Apple不行,Apple可以的Google不但可以而且更久。

Apple 敷衍一下北市府,不用罰,Google說不賣了,被罰100萬。

這是什麼道理?請樓主說明一下。

不要說是因為影響已購者權利,人家已購者還是可以更新哦~台北市政府還在威脅明天不改善要再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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