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製作app的各公司很有可能無法賺到錢而面對financial problems。
我們要comply with laws? 真盲目!
凡事都有兩面,如果只看到一面的人只會替一方面的人想而以,那這就不是好的法律。
15分鐘太短是可以討論的,有些app沒提供trial的話15分鐘我是覺得太短~
但有些有trial的15分鐘完全合理!
還請大家想想
現在台灣
網路上(如PCHOME)買的Win7彩盒版,拆封使用後可否退款?
網路上(如Yahoo)買的intel CPU,拆封使用後可否退款?
網路上(如7net)買的來一客泡麵,拆封後可否退款?
網路上(如大買家)買的女性內衣,拆封使用後可否退款?
網路上(如MOD)點選的電影,看不喜歡可否退款?
網路上(如中華電信小額付款)買的點數卡,儲值後可否退款?
消保法固然是保障大家的購買權益,但不代表可無限上綱..(除非修法)
所以我認為,台北市這種做法的適當/合法性是有討論空間的..
(畢竟那些app歸類在軟體,應該不會有人反對)
至於,Google的這種反應
個人雖然也不認同,不過真的也不意外...
(另,Google也沒說是長期關閉吧!? 暫時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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