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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還android版清淨空間

每人都有言論自由, 只是無法力挺樓主的想法...~!

Google 提供 Gmail, map 服務就是要吸引民眾多使用 google 網頁, 所以這當然也算商業考量.

無論如何, 希望企業尊重消費者權益, 也希望政府尊重司人企業.

希望三方都贏 (消費者, 政府, 企業)

我想政府也不好做事, 不替消費者爭取權益, 就被罵使會保護私人企業.
幫私人企業的話, 又被消費者罵收人民稅不替人民辦事.

大家加油囉~!!
力挺google
除非有領google的薪水,不然力挺google實在很搞笑
大部份的人是消費者,當然只站在自已的角度想!
但製作app的各公司很有可能無法賺到錢而面對financial problems。我們要comply with laws?
真盲目!
凡事都有兩面,如果法律只看到一面的人只會替一方面的人想而以,那這就不是好的法律。

15分鐘太短是可以討論的,有些app沒提供trial的話15分鐘我是覺得太短~
但有些有trial的15分鐘完全合理!
大部份的人是消費者,當然只站在自已的角度想!
但製作app的各公司很有可能無法賺到錢而面對financial problems。
我們要comply with laws? 真盲目!

凡事都有兩面,如果只看到一面的人只會替一方面的人想而以,那這就不是好的法律。
15分鐘太短是可以討論的,有些app沒提供trial的話15分鐘我是覺得太短~
但有些有trial的15分鐘完全合理!
國外的軟體都有 30 days money back 30天可以試用期限,為什麼還有人在質疑7天退款是無理要求阿~
15分鐘和7天對想投機取巧的人根本沒有作用

就算是7天好了 貪小便宜的人還是會退 之後抓破解版來用

而真正會尊重智慧財產權的人15分鐘和7天就有差別了

15分鐘說不定還弄不出個所以然就要付費...有點像是強迫性消費

就算是7天 真的好用的軟體 尊重的人還是會付費下載

這兩類的人根本是心態上的差異 改時間長短對真正想買正版的人有差別而已(除非Google想強迫消費...

我覺得15分鐘太短 7天也太長 24小時內應該差不多...

GAMBLER炯 wrote:
北市真的亂囂張的

google不遵守就要罰?

笑死人!

諾真的成立的話一定會衍生一大堆問題!


什麼問題,罰都罰了還要連續罰!
公家單位就是這樣,依法行政,誰也干涉不了

google應該提出申覆,或者直接表示願意改善
然後就各種軟體適用消保法範圍進行討論

有些軟體比如音樂電影等,無法出售後藉由各種認證機制使其失效
ps:比如電影消費者已經看過了

這些可以向北市府反應,例外情形例外處理
問題是google連改善也不願意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企業體更應守法
北市府通知手機系統商應改善此一情形
蘋果只是表示願意改善,即被北市府接受
google連改善的意願都沒有,當然要罰

3a1993 wrote:
力挺拒絕網路購物想有...(恕刪)


這位朋友,你要不要去美國的best buy 還是 toys r us買一套軟體或是遊戲玩個六天,在拿收據回去退貨不用等到30天?不懂就不要裝懂。
小弟不想站在任何一派、任何一邊,只想理性討論
還請大家想想

現在台灣
網路上(如PCHOME)買的Win7彩盒版,拆封使用後可否退款?
網路上(如Yahoo)買的intel CPU,拆封使用後可否退款?
網路上(如7net)買的來一客泡麵,拆封後可否退款?
網路上(如大買家)買的女性內衣,拆封使用後可否退款?
網路上(如MOD)點選的電影,看不喜歡可否退款?
網路上(如中華電信小額付款)買的點數卡,儲值後可否退款?

消保法固然是保障大家的購買權益,但不代表可無限上綱..(除非修法)
所以我認為,台北市這種做法的適當/合法性是有討論空間的..
(畢竟那些app歸類在軟體,應該不會有人反對)


至於,Google的這種反應
個人雖然也不認同,不過真的也不意外...
(另,Google也沒說是長期關閉吧!? 暫時不是?)
真棒!

那我也要去買軟體來用,用一用七日內再吵著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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