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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大聲向台北市政府還我Android軟體購買權


qoooooo wrote:
大大找錯人了吧?!你...(恕刪)


Google之前有提供三個方案,你看過了嗎?
1. 15分鐘猶豫或是手誤可以立即一個按鈕就反悔
2. 15分鐘後,可透過Google Checkout的購買紀錄網頁直接與程式開發者聯繫。
3. 透過 Android Market Support直接向Google要求退費協商。

Apple呢?明顯的按鈕還是沒有,退費一樣藏的很裡面。
01不給改暱稱,請叫我柚子 Blog: http://www.3cblog.idv.tw
台北市政府法規那獨特的見解,快要變成台灣的一大笑話了...

偏偏講完笑話還不下台,市長也整個裝死....這政府完全沒救
這麼反,就乾脆別用 Google 啊
連這也要吵

八月二十 wrote:
這麼反google你...(恕刪)

thunderbird wrote:
我沒什麼多餘話想說,...(恕刪)


再忍耐一下
任期還有2年多

當初真是瞎了眼,我居然還投給他,在此跟所有的android用戶致歉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請google拿出誠意來解決吧

目前有提出來的方案都不太合理

簡單的說就是不願意配合當地法規的跨國企業

仗自己財大勢大吃人夠夠


台灣消保法有沒有問題 該不該修 是我們自己的問題

葉先生該檢討 台北市政府該檢討 法律該重新修訂

但這些並不表示google就可以漠視各地法規恣意妄為

一個跨國企業搞成這樣實在蠻失敗的

支持台灣法律
贊成台北市政府捍衛法律
Google站出面對

bastr wrote:
台北市政府怎麼縮起來...(恕刪)


近一點的就看北北基聯招,遠一點的就看限塑,就知道品質是如何了!
你自己去抗議..還是去找愛作秀的議員抗議.可能會理你喔..
其實我還蠻支持七天鑑賞期的,如果認為有些東西不適合在七天鑑賞期內,如軟體或影音光碟等,可以修法,樓主也該朝修法的方向去策動吧,不然,GOOGLE已經買下手機廠要自製的現在,如果他的要求還是網路買他們的手機只有15分鐘鑑賞期(含寄回公司),我相信會有更多人起來跳吧
GOOGLE:這是我們公司的規定,世界都一致的...請台灣人配合一下...
話說回頭,APPLE說可以7天退費,我買了這麼多軟體怎麼連個"退費選項"都沒看過,連大家說的買之前"7天可退費通知"也沒看過,是怎樣?

thunderbird wrote:
我沒什麼多餘話想說,...(恕刪)


你應該找google而不是找台北市政府<3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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