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tses wrote:
七天鑑賞期有點不夠因...(恕刪)
我也希望更長,最好去各大遊樂園也有7小時鑑賞期,看電影有3小時鑑賞期,來去買台高檔汽車也有個7天鑑賞期
這樣我天天穿新衣開新車用新手機等等等.............
拜託我們的郝政府行行郝幫幫我們這群平名百姓
神鵰俠 wrote:
Google要來台灣做生意,就是要尊重台灣的法律!!Google帶種的話,就在美國或是其他國家挑戰當地法律給台灣人看看,別在那邊搞小動作架拐子。Google若是不同意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法,充其量就只能是即日起暫停在台灣銷售,誰說Google可以即日起連Market售後服務都停掉的?這種手腕,內行人都知道,就是要引起鄉民的不滿,讓鄉民向政府施壓,手法真是不夠光明磊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