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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發了封e-mail給全球的Android Developer,此事是否為真?

Grunder2006 wrote:
如果...沒有實際的...(恕刪)


錯,我的重點在於「無償解除合約」

今天消保法是保障消費者在買賣雙方都沒有損失的情況下,得以解除合約

但數位商品一經使用,這基礎就不存在了。

講白一點:「15分鐘可全額退貨」(服務一下),「過了15分鐘還是可以退,但退的不是全額」...這才是民法解除契約時候的攻防重點

另外,所謂的較消費者「不利」者無效,是指「一經拆封,恕不退貨」「一經xxx,恕不退貨」

而非你怎樣惡搞人家都接受,自己想一想就知道這「分寸」在哪裡,不是嗎

Grunder2006 wrote: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恕刪)


這裡你都引用了,還不懂嗎

另外,「不利」一詞,你居然無限上綱,太了不起了...兩個字搬出來就橫著走,當大家都白痴是嗎

再次提醒,法律是提供買賣雙方保障,而不是讓某方享受特權的,如果買賣兩造的利益有所損害,那自然不可能接受保障。(法官不會理會你「無償退貨」的,放心好了)

sycee2008 wrote:
但數位商品一經使用,這基礎就不存在了。(恕刪)


對對,這個點,昨天和朋友在討論,有討論到

數位商品,如何証明,我下載後就使用了?

有辦法証明我下載MP3後,就聽過了嗎?
有辦法証明我下載程式後,就執行了嗎?
有辦法証明我下載後,就COPY給朋友了嗎?

如果沒有辦法証明,那我購買的數位商品,是不是可以用"未經使用"推論?

印像中台灣法律是無罪定論的,無罪定論是不是說,如果鬧上法院了,是廠商必需証明我使用過了購買下載的APP,必需証明我聽過了下載的MP3?

目前看來,只有 Streaming media 能在廠商端能証明我"播放"(使用)過了 @@~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XYZ5168 wrote:
大大,小弟倒是覺得,...(恕刪)


哈哈哈!這是本討論串裡最中肯的。

Grunder2006 wrote:
對對,這個點,昨天和朋友在討論,有討論到

數位商品,如何証明,我下載後就使用了?...(恕刪)


這點當然有不同的見解,下載後「馬上安裝」,就是一種「使用」的證明。

假如有人被查緝到電腦內「安裝」盜版軟體,難道可以說:「那只是一個不小心存放在我系統裡面的程式/資料,我都沒有用到」
(所以法官看他情有可原,給予減免!?)

實務上,安裝進去的軟體,不是要證明你是否有用,而是你要證明你沒有用才對吧

Grunder2006 wrote:
答案是可以的.....


喔 ~~ 我很希望你可以證明自己是對的 ..

請麻煩向 PChome 跟 Yahoo 購物中心購買 軟體 .. ( 就 防毒軟體好了) ~

並在試用 10 分鐘後 , 再退貨 ........

以上 .. 請 po 上你試用中的照片 ~~~


如果辦不到 ... 請閉上那張只會 嘴泡 的嘴巴 !
如果,對個人權益與義務不懂的人,最好閉嘴想清楚 ! 不然,法院見!

kevinuu wrote:
喔 ~~ 我很希望...(恕刪)


我記得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就說了,我並不想這樣子去玩PCHOME或是YAHOO.....

希望有過退軟體經驗的人,能分享一下

至於嘴不嘴砲呀......目前本人修身養性中~~不想和任何人嘴砲...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Timber Wolf wrote:
並不是Googole訂的條款非得全球任何一個國家都得遵守
結果Google直接對全球發出台灣不保障開發者這樣的郵件
您認為是對的嗎?


沒有對全球開發者啦! 我就沒收到!
台灣很多人都是看一半文章就討論的, 這封信明明就是給在台灣銷售付費軟體之開法者
主要通知如果你只開發給台灣市場的付費軟體, 將無法上架
對於純中文軟體而且是台灣市場來說, 應該打擊很大.

但是對於開發者來說, Google 必須顧慮與全球開發者之間的協議
如果片面修改"7日無條件退費", 必須在上架之前就取得同意
以數位內容商品而言, 這很難接受

事實上, 台灣市場上的數位內容商品, 都採取的開封或註冊就不能退
業者與主管機關本來就有默契, 否則PChome,博客來等網購軟體雜誌, 怎麼敢寫一堆開封/註冊的排除條款.
而主管機關也沒積極處裡? 如果主管機關真的硬起來, 相信大部分的數位內容商品都會下架.
其實有太多的數位內容商品都不符合這個法條, 手機鈴聲遊戲下載, MOD的電影, KKBOX, 電子書...
通通都要求7天無條件退費, 我相信可以直接宣告這個產業死亡.

反過來身為一個消費者, 我當然也歡迎7天無條件退費, 死貧友不是死貧道. 你敢賣我就敢退!

Haily wrote:
沒有對全球開發者啦! 我就沒收到!
台灣很多人都是看一半文章就討論的, 這封信明明就是給在台灣銷售付費軟體之開法者
主要通知如果你只開發給台灣市場的付費軟體, 將無法上架
對於純中文軟體而且是台灣市場來說, 應該打擊很大.

但是對於開發者來說, Google 必須顧慮與全球開發者之間的協議
如果片面修改"7日無條件退費", 必須在上架之前就取得同意
以數位內容商品而言, 這很難接受

事實上, 台灣市場上的數位內容商品, 都採取的開封或註冊就不能退
業者與主管機關本來就有默契, 否則PChome,博客來等網購軟體雜誌, 怎麼敢寫一堆開封/註冊的排除條款.
而主管機關也沒積極處裡? 如果主管機關真的硬起來, 相信大部分的數位內容商品都會下架.
其實有太多的數位內容商品都不和這個法條, 手機鈴聲遊戲下載, MOD的電影, KKBOX, 電子書...
通通都要求7天無條件退費, 我相信可以直接宣告這個產業死亡.

反過來身為一個消費者, 我當然也歡迎7天無條件退費, 死貧友不是死貧道. 你敢賣我就敢退!


感謝Haily大告知,現在轉投Android軟體創作者了?恭喜啊!希望能多創作好用的軟體供廣大用戶使用。

話說回來,Google的15分鐘無條件退貨,真的是太短,有時候下載了一些免費軟體,光設定及了解就不止15分鐘了,小弟一天之內所移除免費的地雷軟體不知有多少了?更何況付費軟體超過15分鐘就得付費,有些還不見得好用。

而消基會規定7天內無條件退款,這時間真的是太長,是非常不利軟體創作者的權益。

總之,二方各據立場,而法令又不可能短時間修改,看來這件事情要圓滿落幕應該是沒那麼簡單了。
因為台灣的衛生紙並不會分解在水裡
你可能比較適合去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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