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oooooo wrote:大大找錯人了吧?!你...(恕刪) Google之前有提供三個方案,你看過了嗎?1. 15分鐘猶豫或是手誤可以立即一個按鈕就反悔2. 15分鐘後,可透過Google Checkout的購買紀錄網頁直接與程式開發者聯繫。3. 透過 Android Market Support直接向Google要求退費協商。Apple呢?明顯的按鈕還是沒有,退費一樣藏的很裡面。
請google拿出誠意來解決吧目前有提出來的方案都不太合理簡單的說就是不願意配合當地法規的跨國企業仗自己財大勢大吃人夠夠台灣消保法有沒有問題 該不該修 是我們自己的問題葉先生該檢討 台北市政府該檢討 法律該重新修訂但這些並不表示google就可以漠視各地法規恣意妄為一個跨國企業搞成這樣實在蠻失敗的
其實我還蠻支持七天鑑賞期的,如果認為有些東西不適合在七天鑑賞期內,如軟體或影音光碟等,可以修法,樓主也該朝修法的方向去策動吧,不然,GOOGLE已經買下手機廠要自製的現在,如果他的要求還是網路買他們的手機只有15分鐘鑑賞期(含寄回公司),我相信會有更多人起來跳吧GOOGLE:這是我們公司的規定,世界都一致的...請台灣人配合一下...話說回頭,APPLE說可以7天退費,我買了這麼多軟體怎麼連個"退費選項"都沒看過,連大家說的買之前"7天可退費通知"也沒看過,是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