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消費者在台灣網站上購買軟體光碟"已拆封使用"也是不能退的
假如北市府對這樣的販售行為認定合法而從未取締,為何僅針對特定廠商重罰?
北市府官員選擇性執法並依官員個人喜好來解釋法條,啦啦隊們對稍有質疑者則高舉正義大旗打入違法之列
倘若google決定對已購買付費軟體的消費者都全額退費,並停止在台販售付費軟體(保留全部免費軟體在安卓market)
不知道中華台北有哪一條法律是規定:google"必須"在台販賣軟體??
事件發展至此,google繼續被罰似乎已勢不可免
依照以往歷史(拒繳健保費,北北基單辦基測...),北市府的權威是不容質疑的
海角七號是一部好電影(淋醫檔案因中毒而消失,請執行掃毒軟體)