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man123 wrote:
政府幫人民爭取正義人...(恕刪)
台北市政府不要在那邊"不排除調整"了,
這樣只有讓人家看不起!!
人家谷哥都不講話的,台北市政府就一直示弱,
要罰就快,再拖下去氣勢就弱,就讓人家看不起了!!
雷聲大,雨也要大!!
話說,出版業的或是寫軟體的,算不算是應該要被爭取正義的人民呢???
等著看台北市政府的表演了!
ryankou wrote:
陳星宏說,消保會二○○三年作出函釋指出,企業經營者販售數位化商品,只要在消費者下載、付費、完成購買行為之前,提供消費者事前檢視的機會和時間,如試用、試看、試閱、試聽、試玩,則消費者七天猶豫期權利即自動消失,意即無法退貨。
那麼這邊就可以討論,業者是否能提供上述的試用,試看,試聽,試玩.如果能夠的話,這種爭議應該能大幅減少吧.其實很多在Market裡面的電子書籍或雜誌,遊戲等都已經提供試看版本,消費者看完之後有權選擇是否要購買完整版本.
那麼爭議就會變成如果業者不願提供試用版本,消費者到底應該有多長時間的猶豫期.也許就像業者和許多網友所說,不同數位內容,猶豫期不應該相同.這部分要給確切數據是會遭遇很多困難,畢竟每種內容的合理猶豫期並不容易訂定.只是依照目前法律規定,通通都是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