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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出版協會呼籲政府修改消保法


freeman123 wrote:
政府幫人民爭取正義人...(恕刪)


台北市政府不要在那邊"不排除調整"了,
這樣只有讓人家看不起!!

人家谷哥都不講話的,台北市政府就一直示弱,
要罰就快,再拖下去氣勢就弱,就讓人家看不起了!!
雷聲大,雨也要大!!

話說,出版業的或是寫軟體的,算不算是應該要被爭取正義的人民呢???

等著看台北市政府的表演了!
陳星宏說,消保會二○○三年作出函釋指出,企業經營者販售數位化商品,只要在消費者下載、付費、完成購買行為之前,提供消費者事前檢視的機會和時間,如試用、試看、試閱、試聽、試玩,則消費者七天猶豫期權利即自動消失,意即無法退貨。

那麼這邊就可以討論,業者是否能提供上述的試用,試看,試聽,試玩.如果能夠的話,這種爭議應該能大幅減少吧.其實很多在Market裡面的電子書籍或雜誌,遊戲等都已經提供試看版本,消費者看完之後有權選擇是否要購買完整版本.

那麼爭議就會變成如果業者不願提供試用版本,消費者到底應該有多長時間的猶豫期.也許就像業者和許多網友所說,不同數位內容,猶豫期不應該相同.這部分要給確切數據是會遭遇很多困難,畢竟每種內容的合理猶豫期並不容易訂定.只是依照目前法律規定,通通都是7天....
不知道何時會不會又冒出個

"四大消費者保護協會呼籲政府嚴格把關消保法"

這種東西根本就是零和遊戲

一邊得利 另一邊一定吃虧
把法規做完善點...
讓出版商、軟體商肯推出試用版...
消費者試用完覺得軟體好...肯掏錢出來買...
這樣兩邊才是雙贏...

像現在依法規走的話google一定要遵守7天猶豫期...
那google無法遵守...就下架軟體...
google不能賺、消費者不能買、北市府被打臉...
這種三輸的狀況還真罕見...
boy155112 wrote:
台北市府態度已出現「...(恕刪)


可惡
台北市政府你可千萬不能軟下去
千萬不要讓人看雖小,有欠威而剛要講,我去幫你買

郝市長,好歹出來說個話,我兩次都有投給你耶
你不能說選舉沒有薦賞期就擺爛吧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天龍國政府真是貽笑國際

連GOOGLE都領教到了天龍人

ryankou wrote:
陳星宏說,消保會二○○三年作出函釋指出,企業經營者販售數位化商品,只要在消費者下載、付費、完成購買行為之前,提供消費者事前檢視的機會和時間,如試用、試看、試閱、試聽、試玩,則消費者七天猶豫期權利即自動消失,意即無法退貨。

那麼這邊就可以討論,業者是否能提供上述的試用,試看,試聽,試玩.如果能夠的話,這種爭議應該能大幅減少吧.其實很多在Market裡面的電子書籍或雜誌,遊戲等都已經提供試看版本,消費者看完之後有權選擇是否要購買完整版本.

那麼爭議就會變成如果業者不願提供試用版本,消費者到底應該有多長時間的猶豫期.也許就像業者和許多網友所說,不同數位內容,猶豫期不應該相同.這部分要給確切數據是會遭遇很多困難,畢竟每種內容的合理猶豫期並不容易訂定.只是依照目前法律規定,通通都是7天....


這位說得有理。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jackie
別再鬧了,那些死守著七天的人,
是不是想要利用第三方程式COPY程式阿?

趕快回歸到原始狀況吧!真是無聊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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