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是獨立了嗎連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都不甩?最高行政法院對Pchome 的判決出來對消保法 19條跟33條直接說明台北市政府根本是 違法濫權節錄轉貼自http://www.cna.com.tw/News/aALL/201203230284.aspx最高行政法院卻認為,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在該法屬於「消費者權益」篇章,衍生消費糾紛時,消費者應循消保法第5章所訂的消費訴訟程序請求救濟,行政機關僅能查核業者的定型化契約,如業者拒配合調查,行政機關可依消保法第57條處以罰鍰,而不是以「行政監督」來處分業者移除與否。最高行政法院另指出,依消保法第33條規定,商品或服務有侵害消費者生命、健康或財產之虞,地方主管機關為防止危害擴大,才可做處分等必要措施,契約衍生的消費糾紛,不在地方主管機關的行政監督範圍,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當初未敘明得出判決心證的理由。最高行政法院因此撤銷原審判決以及北市府的處分確定
我簡單說幾句就好,文林苑的CASE簡單來說就是,市府依法行政。拆了、輿論來了,就說法有問題,會去提出釋憲。啥?!這跟Google Play有啥關係?!把文林苑三個字換成Google Play,不就一樣了嗎...不同的是,貌似"輿論"的壓力還不夠讓他們想去找立法機關"修法"就是了...
唉…看來 日子照過翻牆照買、快樂版照用…只能很阿Q的謝謝台北市政府讓我們精進我們的蒐尋能力xd也讓我們省荷包xd今天在yahoo奇摩新聞還看到一篇消基會反對立委修七天鑑賞期的排外條款 唉!七天鑑賞期有例外?消基會反對第一段的最後是這樣寫的:立委丁守中則反問:「難道年菜也能退?」真的覺得這些官員…唉 不知道該說什麼了不是什麼東西都可以七天鑑賞的……tdnj wrote:先了解狀況再發言,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