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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鑑賞真的如洪水如猛獸嗎!?

e1299129 wrote:
我覺得那些說甚麼「7...(恕刪)


基本上我是認為7日鑑賞期,這源自於國外的一個尊重消費者權益的法令,本來就是需要在一個人民有正確道德觀念的地區實施,才有辦法達到初衷,我這麼說是有我的考量的。

換句話說,如果今日您是運氣較差的消費者,購買到的商品是有瑕疵或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三節 特種買賣,第十九條之內容所述,卻又沒有該法來保障您的權益,您會作何感想?

不知道您想表達的是什麼?僅想表達該法將來會損害到唱片市場嗎?那麼我告訴你,會買CD的人還是會買,因為唱片市場早就已走向支持論了,我支持什麼歌手或團體就會去買他們的CD或商品以表支持的心意,難道你以為買CD的人都只是拿來聽的嗎?OH ...

囧rz~ wrote:

舉例不符,

你當 google 保護做假的阿, 你就算備份了安裝回去也不能用....(恕刪)


用了7天退,然後再重新買,用了7天就退,就這樣一直用免錢的 ...
這樣你說好不好?

當然不好阿!!!
我倒是第一次在討論區
看見一個人敢大言不慚否定別人的邏輯
然後直接判定言論作廢

你是哲學系教授嗎?憑什麼?

concall81 wrote:
要盜版的人在網路到處...(恕刪)


當源頭不是有個人去找了正版 去拷出來的嗎- -

除非是官方的洩露版- -

micah-yao wrote:
麻煩這些企業記得要開發票給這些購買APP軟體的消費者啊,不要逃漏台灣的稅啊~...(恕刪)

你忘記多加一個"軟體開發商"

佛貝魯男爵 wrote:
標題:全世界最好用的...(恕刪)


重點剛下載的時候怎麼不先試呢

一試收不到15分鐘內能馬上取消吧- -

還是我說的重點

不管什麼東西買來就是要先試用!!
這位大大說的真的太好了~~我真的太認同你的說法了~~給你無限個讚
看了這麼多文後,大家是站在誰的立場在反對啊??...
大家變的好會替別人著想哦

煥仔 wrote:
要用盜版的人,跟本連買都不用買.


要用盜版的人, 不管你怎麼防都會盜版, 所以應該要開放七天
這是一堆人的論點, 但其中有邏輯上嚴重的謬誤

會偷車的人, 不管你怎麼鎖車都有辦法偷 難道就不鎖車?
會闖空門的, 不管你裝什麼鐵門都可以偷 難道就不鎖門?

到底試用期應該是多久大家看法都不同
但是拿上面那種論點來說根本就完全忽略"程度"的問題
鎖車當然還是會被偷,但是因為"比較"難偷,大家還是會鎖
提高被偷車門檻!!

所以建議討論你覺得幾天適當,就針對軟體的性質
不要動不動就瞭下如此似是而非的狠話~

重點重點重點

「東西買來到手不管是網路的、實體的,消費者本身就該在第一時間看看合不合乎自己需求了

不管有沒有七天、是不是15分鐘

能退不能退

要是自己本身沒做到第一時間就試這買來的東西....本身就有問題存在」

「要是店家能做到一年內給消費者退費...還是有那種第364天才用這物品的人存在...不然就是已經用了

364天..第365天就說要退貨的人存在」

「現在不管是google 還是北市府...雙方其實都有錯

雙方也在第一時間做了補償(一個開放付費軟體更新、一個給google一個時間說明)」

我想說的只是剛開始會去消保官那邊投訴這個的消費者們...消保官有去看那些消費者的使用情形嗎??

我敢說 沒~~!!

也像我之前回的文章說的...先是apple使用者起了頭...而且是那個沒作用的軟體惹的禍

「但購買那個軟體的消費者們...那種東西下載下來馬上試馬上就能知道吧??」

現在apple妥協....是不是讓android的某些有心當澳客的消費者找到一線生機....所以去申訴

不錯...消保官也接受...北市府也開罰了....然後google索性關了(這做法就太絕了,像這討論串有大大說

的,至少也公告一下何時關閉)

這問題搞到最後還是要回到剛開始的源頭...真的有馬上試用嗎??

後來是不是都要把app的分類給做好...該七天的就七天..不該的就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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