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under2006 wrote:
如果...沒有實際的...(恕刪)
錯,我的重點在於「無償解除合約」
今天消保法是保障消費者在買賣雙方都沒有損失的情況下,得以解除合約
但數位商品一經使用,這基礎就不存在了。
講白一點:「15分鐘可全額退貨」(服務一下),「過了15分鐘還是可以退,但退的不是全額」...這才是民法解除契約時候的攻防重點
另外,所謂的較消費者「不利」者無效,是指「一經拆封,恕不退貨」「一經xxx,恕不退貨」
而非你怎樣惡搞人家都接受,自己想一想就知道這「分寸」在哪裡,不是嗎
sycee2008 wrote:
但數位商品一經使用,這基礎就不存在了。(恕刪)
Timber Wolf wrote:
並不是Googole訂的條款非得全球任何一個國家都得遵守
結果Google直接對全球發出台灣不保障開發者這樣的郵件
您認為是對的嗎?
Haily wrote:
沒有對全球開發者啦! 我就沒收到!
台灣很多人都是看一半文章就討論的, 這封信明明就是給在台灣銷售付費軟體之開法者
主要通知如果你只開發給台灣市場的付費軟體, 將無法上架
對於純中文軟體而且是台灣市場來說, 應該打擊很大.
但是對於開發者來說, Google 必須顧慮與全球開發者之間的協議
如果片面修改"7日無條件退費", 必須在上架之前就取得同意
以數位內容商品而言, 這很難接受
事實上, 台灣市場上的數位內容商品, 都採取的開封或註冊就不能退
業者與主管機關本來就有默契, 否則PChome,博客來等網購軟體雜誌, 怎麼敢寫一堆開封/註冊的排除條款.
而主管機關也沒積極處裡? 如果主管機關真的硬起來, 相信大部分的數位內容商品都會下架.
其實有太多的數位內容商品都不和這個法條, 手機鈴聲遊戲下載, MOD的電影, KKBOX, 電子書...
通通都要求7天無條件退費, 我相信可以直接宣告這個產業死亡.
反過來身為一個消費者, 我當然也歡迎7天無條件退費, 死貧友不是死貧道. 你敢賣我就敢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